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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奇案 1人姦污607女 雞姦305人

作者:
大躍進期間,公、檢、法三家變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會判刑。由於被捕的人太多,而法院審判員很少,許多案件在判決時並不開庭,而是事先將判決書印好,直接在判決書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當時在玉樹州法院有一張判決書竟判了183人。判決書這樣寫他們的「罪行」:「被告×××,解放前後一貫不務正業,品質極端惡劣,曾先後姦污有夫之婦607人,強姦婦女51人,雞姦305人,互相雞姦30人。」……

1958年大躍進中毛澤東李井泉陪同下視察畝產4萬斤的郫縣(圖源: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作者簡介: 1961年在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治大學)畢業,同年入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工作。1963年,調青海省公安廳工作。1977年調安徽省公安廳工作,曾任省政策法律研究室副主任。1983年起任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至今,兼任安徽省法學會、犯罪心理學會副會長。

筆者生來有幸,趕上解放後歷次政治運動,能夠親身體會到半個多世紀的風雲變幻,明白很多道理。儘管在這些政治運動中,我也曾險象環生,但每次都能安然度過。比起那些遭到滅頂之災的無辜的同時代人,我是很幸運的。

1952年暑假,我還是一個上中學的少年,作為學生代表之一,參加了安徽省在蕪湖市舉辦的中學教師思想改造運動,任務是幫助老師交代自己的政治歷史問題,為期三個月。因為我政治覺悟太低,什麼也不懂,對老師畢恭畢敬,說話有時還臉紅,幫助老師更是無從談起,於是當上了義務勤雜工,打掃室內外衛生。不過開批判鬥爭大會時,我們學生代表都參加,看到尊敬的老師被人指著鼻子羞辱、謾罵,真不是滋味,既同情又無奈,害怕出什麼問題。

把全省一千多名「有問題」的老師,集中到今天的安徽師範大學改造思想,是安徽教育界解放後的一件大事。大學建築物圍繞褚山,風景十分優美,站在山上,滾滾長江就在腳下流淌。只要有空,還是孩子的我們,到山上盡情地玩樂。可是,自從有幾個老師過不了關,吊死在褚山的樹林裡,從此以後我們再也不敢上山了。

思想運動改造結束後,一些老師神秘失蹤了,後來聽說,他們是反革命分子,被抓起來了。

1955年、1956年的內部肅反運動中,母校舒城中學最好的語文、數學和歷史老師,兩個自殺,一個被逮捕判刑,死在勞改農場(1978年後都平反了),又一次震動了我。餘悸未消,1957年秋,我考入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正趕上反右派鬥爭,入校不久的一天,親眼目睹院長錢端升從印度訪問歸來,學校從機場將他直接送到禮堂進行批鬥。他在整風運動初期給院黨委提了幾條意見,一點也不尖銳,卻在他出國後將他劃為右派。在整風運動開始不久,中央派他代表中國法學家出國訪問,他怎麼也想不到會是這樣的結局。1954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毛澤東親筆寫信給他,聘任他為憲法總顧問,毛的親筆信學校還作為校史展覽過,說明他在法學界的地位是很高的。錢端升和學校很多老師、同學被打成右派的事實,使我深刻認識到「禍從口出」的道理,從此小心翼翼,不敢胡言亂語,安然度過一個又一個政治運動。

1958年,全國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大躍進」運動,提出短時期內在主要工業產品產量方面超英(國)、趕美(國),十幾年內甚至幾年內過渡到共產主義。於是「大躍進」、公社化、大煉鋼鐵如火如荼開展起來。我們學校也建了十幾座小高爐,用木材和煤炭煉鐵,我也積極參加了,煉了幾個月,一塊合格的鐵也沒煉出來。1959年春天,飢餓在全國逐步蔓延起來,到了1960年,由於飢餓,營養不良,我也得了肝炎病、浮腫病,三個多月不能上課,住院治療(那時醫院人滿為患,住不上醫院,學校騰出十幾間房子,安置病人,醫院定期派醫生來看看)。所謂治療,就是不上課(那時北京的學校體育課一律停止,有的學校上半天課),臥床休息,減少熱量消耗,增加點營養品。三個月我得到2斤雞蛋、1斤豬肉的營養品補助。到了這年年底,全國先後有幾千萬人因飢餓而死亡,其中包括我的兩個在農村的叔伯堂兄和我的親姐夫。可是就在1958年,畝產幾千斤、幾萬斤、十幾萬斤糧食的新聞報導鋪天蓋地,國家領導人還為糧食吃不完發愁呢!

