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存照 > 正文

300封血書!執行死刑前撿回命的另一個「聶樹斌」

—16年牢獄之災後他欲討清白

羅金壽等律師提交江西省檢察院的《刑事申訴狀》中提到: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溫海萍實施了殺人行為。公安機關的現場勘驗、法醫學鑑定、物證檢驗表明,案發第一現場和藏屍現場,均沒有找到溫海萍作案的證據。溫海萍身上沒有任何搏鬥的傷痕;溫海萍衣褲、鞋子上沒有血跡;兩處現場、移屍途中均沒有提取到溫海萍的腳印;死者皮帶上沒有提取到溫海萍的指紋;沒有發現溫海萍的精液;移屍途中沒有發現血跡;死者乳頭上沒有檢測到溫海萍的唾液成分。

呼格吉勒圖、聶樹斌、金哲宏……這一個個名字或許你不會陌生。但你可能不知道,江西也有一個與金哲宏有相似遭遇的男青年,他叫溫海萍。

如果不是那一天和女朋友玩‌‌「捉迷藏‌‌」,如果那個年代兩人都有智慧型手機,或許溫海萍的女朋友鄧曉艷不會慘遭姦殺,或許已經考取研究生的溫海萍將迎來人生的新起點,而不是經歷一審死刑、二審死緩,承受16年牢獄之災。

溫海萍的研究生准考證

溫海萍說,儘管案子有太多疑點,也有證明他清白的物證,但當年的辦案警察採取刑訊逼供手段使他認罪。近期,他已找到申訴代理律師,準備為過去的遭遇翻案。

辦案警察並不相信‌‌「女友要捉迷藏‌‌」的證詞

溫海萍至今還記得2002年2月21日那個早上,他去女友居住的地方尋找她時,必經之路的農田圍著很多人。他跑過去看到,女友鄧曉艷躺在地上,上半身衣服拉到胸前,下半身衣服不整……他如五雷轟頂,癱在地上。

溫海萍指認當年發現女友屍體的大致方位(紅色區域)

2018年12月10日接受津雲新聞記者採訪時,溫海萍說,警察當時找到他,說請他配合調查鄧曉艷被害一案,他隨後跟著警察去了派出所,結果去了就再也沒出來。

溫海萍向警察介紹了事發前一晚與另一朋友及鄧曉艷在一起就餐,此後朋友離開,他們單獨相處。大約快到21點時,鄧曉艷對溫海萍說:‌‌「你先回宿舍,然後再來找我,如果在22點前可以找到我,我們就繼續交往。‌‌

第一次談戀愛的溫海萍如約回到宿舍,隨後來到鄧曉艷的住所——江西省農科院植物保護服務部的一處平房,但他沒有看到鄧曉艷。於是他騎自行車在附近尋找,邊找邊喊。當時,鄧曉艷住所後面是一片試驗田,對面是兩間平房,遠處也是農田或試驗田,他黑燈瞎火地找了1個多小時卻不見人,再回到鄧曉艷住所時依然沒見到人,於是他返回宿舍。他尋思著,鄧曉艷或許是想離開他。

但是,辦案警察根本不相信他的話,認為他有重大作案嫌疑。溫海萍說,警察幾天幾夜連續對他審訊,不讓他睡覺,還曾用木棍對他的踝關節、膝關節等處拷打,他的腳和腳踝腫得連鞋都撐破了。期間,他還遭遇蹲馬步、掛飛機、風油精太陽穴和眼睛等方式的折磨。他幾次想撞牆,但被拉住,後來實在忍受不住折磨,就按照辦案警察‌‌「期待‌‌」的那樣招供了。

溫海萍在獄中的日記

2002年8月1日,溫海萍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年12月2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其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8年5月12日,溫海萍服刑16年2個月20天後被釋放。

執行死刑前,他神奇般‌‌「撿回一條命‌‌

溫海萍曾在微博中寫下‌‌「槍下留人‌‌」的經過

2002年9月9日,收到南昌中院的死刑判決後,溫海萍留下了遺書。其中一段寫道:親愛的爸爸、媽媽……雖然,我死都背著黑鍋,也讓你們背著黑鍋,但是我要以對你們24年養育之恩未報的遺憾,和我十幾年寒窗苦讀的壯志未酬身先死的悲哀,向你們說明一個事實:我是被冤枉的,我沒有殺人,我不是兇手!

