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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耕:對中共執政前後完全相反的新疆民族政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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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取得政權以前和取得政權以後,所奉行的民族政策是完全相反的。取得政權以前,它支持民族分裂主義,取得政權之後,它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實質上是反對合法的民族自決。1940年代,新疆局部地區曾建立東突厥斯坦共和國,這個所謂的國家是中共和蘇聯支持下建立的。現在中共在新疆地區面臨日益嚴峻的民族分裂局面,其當年的政策正是今日的禍源。

最近5年來,中國共產黨在新疆的民族政策出現了新的特點。從精神上、心理上消滅少數民族,是一種強烈的趨勢。以再教育的名義而建立的集中營,是中國共產黨消滅少數民族的工具。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中國歷史上最後消失的一個少數民族叫作「僰族」,不是因為這個民族的全部人口被消滅了;而是因為在一場戰爭之後,這個民族的固有文化、習慣等精神特質不復存在了。

中國共產黨在新疆頒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是一部文革之後少有的惡法,可以嗅到希特勒毛澤東的強烈的氣息。

中共新疆當局自去年出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之後,到目前為止,大辦集中營,現已非法囚禁無辜的維吾爾族人士100多萬名,成為國際人權問題的最大焦點之一,引起學界的廣泛討論。本文就中共歷史以來的民族政策發表意見,總述三個問題,一,中共歷史上及現實中的相互對立的民族政策;二,近年來中共新疆民族政策的新特點,三、《新疆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批判。

一、中共歷史上及現實中相互對立的民族政策

1、中共建政前奉行「民族分裂主義」

中共在新疆反對「三股勢力」(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核心在於反對民族分裂勢力,因為它直接影響中共政權對新疆的統治權力。然而,對中共歷史作系統考察,中共最初卻是民族分裂的提倡者、組織者和積極參與者。中共成立即將百年,分為兩個歷史階段,同國民黨爭奪政權的歷史階段和1949年中共建政後保持政權的現實階段。中共在這兩個階段的民族政策是截然相反的。按中共今天的標準,前一個歷史階段,奉行的是民族分裂主義,後一階段則以反對民族分裂主義為名,嚴厲地防止民族自決,甚至達到了嚴重損害少數民族公民權利的地步。無論奉行民族分裂主義還是奉行過了頭的反民族分裂主義的政策,它都以權力為唯一目的,屬於反社會、反人民、反人類的政策。前一歷史時期,以從原統治者手中奪取政權為目的,所以它謀求分裂,削弱國民政府的統治力量。1949年建政後則反對分裂,目的是最大範圍地保有權力的統治。

我們暫把討論的範圍擴大到新疆的問題之外。早在1931年,中國共產黨就在中華民國的國土之內建立了一個與「蘇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名稱相同的國中之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並於1934年10月制定了它的第一部憲法《中華蘇維埃憲法大綱》。這部憲法大綱的第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中華蘇維維埃政權現在要努力幫助這些弱小民族脫離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王公、喇嘛、土司的壓迫統治而得到完全自主。」從脫離「王公」「喇嘛」「土司」的壓迫統治的說法,可以看到中共當時的政策和法律是:不但允許一個民族脫離原來的國家,甚至認為一個部落、一個村寨也有獨立的權利。

就新疆來說,上世紀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中國共產黨是鼓動、支持並積極參與新疆維吾爾人的獨立運動的,最著名的是造成巨大社會動亂和生命犧牲的所謂「三區革命」。三區指的是中華民國(國民黨統治下的中國)新疆省北部的伊犁、塔城、阿山三個地區。這三個地區在1940年2月——此時中國正與日本交戰,處在國家危亡之秋——發生了對抗國民政府的新疆獨立運動。這場獨立運動的組織者是維吾爾民族主義的狂熱者和蘇聯支持下的共產主義分子,包括一些中國共產黨人。三區革命的高峰時期建立了「東突厥斯坦共和國」並組建了「民族軍」。經過二戰勝利的國際變局,在蘇聯、國民政府、三區當局和中共四個方面的折衷下,這些民族主義者最終放棄獨立的要求,其主要領導人——例如後來在新疆主政的賽福鼎、包爾漢——參加到中共建立的新政權中,與中國共產黨完全合流。這是不可辯駁的歷史事實。中國共產黨在1950年代一直認為「新疆伊犁發生獨立運動」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一部分」,即使現在這種說法仍不時出現在中共的一些文獻中。目下中國共產黨反對的新疆維吾爾人獨立運動,其目標正是在新疆及周邊建立起一個民族國家——東突厥斯坦共和國或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連他們所要建立的國家的名稱也與中共支持下的三區革命所建立起來的「國家」名稱一脈相承。從一定意義上說,中國共產黨在吃過去釀就的苦酒。

