新聞 > 大陸 > 正文

女子北京公共交通上搶方向盤:要死一起死

11月15日上午10點30分,在北京市順義區945公共汽車上,一名女子先是拿起後車門的滅火器,想要噴射,失敗以後,把滅火器扔在了地上,隨後,又沖往前車想要搶司機方向盤,還高喊「要死一起死」,被隨車保全攔住。目前,女子已被順義警方帶走,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搶方向盤」式亂象頻發 「和稀泥」執法推波助瀾

「插隊霸座家常事,摔倒訛人司空見,賴帳不還真本事,胡攪蠻纏好處多。」11月14日,人民大學國發院公共政策研討會以重慶萬州公共汽車悲慘事件等為切入點,解析背後的執法以及法治困境。

諸如此類亂象,分布領域廣,持續時間長,且越來越頻繁,有人稱之為道德滑坡,歸咎於社會失序。人大國發院教授劉瑞明表示,每個人做出決策往往都是精心計算「成本收益」的結果,既然成了大家的普遍選擇,一定是制度為其提供了生存土壤。

經濟社會大轉型,新的治理結構仍有待完善無疑是各種亂象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不過,在劉瑞明看來,法律過於滯後,尤其是執法存在大量「和稀泥」,更是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類似萬州事件之前其實並不鮮見,我們不僅沒有從這些事件里吸取一點教訓,反而變本加厲。」劉瑞明列舉的典型案例,一位老人怒拽司機致9車相撞,有關部門也只是對老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如果搶了方向盤,最多只是警告,或者只是緩刑,制度根本沒有為制止犯罪提供動力。」

在11月9日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舉辦的「案例大講壇」上,重慶萬州法院法官介紹,2015年至2018年期間,萬州法院審判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共9件,其中與公共汽車相關的有7件,占比77%。這7件案件中涉案7人,其中男性6人,女性1人,年齡大多在40—50歲。7件案件均做了有罪判決,絕大多數適用緩刑。

上述法官還介紹,基層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對定罪量刑標準存在困惑。以危險方法公共危險罪的起點刑是三年,並沒有相關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明確犯罪情節和危害後果。

最高法院研究室喻海松表示,從司法實踐來看,以危險方法公共危險罪一半以上判了緩刑,說明法官在裁判時心中是有顧慮的。

同樣是在上述講壇,最高法院大法官胡云騰就提出,在此類案件中,只依靠現有的「公共危險罪」等罪名,對乘客定罪量刑,難以做到罪與刑相適應。為此,他建議針對乘客此類行為可考慮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將「採用威脅、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駕駛公共運輸工具駕駛人員的人身權」、「強行干擾公共運輸工具的正常行駛等行為」納入其中,量刑可參考危險駕駛罪。另外,對於擅離職守的司機,其行為可納入危險駕駛罪。

劉瑞明認為,法律層面的規則設置不合理,比如無法可依、立法偏頗等,以及執法層面的亂作為或不作為等,都是「和稀泥」的具體表現。在他看來,「酒駕入刑」就是一個值得借鑑的經驗,酒駕風氣逐漸扭轉。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入刑。

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吳鵬表示,當前執法普遍存在「亂」與「軟」。而從立法層面看,「很多立法力求與歐美結合,到處抄,甚至有些條款比歐美還嚴格,但是違法現象卻很普遍。」

「普遍違法」甚至成為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吳鵬說,這就很容易出現選擇性執法。在吳鵬看來,治理「和稀泥」式執法,說到底還是要靠法治。比如,要有良法,「沒有經過民主科學的程序,沒有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沒有專家的論證以及公眾充分討論,立法難以體現社會需求。」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濤則認為,強化民主建設是改善執法不嚴的重要手段,比如,增加公民對政府的監督話語權,讓政府投入更多力量處理所謂的「小事」。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法制進行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8/1116/1205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