溫海萍2002年寫下的遺書

2002年9月28日,是溫海萍一生無法忘記的日子。這一天早上,有獄警喊他出號房,起初,他以為是要去見律師或是見家人,沒想到進了看守所的一間提審室。

一進屋,他懵了。

坐在裡面的是兩名法警,一人拿著繩索,一人拿著寫有‌‌「故意殺人犯溫海萍‌‌」字樣的牌子,寫有他名字的地方,還用紅色畫著‌‌「X‌‌」。溫海萍瞬間明白了——這是要帶他去執行死刑。

兩名法警詢問他的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等信息,核對他的身份,並告訴他可以交代遺言。那時的溫海萍竟然出奇的平靜。他強調,自己是被冤枉的,他解釋遭遇刑訊逼供的經歷,並在現場物證方面與法警據理力爭。兩名法警耳語一番後,走出提審室,不久有獄警走過來對他說:‌‌「溫海萍,沒事了,走吧。‌‌」

那一瞬間,溫海萍的身子出透了汗,他意識到撿回了一條命。那一瞬間,溫海萍似乎‌‌「天真地‌‌」和自己的內心開了一個玩笑:他以為所謂‌‌「沒事了‌‌」,是被無罪釋放。沒想到他向外走時獄警喊住他:‌‌「溫海萍,回‌‌『號子』里。‌‌」

當天回到號房,溫海萍看到,他之前寫好的遺書已經被獄警收走,準備交給其家人,他在號房的私人物品如衣服等,已經被清理整齊,擺放在門口,還有獄警中途去找過他說:‌‌「溫海萍,要上路了,別光著腳穿著拖鞋,穿個乾淨鞋子吧。‌‌」

後來他聽說,法警在隔壁與法官商議後,決定暫緩執行死刑。又過了一段時間,二審改判死緩的消息下來了,溫海萍堅信,他這條命保住了。再後來,和獄警提起那一天的經過時,獄警說,那天,和溫海萍一起‌‌「出去‌‌」的還有兩名犯人,均被執行死刑,只有他奇蹟般地回來了。這也是那名獄警工作30多年,頭一次經歷這樣的奇遇。

有獄警對溫海萍說,被執行前,死刑犯一上來就會腿軟腳軟,甚至大小便失禁,但溫海萍顯得平靜。這可能也是讓法警、法官看到這個案子可能存疑,並決定暫緩的原因之一。

16年間寫就約300封血書

在許多古裝電影、電視劇中,經常會看到有人寫下血書,以示冤屈。

溫海萍被判死刑後,曾一度對生存失去信心。後來他聽說,他的媽媽堅信他是無辜的,並孤身一人為他呼喊奔走。於是,他也開始尋求自救之路。在獄中,他幾乎每個月都會寫1到4份申訴書,有的在被探視時交給母親,由她代申訴,有的則交給獄警,由獄警按程序上報。

溫海萍說,在監獄中,他認識了幾個好人,這幾個好人改變了他後來的命運,其中就包括好心的、一直鼓勵他申訴的獄警。

正如其名字一樣,大學本科畢業的溫海萍字跡工整、溫潤清秀。他寫完每一份申訴書後會扎破手指,重重地寫上‌‌「冤‌‌」字。隨著時間流逝,有些申訴書上的血字已經變色……

永遠拿不到的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接受記者採訪時,溫海萍說起了他和鄧曉艷的戀愛經歷,這也是他自稱沒有作案動機的重要原因——是女方追求的他。溫海萍自述道,大學本科畢業後到江西省農科院工作,當時並不是正式編制,因為他一心想讀研,只是想找一個不忙的、有住處的地方的工作,白天上班,晚上讀書。他到江西省農科院植物保護所工作後,幾乎天天泡在3樓的辦公室里,每天他走回宿舍、來到辦公室工作或者自己看書。2002年參加全國統招研究生入學考試後,他對未來充滿憧憬。