2、中共建政後嚴酷打壓「民族分裂勢力」,不惜嚴重踐踏維吾爾人公民權利

中共1949年建政後,新疆維吾爾人獨立運動雖有削弱,但並未停止。中共應對的方法首先是軍事鎮壓。當時,中共的一位將軍王震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他的助手鄧力群任宣傳部長。在1950年代開展的肅清反革命分子運動中,這兩個人力主多殺,並逮捕許多伊斯蘭上層阿訇,極力壓制當地的民族勢力和宗教力量。當時的新疆人稱王震為「王鬍子」、「殺人王」,一位老兵回憶,他曾經參加過所謂的新疆平叛,一次包圍了一個穆斯林村,殺得一個活口都不留。

這種暴力鎮壓的做法從未停止,中共政治局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王樂泉炮製出來的內部報告《國家利益高於一切——新疆穩定問題的觀察與思考》之二,「1950~1995年新疆地區反分裂鬥爭的歷程」透露,1950至1997年,新疆發生的重大反革命暴亂和政治動亂共32次,都是靠武力鎮壓下去的。其中發生於1962年5月29日的「邊民外逃事件——北疆反革命武裝叛亂「值得特別一提,在伊寧地區長達三千公里的邊境線上,至少有6萬7千人(主要為維吾爾人)逃往蘇聯。其中有兩個縣跑得只剩幾百人。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最大的一次國際間邊民外逃事件。

中共打壓維吾爾民族力量的另一個做法是,在新疆設立生產建設兵團,並從大陸移入大量漢族民眾,從而改變新疆地區的民族結構。中共的御用學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黨校副教授熱合曼•克比爾在《中國共產黨在新疆執政的實踐與基本經驗》(2009)這篇文章仲介紹道:「新疆解放初期,主要有13個民族共約430萬人。其中維吾爾、哈薩克、回、柯爾克孜、塔吉克、塔塔爾、烏孜別克等7個民族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約393萬人。」少數民族占人口總量的十分之九,那麼漢族人口應不足百分之十。目前統計,新疆的漢族人數超過百分之四十。

2001年美國發生「9.11」恐怕襲擊之後,中國以反恐為名,更加緊了對新疆維吾爾人的暴力鎮壓。

中共的民族政策引起維族民眾的不滿。2009年7月5日烏魯木齊市爆發大規模騷亂與暴力活動,至少有1000名維族人參與了這場暴力活動。中國政府出動了武裝警察加以鎮壓。這起事件一共造成至少197人死亡,大部分為漢族,另有1721人受傷。這次事件的後續發展是發生在莎車縣的暴力恐怖襲擊和政府的鎮壓行動。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稱,莎車事件,死者中至少有13名警察和20名維吾爾人。一位網民阿巴拜克熱木「翻牆」發言的內容更加駭人聽聞:「武警轟炸莎車3個村」,「死亡人數可能達到3000-5000人左右」。

3、以政權為目的實用主義民族政策不可能得到長治久安

按照社會契約論原理,政權受託於人民,政權是為社會和人民服務的。故一個政黨的民族政策的制定,應當以長遠有利於社會發展和人民福祉為目標,而不應當以獲取或保持政權為目標。

但前面的敘述已經證明,中國共產黨歷來的民族政策是以獲取或保持政治權力為目標的,可謂之政治上的實用主義。與國民黨爭奪政權時期建立的國中之國,其憲法竟然倡導無止境的民族自決權利,一個部落一個村寨都可自立為國,導致其固有國家——中華民國——的政治動亂、民族與人民間的不斷廝殺。而建政之後,則壓制民族自決的任何可能,為此而不惜採用暴力鎮壓、毀滅民族文化、十分粗野地剝奪少數民族公民權利等手段。