1961年秋,我大學畢業,填的三個志願都是當教師。可是公安部到學校挑學生,偏偏把我挑去,不去還不行。北京政法學院三個應屆畢業生直接進了公安部大門。去報到後才知道,中央已經把公安部副部長王昭調到青海省擔任省委第二書記兼省長,糾正左傾路線錯誤。王昭去了以後,發現那裡的公、檢、法機關在「大躍進」運動中,違法亂紀十分嚴重,需要徹底整頓,需要充實力量,於是他向公安部要人,我們三個進入公安部的大學生和部機關幾十名幹部調到青海省,充實政法部門,主要是公安部門。我到了青海省公安廳,分配的工作是接待上訪群眾、處理申訴案件,配合省委複查案件辦公室,調查、處理重大冤假錯案,使我有機會了解到,公安機關為了配合「大躍進」運動,自己也搞起「大躍進」,運用專政工具,壓制廣大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的人間悲劇。

那麼,公安工作「大躍進」運動是怎麼搞起來的呢?

1958年1月1日,經過毛澤東親自審閱、修改的《人民日報》元旦社論《乘風破浪》,提出了「鼓足幹勁,力爭上遊」的口號,要求「在15年左右的時間內,在鋼鐵和其它主要工業產品產量方面趕上或超過英國……爭取1958年農業生產大躍進和大豐收」。

公安部聞風而動,於1月22日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廳局長參加匯報會,討論公安機關如何開展「大躍進」的問題,會上制訂了《1958年公安工作計劃要點》,作為公安工作的「大躍進」的方向和目標。「要點」明確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努力實現無15元以上的盜竊案,無10元以上損失的火災,無較大群眾性迷信活動,無賭博的『四無』農業生產合作社和無破壞事故、無百元以上盜竊案、無10元以上火災的機關、企業、學校」。

這個計劃要點是經過毛澤東親自審閱、認可下發的。同經濟建設「大躍進」一樣,這是一個根本不可能實現的、空想的計劃。同時,「要點」並沒有提出達到這一計劃目標的具體有效的辦法,而是籠統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把應該逮捕的人堅決依法逮捕起來,把應該管制的人堅決依法管制起來;協助有關部門清查企業內部的壞分子,把其中的大部分人堅決清除出去;對於已經摘掉帽子又有違法行為的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一律戴回帽子」。

什麼叫「應該逮捕」?什麼叫「應該管制」?「依法」,依什麼法?沒有可操作性,各人有各人的解釋,怎麼解釋都有道理。這就給濫施刑罰的人提供了政策依據。同時這一段話也明確無誤地告訴各級公安機關,要動用專政工具,來保衛、促進「大躍進」運動政治任務的完成。

貴州省公安廳積極響應,於1958年2月率先提出在全省開展「無火災、無積案、無土匪、無盜竊、無騷亂、無煙毒流行、無賭博活動」的「七無」運動。公安部立即發文,向全國公安機關推廣貴州省的做法。於是,全國各級公安機關積極響應,在「七無」的基礎上,有些省開展「十無」、「幾十無」、「百無」運動。有些地方感到這些「無」都不能反映公安工作「大躍進」的現實,於是提出了「玻璃板」、「水晶石」的設想,就是把整個社會搞得像玻璃板、水晶石那樣乾淨、明亮,沒有一絲塵埃,不要說沒有任何犯罪,就是夫妻吵架、婆媳拌嘴都不會有。這些提法受到了當時中央主管政法工作領導的讚揚。

公安工作「大躍進」的口號有了,目標有了,如何實現呢?辦法就是動用專政工具,把社會上那些被認為是壞人和可能成為壞人的人,有可能犯罪、潛在犯罪的人,統統抓起來,關進看守所、拘留所、收容審查所、集訓隊、監獄,讓他們沒有辦法搞破壞活動。1958年4月9日,青海省委書記高峰在公安工作座談會上說,「有些人雖然沒有現行破壞活動,但可能是危險分子,可以採取秘密逮捕的方法,把他們搞起來,要搞得很藝術,誰也發現不了;要採取多種多樣的辦法,如讓他們打架、互相告狀、扭送等等。把危險分子都搞掉了,社會問題也就少了」;「誰叫他們在這個時候(「大躍進」)搗亂,把他們抓起來,一個不放,死也要讓他們死在監獄裡。」