在工作期間,他經常和同事鄧林共事,鄧林的侄女鄧曉艷經常到農科院找鄧林。鄧曉艷在某農業化工廠工作,有時外出做銷售會經過南昌,就住在鄧林的辦公室。2001年10月,鄧林介紹他們認識,兩人開始了接觸。溫海萍覺得,戀愛要看緣分,他一心讀研,每天生活圈幾乎都出不了農科院,加之鄧曉艷的家並不在南昌,他們私下見面次數算不上多,除了拉手、擁抱,並無其他親昵舉動,他也不知鄧曉艷此前是否曾與其他人交往。

考研之後,還沒等到發放成績,溫海萍就被抓入獄、被判死刑。後來溫海萍重燃自由的希望後,曾經寫信給一起讀大學的校友、同學,請他們幫忙查詢考研成績,後來收到回信得知,他當年考上了,成績還不錯,376分。

至今,溫海萍還保留著當年考研時的准考證,遺憾的是,他永遠無法收到那一封嚮往的錄取通知書。

案件疑點重重,物證、動機均成迷

溫海萍申訴代理人之一、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羅金壽介紹說,這起案件有多個疑點。

首先,物證不足。一審、二審判決書認定溫海萍犯故意殺人罪,主要證據為溫海萍認罪供述,但這些供述是偵查人員通過刑訊逼供、誘供、指供等非法手段獲取,除溫海萍供述外,本案沒有客觀證據能夠證明溫海萍實施殺人、藏屍的犯罪事實。溫海萍被逮捕前做了12次供述,其中9次有罪供述,2次未做有罪供述,1次翻供。9次有罪供述有諸多不一致,互相矛盾。如關於移屍過程的供述也有3次不同。

其次,有罪供述與物證矛盾。如,溫海萍供述其在植保服務部將鄧曉艷摔倒在地,鄧曉艷拼命掙扎。南昌市警局《(2002)南公刑醫鑒字第021號鑑定書》(以下簡稱‌‌「法醫鑑定書‌‌」)記載,‌‌「死者顏面部明顯腫脹,兩眼周及顴部青紫,軀幹部、四肢多處軟組織損傷,右手有11處表皮剝脫,及左右大腿有多處表皮剝脫。‌‌」可見,被害人死前有較激烈的搏鬥或掙扎。

然而,《2.20殺人案現場勘驗筆錄》記載除了鄧林介紹發現長沙發向卷閘門方向移位,有三個新鮮擦洗痕跡外,植保服務部(即鄧曉艷居住處)其他一切正常。辦案人員也沒有提取到表皮等任何生物檢材。

再如,溫海萍供述移屍之後,他又回到植保服務部,用衛生紙擦試屋大陸上的血跡,將擦血的紙團拋在木屋邊的垃圾堆里。然而,南昌市警局《(2002)洪公檢鑒(物)字(018)號物證檢驗報告》得出結論:植保所技術服務部辦公室地面上的可疑斑跡不是人血。

還有,溫海萍供述其將被害人的上衣包括胸罩往上推,用手捏了被害人的兩個乳房。但《法醫鑑定書》記載被害人的外套、彈力衫、衛生衣上推至乳房水平,白色胸罩扣子完整且扣好,說明胸罩是正常穿戴。

羅金壽等律師提交江西省檢察院的《刑事申訴狀》中提到: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溫海萍實施了殺人行為。公安機關的現場勘驗、法醫學鑑定、物證檢驗表明,案發第一現場和藏屍現場,均沒有找到溫海萍作案的證據。溫海萍身上沒有任何搏鬥的傷痕;溫海萍衣褲、鞋子上沒有血跡;兩處現場、移屍途中均沒有提取到溫海萍的腳印;死者皮帶上沒有提取到溫海萍的指紋;沒有發現溫海萍的精液;移屍途中沒有發現血跡;死者乳頭上沒有檢測到溫海萍的唾液成分。

