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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曉農:一「舟」掀起千重浪 「政治追殺」成主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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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孟晚舟案,北京當局卻選擇了一個在司法程序之外「小事化大」的做法,那就是,避開違法指控,把華為涉嫌違法的問題,改變成美國在政治、經濟上打壓中國和華為這樣一個話題;從華為如何成功、對中國和世界如何重要入手,掀起了一場輿論和外交上的「華為保衛戰」。這樣的選擇不禁啟人疑竇,是不是華為案一旦進入加拿大和美國的司法程序,可能引出更大的麻煩、露出更多「尾巴」?或者是,要借題發揮,拿這個案子另做一篇文章?

北京當局對孟晚舟案的反應十分反常。本來此事只是個司法案件,歷史上的「東芝事件」情節類似,可按「冷處理」解決。北京卻選擇把「小事化大」,高調政治干預,不但不信美國和加拿大的司法公正,還試圖挑戰這兩個國家的司法獨立。這樣的選擇啟人疑竇。

孟晚舟案引起了世界各國媒體和海外、國內華人的高度關注。最近幾天來,該案所涉及的司法問題被轉移到了政治經濟視角,中國駐加拿大大使專門在加拿大最大的英文報紙上發表署名文章,聲稱孟晚舟案不是司法案件,而是對中國的「政治追殺」。同時,中國外宣官媒報導,中國動用所有涉外部門營救孟晚舟。為什麼北京對孟案的態度不是「大事化小」,而是「小事化大」?對美國已經依「金融詐騙」通緝的司法案件,北京用高調的政治干預能夠達到目的嗎,或者效果會適得其反?這裡試作分析。

一、孟案本因違法起,為何案由被忽視?

孟晚舟案的起因是,美國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多諾霍(Richard Donoghue)於今年8月22日對孟晚舟發出逮捕令,而孟正好於12月1日搭乘航班從加拿大過境,停留一晚。加拿大依據該國各省於1962年制定的《相互執行外國判決法》、加拿大哥倫比亞最高法院發布的《法院裁判執行法令》、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相互承認司法裁決的協定、以及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引渡協定,由加拿大卑詩省於11月30日發出省級逮捕令,在溫哥華機場將孟扣押,以便就是否引渡到美國舉行聽證。

孟被逮捕的日期恰好與川普習近平在阿根廷會談在同一天,因此引起了美國趁貿易談判之際抓人施壓的猜疑。其實,逮捕行動是加拿大採取的,純屬執法行動,事先並未通知川普,川普也不知道。加國檢察官約翰·吉布-卡斯利(John Gibb-Carsley)12月7日在孟晚舟的保釋聆訊上透露:孟被美國指控犯下欺詐銀行罪,因為她向多家銀行謊稱,華為和據稱與伊朗做生意的香港天通科技有限公司(Skycom)沒有關係,以逃避美國在2009年到2014年間對伊朗的制裁;香港天通公司實際上受華為公司控制。需要說明的是,在美國,詐騙金融機構屬聯邦法的財經重罪,將面臨30年以上刑期,且罰款可高達幾百萬美元。

路透社2013年1月的報導,香港天通與華為和孟晚舟的關係密切,2007年華為旗下一家管理公司持有香港天通的全部股份;根據香港天通在香港註冊的記錄,孟晚舟在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間為香港天通的董事會成員。路透社介紹,華為利用香港天通的德黑蘭辦事處,為伊朗數家主要的電信公司提供行動網路設備,天通的德黑蘭辦事處表面上是伊朗人操作,但它的實際營運者是華為。路透社及《華爾街日報》今年4月報導,美國至少從2016年就開始關注華為是否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向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提供孟案線索的是滙豐銀行,該銀行曾因涉嫌為伊朗轉移資金而遭到處罰。2013年滙豐銀行曾詢問孟晚舟,華為與香港天通是否有關係,孟與滙豐高管會面時表示,兩者毫無關係;滙豐隨後以孟的陳述為依據,為華為的業務提供了金融服務。但後來美國司法部向該行派駐的監管人員發現了華為公司通過殼公司香港天通與伊朗的可疑交易記錄,於是這個案子就進入了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的案卷。