於是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制訂捕人計劃,下達捕人指標。「大躍進」嘛!下級層層加碼,捕人指標越來越大,所以從1958年到1960年,很多地方捕人數超過1949—1957年的總和。安徽省195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8000多人,而1958年中央下達的捕人指標是4.5萬人,結果安徽省超額完成任務,全年逮捕了10.1萬多人;到1960年,3年共逮捕17.3萬多人。被逮捕的人中,大多數是無辜的勞動群眾,他們或因對「大躍進」、人民公社、大煉鋼鐵、公共食堂、刮共產風不滿,說說牢騷話;或因為飢餓,為了活命而偷青吃青;或為了避免餓死,私分、偷盜生產隊的糧食;或哄搶生產隊、生產大隊倉庫糧食;或為了活命外流被當作流竄犯拘捕。被拘捕的人中約有1/3左右死在關押場所,造成了巨大的人間慘案。安徽省3年中死在勞改農場、看守所的已決犯和未決犯罪嫌疑人、勞教人員5萬多人,占這些人員總數31%。青海省省屬勞改、勞教系統3年死亡三類人員(勞改犯人、刑滿就業人員、勞教人員)49304人,占總數16萬人的30%。

安徽省委書記曾希聖在「大躍進」運動中,獨斷專行,盲目蠻幹,全省哀鴻遍野、餓殍載道,400萬人被活活餓死,就這樣,老百姓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因為稍有反抗,就得坐監獄,就得被整死。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有那麼一個人忍不住了,於1959年春,在省城合肥貼出一張大標語:「打倒曾胖子,殺死余妖精」(曾希聖妻子姓余),發泄心中的憤懣情緒。曾希聖下令公安機關限期破案,強迫機關幹部(包括省委機關)人人寫字,核對筆跡,先後共排查1.8萬人,筆跡鑑定3000人,秘密搜查4000人。對一些重點對象,採取跟蹤盯梢、秘密檢查來往信件,在其住所安裝竊聽器。在受審查的人員中,有廳級幹部6人,逮捕、拘留、停職反省「犯罪嫌疑人」各1人。折騰半年時間,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逼死了兩個「犯罪嫌疑人」,這起所謂「反標案」最終也沒有破獲。曾希聖非常惱火,幾次把偵破人員叫去訓斥,叫他們「滾!」說「我養活你們還不如養一條狗」。公安機關成了曾希聖的私人偵探社。在那個年代,領導人(包括基層領導,公社、大隊領導)對誰不滿,寫個條子,就可以把人關進監獄。這就是他們認為的「應該逮捕」的人。

青海省1958—1960年,3年中就逮捕了63064人,約占這3年全省平均人口244萬的2.6%,等於1949—1957年逮捕人數總和19077人的3.3倍多。其中,1958年為了推動「大躍進」,鎮壓反對派,逮捕了40602人。隨著「大躍進」運動亂象的不斷發生,毛澤東於1958年底、1959年春,在鄭州兩次召開會議,主動糾左,公安部根據毛澤東的指示,要求公安機關執行「三少」政策,即「殺人要少,捕人要少,管制也要比過去少」。所以1959年全國捕人、拘留人大幅度減少。安徽省逮捕人數由1958年的10萬多人一下子降到8115人。青海省1959年逮捕4345人,只有1958年的1/9。1960年全國公安機關為了貫徹廬山會議精神,反擊右傾機會主義,反瞞產私分,反富裕中農,層層揪「小彭德懷」,又大規模捕人、拘留人,青海省全年又逮捕了18177人,安徽又逮捕了5萬多人。拘捕人數這樣大起大落,不是由社會治安狀況決定的,完全是根據領導人的指示,為了配合政治運動,而逮捕、拘留人。這是那個年代的普遍的做法。

逮捕、拘留人時,不按任何程序辦事,完全採取戰爭年代打仗和搞政治運動的辦法,集中抓捕,很多被捕、被判刑的人,沒有犯罪事實和材料,有的人甚至連檔案都沒有;有的人被拘捕後死了,但是不知道死者姓什名誰;有的人被判了刑,但是沒有出過庭,沒有和法官見過面,稀里糊塗被送到勞改農場,由於沒有檔案,成了勞改農場黑人黑戶。青海省的浩門農場,就有800多個黑人黑戶勞改犯,不知道為什麼把這些人由東南沿海地區送來勞改,不知道每個人判了多少年刑期,他們統統成了無期徒刑犯人,死了也無法通知家屬。王昭到青海主政後,全省有3000多名「黑人黑戶勞改犯」僥倖沒死被釋放回家。