顯然,‌‌「有罪供述‌‌」和物證,即鑑定結果,是相反的。

事發當晚,溫海萍於23點左右回到宿舍,這一點有人可以作證,但21點到22點多這一段時間,即推測鄧曉艷被害期間,他一直在四處尋找鄧曉艷,因此沒有證人可以證明他在案發時的行蹤。

此外,本案的作案動機,也是一個重大的謎團。溫海萍說,他和鄧僅是正常交往,根本沒有談婚論嫁,也就不涉及所謂分手後‌‌「惱羞成怒‌‌」的說法,他沒有殺人動機。

此案另一個疑點,是案發第一現場和藏屍現場的矛盾。警方和公訴機關認為鄧曉艷生前居住的平房為第一現場,溫海萍將其殺害後轉移屍體至農田,因此死者身上有粗顆粒泥沙。但羅金壽說,江西省農科院土壤專家的鑑定顯示,鄧曉艷身上沾附的粗顆粒泥沙與藏屍現場的土壤不一致。但屍體身上的粗顆粒泥沙來自何處,並沒有查明。

羅金壽律師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件案件的蹊蹺之處在於,溫海萍沒有作案動機,現場沒有物證指向溫海萍作案,甚至還有物證證實現場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羅金壽說,在現場勘驗過程中,辦案人員在發現屍體的現場提取了四團沾血的衛生紙,其中有兩團各發現有一根捲曲毛髮。經鑑定,這兩根毛髮,一根為被害人鄧曉艷的,一根為溫海萍、鄧曉艷之外第三人的。紙團上的血與死者血樣一致,並粘附死者陰毛和另一人的陰毛,推測該毛髮的所有人有作案可能。南昌縣警局法醫學鑑定書((2002)南公刑醫鑒字第021號)顯示,死者處女膜在3、6、12點處陳舊性破裂,其中6點處破裂至基底。

2018年12月11日,記者找到鄧曉艷曾經居住過的平房,據溫海萍描述,這棟平房外觀、規模看起來沒有大的變化,但房間內陳設變化極大,已無法還原。‌‌「藏屍‌‌」地點位於鄧曉艷曾居住的平房不遠處,直線距離只有十來米,如今那裡已是農田和房屋牆壁。溫海萍曾經居住的宿舍,如今已經重建成樓房,距鄧曉艷的曾居住地只有數百米,步行僅需要六七分鐘。

在16年前那個漆黑的夜晚,溫海萍如約先回到宿舍,此後再去找鄧曉艷,或許,就是這10多分鐘的時間差,讓事情變得難以預料。

鄧曉艷叔叔:溫海萍就是兇手

幾經周折,記者找到鄧曉艷叔叔鄧林。提起此事,他的情緒十分激動,他一口咬定:‌‌「溫海萍,你就是兇手,你(當時)的行為反常,你賴不掉。‌‌」但鄧林並未接受採訪,一個勁兒地將記者和溫海萍趕走。

鄧林曾對人說,溫海萍平時是騎自行車經由案發現場後面的田間水泥路去上班,但2002年2月21日這一天,他卻反常地騎車從案發現場前面的大路去上班。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正在辦案,不能接受採訪

溫海萍回憶,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別來過一次監獄,最高檢在2007年來過一次監獄,當時最高檢的檢察官還說:‌‌「一年之內,給一個負責任的答覆‌‌」。後來,則不了了之。

出獄後的2018年6月26日,溫海萍向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詢問得知,2006年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製作了複查報告,連同卷宗報送給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但時至今日,溫海萍未能收到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複查通知書。

羅金壽介紹說,他目前已向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申請複查並提起抗訴,以啟動再審改判溫海萍無罪。隨後,記者找到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輾轉找到負責此事的徐姓檢察官,從其口中證實,此案正在複查階段,暫時不能透露案情和進展。

溫海萍為自己‌‌「洗刷冤屈‌‌」的道路已有所進展,現在的他,也迎來了自己的新生活。溫海萍在獄中認識了一個獄友,後者出獄後成立了新的公司,溫海萍出獄後來到他的公司上班。半年前,他經人介紹,和一位女子確立戀愛關係,12月6日,兩人到民政局登記結婚。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津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8/1221/1221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