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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涉貪避過檢控 原來廉政公署幾乎都是梁的人?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秘密收取澳洲公司「台底費」5000萬港幣疑涉及貪污一案,律政司在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及交代調查經過而接受廉政公署建議,決定最終不予起訴,惹來公眾質疑。據蘋果日報報導,原來梁振英曾任特首5年,監察廉署調查貪污舉報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現有的13名成員,其中10人便曾在梁就任時獲其委任或續任,占委員的近八成。

針對廉署有關委員會幾乎全部都是梁振英的人一事,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委員無可避免曾由梁委任,令公眾質疑其判斷,因此律政司公布調查內容尤其重要,促儘快交代詳情。

廉署涉及貪污舉報的調查報告,需交由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律政司早前指出,澳洲公司UGL案獲該委員會同意毋須進一步調查。蘋果日報翻查資料,現時委員會共有13名成員,其中10人於梁振英就任特首期間曾獲其委任或續任。

除委員會主席、前審計署署長鄧國斌、委員歐敏兒及陳寶珊外,其餘10人包括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新思維主席狄志遠等,均在梁振英擔任特首時獲其委任或續任委員。

委員會現任委員陳振英指,委員會有保密原則,不能透露運作情況,但他指委員經過既定機制委任,亦有申報制度,過去常有委員因涉及利益衝突,主動作出申報或避席。但他亦認同,律政司詳細解釋UGL案「對公眾觀感系會有幫助」。

林卓廷認為,委員會成員大部份由梁振英委任,在組成上已有先天問題,容易令公眾質疑委員會判斷。他稱,如何申報利益,其實亦無清晰界線,故律政司更需要獨立法律意見及解釋調查內容,讓公眾了解「放生」梁是否合理。

此外,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表示,律政司在涉及高級官員的案件中,一般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質疑律政司今次做法不尋常,公會於本周四開會討論事件。特首林鄭月娥15日表示,假如立法會議員希望得知更多理據,相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願作回應。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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