下面用青海省幾個縣的典型例子,看看公安工作「大躍進」是怎麼操作的。

1958年7月1日,中共互助縣委給省委寫了一個報告,叫做《打擊敵人防止叛亂的報告》,向省委邀功。互助縣根本就沒有發生過叛亂。報告稱:「1958年6月,互助縣警局抽調52名幹部,組成12個工作組,分別到各鄉,於24日一個晚上逮捕1152名。其中社會上1075名,機關77名。」

一個不到10萬人口的小縣,一個晚上逮捕這麼多人,會是什麼情景?簡直無法想像。1959年、1960年人口大量死亡,這個縣還在捕人;不僅逮捕普通老百姓,還把那些同情老百姓的基層幹部也逮捕起來。1960年4月,該縣紅崖子溝公社石郎大隊窩子生產隊農民馬賢珍當生產隊長,可全隊150多人已經有40多人餓死。他的70多歲的老媽媽對他說:你當生產隊長的任務首先就是要救人,不然全隊的人都餓死了,你給誰當隊長?在母親的啟發下,他冒著瞞產私分就要坐牢甚至殺頭的風險,將生產隊僅有的4420斤糧食偷偷分給社員,還將生產隊4隻羊換了800斤蔬菜分給社員。他知道就這點糧食、蔬菜仍然不能解決問題,主動帶領社員到山上挖野菜,渡過難關,使生產隊餓死人狀況暫時停止。可他的行為很快被生產大隊幹部發現,報告公社,於是警局以「壞分子」罪名將他逮捕,被法院判刑5年。丹麻公社丹麻大隊紅山生產隊隊長戚元法,眼見全隊117名社員餓死51人,他感到如不採取措施,全隊的人都得餓死。可是生產隊已經沒有糧食。一天晚上,他帶領身體尚能動彈的7個社員,偷了大隊幾百斤青稞,沒有磨成粉,連夜偷著煮熟,挨家挨戶送到社員家裡,天還沒亮,被大隊幹部發現,報告警局,公安幹警來抓他,沒有餓死還能動彈的社員為他送行,其中一位60多歲的農民對執行警察說:我們生產隊100多人,現在只剩下50來人,要不是戚隊長給我們分點糧食,恐怕都餓死了。公安同志,我們只要求一件事,你們不能虐待他,不能把他整死,我們還等他回來救我們呢。警局以「壞分子」罪將戚元法帶到縣城集訓隊集訓3個月。一個月後,戚元法死在集訓隊。而這個生產隊最後只有18個人沒有餓死,倖存下來。

民和縣是青海省的東大門,自然條件較好,適合種植小麥、青稞、土豆和多種水果,湟水流經該縣,經蘭州入黃河,兩岸景色秀麗,是青海省的糧倉和水果大縣。王昭到青海主政後,派省委工作組(我有幸參加)深入調查發現,由於人禍而非天災,該縣1958—1960年餓死20984人,外出逃荒而死在外面的5721人,外流下落不明的(實際死在外面)7925人,全縣淨減少人口25%。死亡最嚴重的古鄯公社李家山生產大隊,原有1318人,餓死601人,占總人口46%。全縣死絕的有492戶、1623人,被收容的孤兒867名。就是這個縣,發生人吃人案件33起,被吃46人。其中煮吃屍體38具;殺死自己或別人小孩而煮食者8人,被害小孩5人。就在人民生活極端困難的情況下,該縣領導人不顧人民死活,搞「大躍進」,反「右傾機會主義」,反「瞞產私分」,用專政手段殘酷對待稍有微詞的人民群眾。3年間逮捕2680人,管制1091人,勞教、集訓1915人,被判刑罰的2966人。

