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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結局有三種可能 加拿大逮捕她的依據是...

中國華為創始人任正非之女孟晚舟被加拿大當局抓捕一事持續發酵,她的保釋公聽會12月7日舉行。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對孟晚舟的保釋申請未做出裁決,保釋聽證延至10日。此後,中共外交部已經召見加拿大駐華大使,敦促加方儘快放人。

在公聽會前,加大拿總理特魯多(Justin Trudeau)表示,:「加政府與孟晚舟在機場被捕一事無關,我們只提前幾天接到了有關拘捕孟晚舟計劃的通知,此案背後也沒有任何政治動機」。

孟晚舟被抓捕之後,加拿大司法部也發布聲明,強調加拿大逮捕華為財務長(CFO)的行動是應美方要求。

事實上,孟晚舟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逮捕美國要求加拿大政府配合美國逮捕孟晚舟的協定依據是兩國1974年簽署的《引渡條約》和加拿大1999年頒布的《引渡法》。

從《引渡條約》和《引渡法》看,請求引渡國必須通過外交途徑向加大拿提出引渡請求。引渡請求應附有被引渡人的涉案法律文本,或描述其罪行及罪行的文件證明。若該名嫌疑犯尚未被定罪的人,則還必須附有請求美國法官或其他司法官員發出的逮捕令以及法律證明。加拿大當局可以依據美國的請求,發布」暫時拘捕令」。

簡單來說,只要美國能給加拿大提供合法的逮捕令,加拿大就能協助美國在自己的國土上逮捕嫌疑人(無論國籍)。

不過,嫌疑人被拘捕後不會被立即被引渡。加拿大司法部長會有30天時間決定是否授權繼續進行引渡程序。期間,加拿大司法部會分別給嫌疑人舉行保釋公聽會和引渡公聽會。

保釋公聽會的作用是決定加拿大當局是否繼續拘留嫌疑人,或是交保監外等待引渡聽證。在保釋公聽會上,被引渡嫌疑人需出示證據以證明進行保釋的合法性,警方也將出示相應證據,最終由法官按照雙方提供的證據來決定是否進行保釋。由於對孟晚舟扣留的行為是應美國方面的要求,因此按照流程,美國檢方也要出席這一保釋公聽會,並向加拿大司法部提交證據。

保釋公聽會後,引渡公聽會也會接踵而至。引渡公聽會由引渡法官進行,在引渡公聽會之前,請求引渡國須提供針被引渡嫌疑人的詳細案件摘要,解釋其指控的罪行及證據。法官將會做出兩件事:首先,確認法庭上的人是否是外國司法管轄區所尋求的人;其次,請求引渡國提供的證據是否足以讓案件在加拿大進行審判。

待法官獲得證據後,便開始對被引渡嫌疑人的罪名進行判定。一旦加拿大法官和陪審團確認嫌疑人有罪,這就意味著嫌疑人被確認引渡。嫌疑人也將會被移交給引渡國進入該國的司法程序。相反,若加大拿法官和陪審團判定嫌疑人無罪,則引渡失敗,嫌疑人也將被加拿大當局釋放。

如今,外界最關注的莫過於孟晚舟之後將會面臨什麼樣結果,能否被引渡到美國?

有海外媒體記者通過對加拿大《引渡法》的查閱,判斷孟晚舟可能面臨的三個結局。

第一個,美國將孟晚舟引渡成功。從以上的分析可知,若加拿大法官和陪審團在引渡聽證上認同美方提供的證據,並判定引渡成立。加拿大司法部將會與美國司法部進行交接,讓孟晚舟正式進入美國的司法程序,孟晚舟的審判地點也將會變為美國法庭。

第二個,孟晚舟與美國檢方進行「持久戰」。孟晚舟可以在30天內向加拿大司法部長提交意見書。如果司法部長認為,當事人被引渡後將無法得到公平審判,其亦可以拒絕簽發引渡令,從而保護被引渡者的權利或利益。針對引渡法庭的決定與司法部長的引渡令,孟晚舟還可以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和司法審查。上訴法院可以決定將此案發回部長或引渡法院,或者可以就引渡作出自己的決定。不僅如此,孟晚舟還可請求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繼續與美國檢方抗爭到底。簡單來說,孟晚舟很可能會選擇在加拿大與美國進行司法持久戰,儘量為自己拖延被引渡去美國的時間。

第三個,美國引渡孟晚舟失敗。加拿大法官和陪審團在引渡公聽會上判定引渡不成立,孟晚舟也因此被加拿大當局釋放。然而,加拿大當局的釋放並不意味著孟晚舟此後便能高枕無憂。加拿大和美國司法體系各自獨立,孟晚舟在加拿大無罪釋放,並不意味著美國司法部也判定她無罪。孟晚舟回到中國後,必會再次面臨在過境其他國家機場(尤其是於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之時,或將再次上演她在加拿大被逮捕的類似情景。

從孟晚舟的案件可以看到,只要美方能夠提供逮捕令,加拿大和其盟友夥伴就會配合美方抓捕嫌疑犯。即便孟晚舟此次逃過一劫,但只要她一天沒有獲得美國的「無罪釋放」,就會一直面臨再次被逮捕的風險。

責任編輯: 秦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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