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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觀察:是否公開官員財產是裁判真假反腐的標尺

據「維權網」報導,2月10日(中國傳統春節假期中的大年初六),流落在京城的全國訪民代表吳繼新、吳玉芬、王文卿、王金蘭、王心玲、韓富英、石新紅、沈立秀、張翠磊、張寶珠、徐新民等,在北京南站拉橫幅,強烈要求官員公開私人財產!這是多年來中國公民要求官員公開財產,以推進反腐,促進法治,保障人權的持續努力。民生觀察對公民這種踐行憲法權利,承擔社會責任,推進社會進步的行為表示強烈呼應與堅決支持!

應該看到,中國多年來就一直有公民奮起要求官員公開個人財產,尤其在中共十八大新的權力集團上台後,從2013年春開始,全國持續湧現了大批上街呼籲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勇士,極大地從民間輿論上支持與推進著中國反腐,然而,中共當局對此最後卻採取了斷然抓捕與判刑,將全國數十名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公民拘押判刑,使公民反腐熱情遭遇冰封。儘管如此,中國公民依然頑強抗爭,每年都會在全國各地湧現一些呼籲官員公開財產者。今年在春節期間,也是中共操控的全國人大與政協會議前夕,一批滯留於京的上訪維權人士再度公開上街要求官員公開財產,顯示著中國公民反腐與推進法治的決心。

人類社會對權力腐敗法理的歷史經驗一再證明,一個社會官員的廉潔程度與該國社會制度緊密相關,而決定官員廉潔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就是官員的財產公示制度。當今世界,那些厲行財產公示的國家,官員普遍廉潔,民眾普遍幸福,社會發展普遍平穩健康,而那些不推行官員公示財產的國家,官員普遍貪污,民眾普遍遭殃,社會普遍動盪。在一定程度上,官員財產公示與否,直接決定著國家制度的先進與落後,決定著一個社會制度的民主與專制,決定著一個政府反腐的真假。

任何真正的反腐,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就成為一種必然與基礎性工作。從世界各國反腐成效來看,官員公示財產是最直接而有效的反腐,也是能夠對腐敗有治標與治本雙效的機制。任何真心反對腐敗的國家,必然會祭出財產公示的大刀。而相反,任何不願推行官員公示財產的國家,反腐必然難以深入與持續,反腐就只能是婊子的牌坊,是欺世盜名的幌子,是權力鬥爭的藉口,是假反腐,是真反動,是以新腐代替舊腐。

中共權力集團從2012年底十八大權力交接後,表面祭起了反腐大旗,先後緝拿了數百部級官僚,但對中國民間踐行憲法權利而奮起的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大肆鎮壓,就暴露出了反腐的虛偽與欺騙,就決定了這場所謂的反腐只是權力鬥爭的掩護,是假反腐之名而行權鬥之實,如此必然帶來舊腐未除而新腐又生,社會只是變換著腐敗的形式與腐敗的團隊,而社會在法治與人權上毫無進步,甚至出現更大倒退。

中國自從1989年鎮壓反腐愛國民主運動的「六四屠殺」後,社會急速進入權力與資本通姦的權貴資本主義時代,權力的極度墮落與腐化,吞食著社會一切資源與公民權利,使社會深陷入貧富兩極、資源枯竭、環境毀棄、矛盾激化、危機四起之中,產生出數以千萬計權利被侵害的上訪維權群體。可以說,中國公民每個權利被侵害的後面,都潛藏著權力腐敗的鬼影。而要想扼阻權力的危害,就必須扼制權力的腐敗,而要想扼制權力腐敗,官員公示財產就是必然而有效的途徑。所以,大批覺醒的公民奮起要求官員公示財產。

要求官員公示財產是公民的憲法權利,符合《憲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同時也是公民踐行監督權、參與權。而中共當局對公民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打壓,卻是嚴重違反憲法與法律,也違反中國業已簽署的《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人權捍衛者宣言》等等國際公約。所以,中共當局如果真心反腐,就應該聽取公民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呼聲,在即將召開的中共兩會上,通過立法開啟官員公示財產的監督機制,從而切實推進中國的反腐進程。

民生觀察

2019年2月12日

來源:民生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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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民生觀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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