被關押的人,受到刑訊逼供和飢餓的威脅,造成大量死亡,而當政者卻無動於衷。3年中死在這個縣看守所、拘留所的就有729人。1960年8月,接替羅瑞卿擔任公安部長已經一年的謝富治,到該縣警局視察,親眼目睹幹警從看守所將死人往外抬,經詢問,知道看守所天天都有死人,他對警局長說:「看守所天天死人,你也不採取措施制止,不怕夜裡鬼來找你麻煩嗎?!」在公安工作上竭力執行左傾路線的謝富治忽然良心發現,說明問題有多嚴重!他對陪同視察的公安廳長楊樹芳說:今年青海省計劃捕人指標要和去年(1959年)大體持平,不得超過。然後他到新疆視察,回北京路過蘭州,又把楊樹芳叫去,對他說,今年青海省捕人指標一定要控制在中央下達的5000人之內,要超過,必須報中央批准。楊樹芳立即向省委書記高峰匯報謝富治的意見,高峰主持省委常委會,討論捕人指標,並在會上說:「今年是誓死保衛大躍進,堅決反擊右傾翻案風的關鍵年,捕人不能少。」於是省委向中央報告,全年捕人指標15000人。報告上去後,中央和謝富治都沒有表態,實際是同意省委意見,結果全年逮捕了18000多人。

青海省人口最多、最大的農業縣——湟中縣,是青海省的糧倉,也是餓死人最多的縣。可是群眾不敢反抗。因為這個縣的副縣長兼警局長安有芳,是推行左傾路線的急先鋒。他在全縣搞捕人比賽,哪個派出所捕人多,他就獎勵、插紅旗;哪個派出所捕人少,就批評,領導人受處分,給派出所插白旗。1958年6月,他根據省里的「將反革命捕光,槍枝收光,案件破光」的「三光」指示和下達的捕人指標,提出「苦戰六晝夜,捕人六百名」的口號。結果6天捕了841人。由於湊不夠捕人數字,將群眾反映有通姦行為的270人也逮捕了,占總數32%。該縣漢東公社元山生產隊,1960年春天,每人每天只能吃2兩(16兩1斤)糧食,14歲的學生李占祥,全家11口人,餓死7人,無奈之下,他跑到大隊飼養場,偷了2隻小羊羔,回家殺死煮吃,維持了5天,第6天,他到大隊食堂打飯,端了半瓦罐青稞麵湯,在回家路上,他喝了兩口,感到和喝水差不多,一氣之下,將瓦罐摔碎,蹲在地上哭了起來。他想,過不了幾天,全家人都將餓死。於是,他回家拿上鐮刀,帶著繩子,再次跑到飼養場,乘飼養員不在,將一頭毛驢的腿和脖子捆上,割了一隻驢耳朵跑回家中。飼養員回飼養場發現驢耳朵被割,報告生產大隊幹部。飼養員和大隊幹部順著滴血,找到李占祥家,他正在刮驢耳朵上面的毛,還搜查到兩張羔羊皮,人贓俱獲。大隊幹部將他捆上,把他的耳朵穿個洞掛著割下的驢耳朵,送到警局,受到安有芳的表揚,並以「殺害牲畜罪」將李占祥逮捕,法院判處10年徒刑。1961年7月,省委工作組到湟中縣檢查警局自查自糾情況,問新來的警局長,為什麼李占祥還不釋放,局長說,李占祥偷大隊羊羔、割驢耳朵,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我們拿不準,所以沒放。王昭聽匯報後說:李占祥家11口人餓死7口,他為了活命不得已才那樣做,再說他還是個孩子,按法律規定也不應該逮捕呀!這樣,李占祥才被釋放回家。回家後知道全家人除他外全餓死了。他帶著幾件破衣服,到新疆去找他叔叔去了。

1960年7月23日,安有芳到上新莊公社檢查工作,決定逮捕幾十人,當派出所長念「犯罪嫌疑人」材料時,他睡著了,又不敢叫醒他,繼續念材料,等他醒了,所長問:以上的人怎麼處理?他迷迷糊糊,連聲說「捕、捕、捕」,就這樣,一晚他就決定逮捕37人。

1958年6月22日,中共樂都縣委向各鄉、鎮下達了一個詳細的捕人計劃指標,通過這個計劃指標,讓大家看看有多荒唐!