以上情節,中國的讀者在國內官媒上基本看不到,而許多對華為遭打擊而憤憤不平的讀者所看到的,是官媒掀起的一場轉移話題的「華為保衛戰」。

二、不信司法公正,轉移話題打「華為保衛戰」

目前孟晚舟已獲保釋,暫時扣押在溫哥華的住宅,接受電子監控,尚待加拿大法官的引渡裁決。從表面上看,這個案子只涉及兩個簡單的問題:其一,華為是否向伊朗出售過美國禁止出口的商品,如果從未做過,天通公司是否真是華為的殼公司,就不重要了;其二,假如天通公司確實賣過,那麼,如能證明天通確實與華為無關,也就能過關。而蹊蹺之處恰恰就在這裡,華為公司作為被告方,對這兩個簡單的問題都不願意明確否定;也就是說,華為很可能既非法向伊朗出口過美國產品,也利用殼公司掩護包裝,因此就有可能涉嫌金融欺詐。當然,在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國、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正式起訴、法庭作出判決之前,對孟還只能作無罪推定。

從美國違法偷運技術和設備到禁運國家,從來就不是新鮮事;而繞道轉運也是這一行的老把戲了。冷戰時期的「東芝事件」就是一起震驚全球、對西方國家安全危害最大的軍用敏感高科技走私案(可通過《百度》看「東芝事件」條款)。1983年日本的東芝公司(Toshiba)把對蘇聯禁運的4台5軸聯動數控工具機先運到挪威,然後再通過挪威公司的幫助,把這些精密加工機械轉運到蘇聯;另外一部分部件則由蘇聯海運公司的萬噸貨輪「老共產黨員」號從日本芝浦碼頭直接運走。蘇聯獲得了先進的軸承加工技術後,消除了蘇聯潛艇那「海底拖拉機」式噪音問題;而美國則為了偵察蘇聯新型戰略核潛艇的蹤跡,以維護國土安全,不得不花費上千億美元的國防研發開支,去提升美國海軍聲納系統的技術水平。1987年東京警視廳根據美國提供的情報,搜查了東芝公司,獲得了大量證據,據此抓捕了該公司的2名經理。事後,日本花了1百多萬美元在美國的50多家報紙上整版刊登了「悔罪廣告」。

華為此案的嚴重程度未必超過東芝案件,如果相信美國和加拿大的司法公正,那麼,孟晚舟案並不難解決。假如辯方能夠駁回檢方的指控,此案自然煙消雲散;假如辯方無法提供有效證據去否定檢方的指控,而法官裁決此案成立,則華為還可庭外和解,接受處罰,減輕對孟晚舟個人的司法處置。滙豐銀行的案子就是這樣解決的。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在司法範圍內討論問題,或者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緘口不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常規做法。事實上,北京當局在福建晉華公司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盜竊智慧財產權、美國商務部禁運之後(見筆者的另一篇文章《從體制失靈到詭道失敗:中美貿易戰晶片版探秘》),就非常低調地不再發聲,也從未對美國就福建晉華案的裁決是否公正表達異議,更未發動「晉華保衛戰」。

然而,這次面對孟晚舟案,北京當局卻選擇了一個在司法程序之外「小事化大」的做法,那就是,避開違法指控,把華為涉嫌違法的問題,改變成美國在政治、經濟上打壓中國和華為這樣一個話題;從華為如何成功、對中國和世界如何重要入手,掀起了一場輿論和外交上的「華為保衛戰」。這樣的選擇不禁啟人疑竇,是不是華為案一旦進入加拿大和美國的司法程序,可能引出更大的麻煩、露出更多「尾巴」?或者是,要借題發揮,拿這個案子另做一篇文章?

