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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胡鬧政府和混帳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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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以至管治措施無規無矩,亂不堪言,執政者若不痛改前非,反而趁亂搏懵,幻想只要市民無所適從,對政府絕望心淡,加上北京的庇護,他們便可渡過難關,日後甚至可以習非成是,亂政變常規,其實只是極其醜陋的誤會。他們要是堅持錯誤,便是由失德到無恥的墮落,只要常識還在,這樣的政府還可以走得多遠?

特首林鄭月娥上台一年半,特區政府正走向胡鬧荒誕、不堪入目的混帳管治。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沒徵詢外界資深大律師意見,便決定不起訴前特首梁振英,固然不能服眾,她公布其決定後隨即放假,懶得向立法會和公眾交代原因,固然擺明笑罵由人也目中無人,但若說奇異,總不及林鄭公開強調律政司司長願意向公眾解釋其決定之際,鄭若驊已經放假去了,林鄭的莊嚴承諾頓成無煙大炮,而最奇異的更是,林鄭作此聲明之時,看來對鄭告假一事毫不知情。

林鄭假如真不知情,特區政府的運作可說十分詭異,下屬放假不用上司批准,甚至不用知會上司,甚麼時間放假由雇員自己決定,究竟是鄭若驊個人獨享的政治特權,還是廣施於公務人員的新人事措施?林鄭必須澄清之餘,也得注意此舉顯示政府失效,不同部門各據山頭,各自為政,正妨礙林鄭施政,使政府盡失先機,不能及時回應民間質疑不檢控的決定。

倘若林鄭早已知情,鄭若驊放假不過是瞞天過海的緩兵之計,好讓林鄭輕輕卸去責任,一切留待鄭若驊解說,但又可讓她躲避民意的強烈反彈,並且心存僥倖,希望聖誕的假日歡樂氣氛可沖淡市民的不滿,再逐步捱過七成市民的反對聲音,則林鄭這一著,代表特區繼續淪落,以掩耳盜鈴的無賴手法應付民情,為政府避難、遮羞。

但不論是政府失效,林鄭無力指示律政司司長解釋決定,還是集體行騙,特區政府以謊言布局調解民怨,管治亂局已經形成,因為特首原來「得個講字」,遠遠辦不到「言必信、令必行」,而當政府本身就是製造混亂的來源,市民對政府除了懷疑,再不能有任何幻想。

緊接鄭若驊放過梁振英的決定,政府公布不起訴鄭若驊在其住宅內僭建,同樣是引起混亂。由於鄭若驊自己涉案,就交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決定是否檢控,而梁為求取信於人,跟足程序要求,聘請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供法律意見,並交代案件調查結果和蔡的專業判斷,然後作出不檢控的決定。

梁卓然的處理方法當然仍有不足,因為他看來沒有就鄭若驊是否虛假陳述以取得銀行按揭貸款(沒向銀行報告所購物業設有僭建地牢),尋求法律意見,但對於僭建一事,總算依照程序去做。

不過,問題是,今次先取得資深大律師的意見才作決定,何以梁振英案又無須徵求政府以外的法律意見呢?梁卓然有否提出聘請資深大律師研究梁振英案,若有,何以沒有執行?若否,又何以前後兩案由同一個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手法卻大大不同?還是梁卓然從來沒有參與梁振英案的工作,所以他對梁振英案的回應是「沒有補充」?

從律政的角度看,是否檢控不但有既定的標準(證據是否充分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也需要公正嚴明的決策程序。鄭若驊案和梁振英案都涉及特區政府的政要人物,為保持檢控決定的公信力,徵求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在所必須,因此梁卓然對鄭若驊案的做法是對的,鄭若驊對梁振英案就只能是錯的,沒有斟酌的餘地。

即使從行政的角度看,兩案的決定相隔數天而已,做法卻先後不一,究竟是鄭若驊做少了,還是梁卓然做多了,政府總該有個說法。政府的沉默,彷佛是說兩者均可,但這豈不是說香港律政決策程序標準混亂,甚至人治當道,誰掌權誰決定,程序可任人「搓圓撳扁」?

由此可見,香港律政以至管治措施無規無矩,亂不堪言,執政者若不痛改前非,反而趁亂搏懵,幻想只要市民無所適從,對政府絕望心淡,加上北京的庇護,他們便可渡過難關,日後甚至可以習非成是,亂政變常規,其實只是極其醜陋的誤會。他們要是堅持錯誤,便是由失德到無恥的墮落,只要常識還在,這樣的政府還可以走得多遠?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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