下面原文照抄,一字不改:「全縣各類敵人的打擊指標總捕人數是400至450名。其中宗教人員7至9名,地富分子80至85名,反壞分子95至100名,敵偽軍政官吏70至80名,五方面敵人(惡霸、土匪、特務、反動黨團骨幹、敵偽軍政警憲人員——筆者注)30至35名,管制分子15至20名,勞改釋放犯、反革命家屬40至45名,撤消管制分子26至30名,一貫道徒、巫神30至36名,開除機關、學校交社(會)管制監督生產的反壞分子7至10名。按鄉鎮分:碾伯鎮捕28至30名,老鴉鎮捕15至17名,瞿曇鄉捕27至29名,崗溝鄉捕26至28名,洪水鄉捕12至14名,高店鄉捕11至13名,峰堆鄉捕14至16名,馬營鄉捕16至17名,李家鄉捕19至20名,壽樂鄉捕11至13名,共和鄉捕13至15名,水磨鄉捕13至14名,高廟鎮捕20至28名,雨潤鄉捕13至14名,新仁鄉捕16至18名,蒲台鄉捕19至21名,中巴鄉捕16至18名,城台鄉捕17至19名,馬場鄉捕18至19名,蘆花鄉捕15至17名,中嶺鄉捕12至13名,引勝鄉捕18至20名,達拉鄉捕15至17名,雙堡鄉捕9至10名,宗教寺廟捕7至10名。時間要求:六月二十五日開始至七月十五日結束,六月二十日先逮捕一批,七月三日至五日再捕一批,最後於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把所掌握的對象全部捕捉起來。」

這麼詳盡周密的捕人計劃,堪稱「一絕」。今天的人們會問,怎麼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不會吧!我要鄭重告訴他們,這些令人難以置信的荒唐事,在我們的共和國確確實實發生過。而且還不是一個地方發生過。

當時政法部門為了「大躍進」提出一句口號,作為公、檢、法三家的行動準則:叫做「一長代三長(警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一員頂三員(偵查員、檢察員、審判員);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在這個口號指導下,公、檢、法三機關等於一個機關,沒有任何制約和監督。黨、政領導,三家幹警,帶上空白逮捕證,走到哪裡捕到哪裡,想逮捕誰,就逮捕誰;所謂回來再分家,也根本不分家。1959年12月,西寧市警局抽調15名幹警到湟中縣三合公社開展「反右傾機會主義」鬥爭,副市長惠普對他們說:「你們下去是貫徹中央廬山會議精神,堅決反擊右傾翻案風,任務很艱巨。為了打開工作局面,必須逮捕一些人,在需要時,你們可以先捕人,然後到局裡辦手續。」結果,工作組到公社不久,就決定逮捕58個人。惠普自己下鄉,總是帶著空白逮捕證,走到哪裡捕到哪裡,他說這樣做「要捕即用,手續簡便」。

由於公、檢、法三家變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會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審判員少,於是事先將判決書印好,判人的時候不開庭,不和被告人見面,不審問,只在印好的判決書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玉樹州法院有一張判決書竟判了183人。判決書這樣寫他們的「罪行」:「被告×××,解放前後一貫不務正業,品質極端惡劣,曾先後姦污有夫之婦607人,強姦婦女51人,雞姦305人,互相雞姦30人。」大家可能看不懂這莫須有的罪名,更看不懂這判決書是怎麼回事。原來這183人中有11個婦女,172個男人,把他們通姦(包括男女),強姦、雞姦、互相雞姦累計統計起來,得出那個總數,而不分每個人有多少這樣的行為,可是從文字上看,似乎這183人每人都強姦了607個人,包括11個婦女也犯了強姦、雞姦罪。這張判決書,是省委工作組到捕人比例最高的玉樹州檢查時發現的。以後我隨領導到玉樹,親眼看到了這張判決書。

這張判決書可以作為文物珍藏起來,以教育後人,告訴他們,什麼叫草菅人命。

「大躍進」時期以及歷次政治運動中發生的種種荒謬透頂的違法亂紀行為,事情發生在下面、在基層,根子在上面,在中央。沒有中央的路線錯誤,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即使發生了,範圍也不會大,也容易得到糾正。在極左年代,逮捕人犯由中央下達計劃指標,就很荒唐,哪裡還有實事求是精神?