三、用三權獨攬來理解三權分立:孟案是「政治追殺」?

為了打「華為保衛戰」,北京當局通過外交層面採取了一系列行動。孟晚舟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拘留之後,中共外交部和駐加拿大使館、溫哥華領館先後發聲,表示抗議,要求放人;同時,外交部還緊急召見加拿大駐北京大使,交涉放人事宜;12月13日中國駐加拿大大使盧沙野又在加拿大《環球郵報》上發表題為《我們不希望看到加拿大走上背離公平正義的道路》的署名文章,稱孟晚舟案是美國對中國的「政治追殺」。這樣的反應體現出,北京正以集權國家的思維去看待民主國家的司法獨立;在加拿大和美國政府及司法部門聽起來,頗有點「雞同鴨講」的意味。

在中國,事涉國際關係,所有問題都要從政治、經濟等現實利益去考量,是用經濟利益拉攏,還是採取外交交涉,或使用司法手段,不過是個技巧問題。沿用這樣的思維,中國駐加大使提出,孟案是「政治追殺」,似乎也滿順理成章的。中國的司法系統向來在黨的領導之下,無論法官,還是檢察官,都受上級的約束。所謂「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問題,在毛澤東時代自然是「黨大於法、毛大於黨」;80年代彭真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時,曾經在人大內部討論過這個議題,但就是講不清楚;到後來,高層乾脆就默認了「黨高於法」。以此觀之,似乎西方國家的司法機構也自然應該聽命於政府和執政黨;既然中國政府出面干涉了,加拿大和美國政府好像應當約束一下各自「下屬」的司法機構,不要為了一個案件而搞壞了兩國的經濟、政治關係。

豈不知,這樣打「華為保衛戰」,其實不僅引來各國對華為案隱情更多的猜測,而且用政治干預挑戰了加拿大和美國的司法獨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大權獨攬的「中國模式」的思維,完全理解不了加拿大和美國的三權分立政治制度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各自的地位和功能。三權分立之下的司法獨立,指司法機構的法官、檢察官辦案、審案的過程不受行政當局的指揮,其辦案結果也無需報請行政當局批准。承辦孟晚舟案的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由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長任命,但獨立辦案;即使美國國務院收到來自北京的抗議,這位檢察官也無需理會。最能說明司法獨立的情形就是,此時此刻紐約地區的另一位聯邦檢察官就正在調查美國總統川普2017年的就職委員會是否不當使用政治捐款一案。既然聯邦檢察官可以啟動對總統的刑事調查,而總統若直接干預司法調查和審案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涉嫌違法的大把柄,哪個總統或總理會操縱孟案,又有哪個總統或總理能操縱孟案?

不過,一周前美國總統川普接受英國路透社獨家專訪時說的一段話,還真成了北京的把柄。當時路透社記者問川普,他是否會幹預司法部對孟案的處理;川普回答,如果符合美國的國家安全利益,同時能夠幫助中美達成貿易協議,有必要的話我當然會幹預。順著這句話,北京很方便地就得出一個結論,孟晚舟正式升格為中美貿易戰的人質。其實,川普的權限僅僅是通過司法部長了解案情、推動辦案進度而已;但他不能調閱案卷、不能對起訴內容做出批示、更不能對法官下達判決指令。只有在北京,這三個不能才成為三個可能。

孟晚舟案還沒進入引渡裁決的審理程序,北京的高調政治干預,確實對加拿大的行政和司法機構產生了一些壓力;但恰恰因為北京的姿態太高,這種壓力很可能會產生與北京的預期完全相反的結果。為了一個孟案,加拿大和美國的司法系統會拋棄法治,放棄司法獨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法治的基礎和國本,孟晚舟案會成為撬動美國和加拿大兩國法治的有效槓桿嗎?或許,北京當局自己也未必相信。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SBS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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