1962年中央七千人大會後,中央政法領導小組給中央寫了一個《1958年至1961年政法工作總結報告》。報告說:「在充分肯定政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實際工作中也發生了一些缺點和錯誤,主要表現在:第一,公安機關、法院和檢察院,錯捕了少數不應當捕、不應當判的人。少數基層公安機關不按照國家法律辦事,用拘留、勞動教養和集訓等辦法,變相地捕押了一些人。還有一些無權捕押人犯的機關單位(如公社、大隊、工地、企業、學校),甚至個別黨委機關、個別負責人,也非法行使逮捕、拘留的權力。或者濫用拘留、勞教、集訓等手段,變相捕人、押人。尤其嚴重的是,極少數地方負責幹部採取逮捕、拘留、判刑等法律手段,去推行他們違背中央路線、方針的錯誤政策……」

1958年公安工作要點明確提出「把應該逮捕的人依法逮捕起來,把應該管制的人依法管制起來」。什麼是「應該」、依什麼「法」?從中央到地方沒有人把法律放在眼裡。毛澤東在1958年8月21日北戴河協作區主任會議上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和刑法那一類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每個決議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我們主要靠會議,一年搞四次會,大躍進,就沒有時間犯法!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根據毛澤東的講話精神,中央政法領導小組馬上寫了一個報告,題目是《關於在人民公社化後政法工作一些問題向主席、中央的報告》明確提出:「刑法、民法、訴訟法已經沒有必要制定。」當時這三個法律草案已經起草完畢,多次修改,成熟了,但是由於法律虛無主義思想作怪,一直沒有經全國人大通過,現在中央政法領導小組乾脆說這三部法律沒有必要制定,政法部門機關怎麼執法?只能依據黨的決議、領導人的指示辦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自己不按法辦事,把錯誤全部推給下面,是不公平的。

劉少奇看了這個總結報告有個批語,說:「這幾年的政法工作的錯誤,主要是用處理敵我問題的辦法去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用對付敵人的專政辦法來處理自己人的問題,處理勞動人民的問題,這是個根本錯誤。這不是共產黨的方法,而是國民黨的作風,是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壓力。」

劉少奇對政法工作錯誤性質的批語一針見血。但是他沒有明確指出錯誤發生在地方,根子在中央;沒有明確指出從中央到地方都不按法律辦事,是錯誤發生的根本原因。

不過也不奇怪。在「大躍進」時期,劉少奇是「大躍進」運動的積極鼓吹者、實踐者,也是法律虛無主義者。1958年8月21日他在北戴河協作區主任會議上也說過:「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看來實際上靠人,法律只能做辦事參考。黨的決議就是法。」有了毛澤東、劉少奇的講話,所以在「大躍進」時期,各級黨委的決議都成了法,領導人的話也是法,倒霉的只有老百姓了。「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紅衛兵鬥爭劉少奇時,一次他拿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受憲法保護,你們鬥爭我是違法的。可是在憲法和法律被踐踏殆盡的情況下,憲法和法律已經不能保護他了,被殘酷迫害致死,令人無限同情和哀傷。他說過「黨的決議就是法」。所以1968年八屆十二中全會決議定劉少奇為「叛徒、內奸、工賊」,宣布「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的一切職務」這樣一個違反憲法的黨的決議,送了劉少奇的命。

不尊重憲法和法律,就得不到憲法和法律保護。其教訓是刻骨銘心的。

筆者在公安機關工作了一輩子,對公安工作很有感情。寫這篇文章心情很沉重。目的是為了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重犯歷史錯誤。公安工作的基本經驗就是黨的領導、群眾路線和依法辦事。但是,對黨的領導必須要有正確的理解,那就是嚴格按照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憲法和法律辦事,樹立憲法和法律的絕對權威,任何人、任何一級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活動,都不能把自己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不能把公安、政法部門變成自己的附庸,來推行違反憲法和法律的錯誤的方針和政策。嚴格依法辦事就是最好的接受黨的領導,因為憲法和法律體現了黨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代表了黨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新時期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警察,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努力奮鬥,頑強拼搏,勇往直前,不怕犧牲,為維護社會大局的穩定,做出了很大貢獻,很多人犧牲了自己寶貴的生命,受到了黨和人民的充分肯定和讚揚。改革開放30年來,公安工作沒有犯大的、方向性的錯誤,一條重要的經驗就是:在黨的領導下,不斷排除各種干擾,堅決按照憲法和法律辦事。現在還有極少數地方領導人,為了推行自己錯誤的政策,往往動用專政工具壓制人民群眾,造成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這種情況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否則,建設和諧社會就是一句空話。(作者尹曙生,原題為《公安工作「大躍進」》)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摘自2010年第1期《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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