制定民族政策是需要智慧的,也需要歷史意義上的寬容大度。中國共產黨的做法不但嚴重地破壞了社會穩定運行的根基,也並不有利於其長期執政目標的實現。

二、中共新疆民族政策的新特點

習近平當政以來,除了奉行更加嚴厲的打壓政策之外,中共在新疆實施的民族政策出現了新特點:從物理性消滅一個民族的存在,到非物理地(精神性地)消滅一個民族的存在。

無論民族的定義如何複雜,人們有如下共識:一個民族共同體不只是被某種生物性的血緣關係聯結在一起,它更加結緣於某種心理、精神的特質。雖然史達林是暴君,但他對「民族」一詞作出的定義是基本正確的,即「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

因故,具有「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是某一人群被認定為一個民族的必要條件。如果不具備這個條件,即是這個人群的肉體仍然存在,他們不可能被稱為一個民族,這些人先前所存容其中的民族已經消失了。

中國歷史上最後消失的民族叫「僰族」,可以拿來作為例證。這個民族因為征伐之功,曾被周天子在四川宜賓一帶封國,國名僰國。經歷漫長的歷史風雨之後,因與明王朝對抗,1576年左右,這個被稱為「僰」的少數民族在一場戰爭之後消亡了。記載此事的史書說:「僰人最後寡不敵眾,60餘寨被破,36寨寨主被俘,被俘、被斬4600人,官兵拓地四百餘里,得諸葛銅鼓93面,銅鍋1個,鐵鍋1個。」被俘、被斬僅4600餘人,那麼這個至少擁有10萬以上人口的民族為什麼被人們一致認為已經消亡了呢?因為維繫他們作為一個民族共同體的文化、習俗沒有了。為避免被殺之禍,這個族群的人們溶入其他民族,苗族或漢族之中,不再具有「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了。

習近平當政之後,所採取的就是這樣更加陰險的措施。中共不允許未成年的孩子信教,毀掉固有形式的清真寺,禱告時首先頌念中共的政治宣傳語言。大規模燒毀伊斯蘭宗教書籍,全面停止使用維文和哈薩克文的中小學教材,只允許使用漢語課本。保持數千年的服飾習慣、蓄鬚習慣,都被認為是違法的極端化行為而遭到禁止。習近平當局正在從文化、心理上摧毀維吾爾人作為一個民族的精神、心理基礎。

希特勒用焚屍爐消滅一個民族,習近平用不可見的焚屍爐在消滅另一個民族。世界維吾爾人大會和許多維人團體在為他們的民族發出痛苦的呻吟和籲求!

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是文化革命之後少見的惡法

為防範所謂的三股勢力,新疆當局於2017年3月拋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並於2018年10月作出修訂。這項「條例」是一部令人恐怖的、文化革命以後少見的惡法,無論內容上還是語言上都展示出其咬齧人類的殘酷的一面,絲毫沒有「法」所應當具有的自我約束的性質。不能不予以特別批判。

1、早被廢止的勞動教養制度死灰復燃

2017年3月頒布的「去極端化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那些有極端化行為的維吾爾人,應當通過「個別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法治教育與幫教活動相結合」的方法去極端化。「集中教育」顯示出是一種強制教育,「幫教活動」在中國的法律語源中本來就是用於刑滿釋放人員的。在此規定之下,大量的維吾爾人遭到歧視。中共新疆當局根據這個條例,把數以百萬計的維吾爾人變相地關入「集中營」,遭到全世界的同聲譴責。為此,他們於2018年10月9日公布「條例」的修訂版,其第十四條將「集中教育」改為「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教育」。這是極其虛偽的,監獄並不因為改掛樂園的招牌而失去監獄的性質。

在中國,勞動教養制度早已被廢止,新疆當局通過去極端化條例使廢止了的惡法死灰復燃,而且燃燒更加熾烈。中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通過法律規範之。同時,該法第九條規定,未制定法律的,可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除外。這就是說,除全國人大之外,沒有任何機構有權設置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新疆當局的有關作為是對本就極其脆弱的中國法律的嚴重踐踏。

2、大量的政治性語言寫入條例,條例充滿了恐怖的文革氣息

條例充斥著政治性語言,其第一章第四條開宗明義稱「去極端化應當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將中共的政治意志強加於伊斯蘭信眾頭上。一個關乎宗教信仰的法規,竟要貫徹一個無神論政黨的宗教思想,是對伊斯蘭的褻瀆。它的第三章表現得也很典型。其第十條稱「去極端化應當準確把握民族習俗、正常宗教活動、非法宗教活動與極端化行為的界限,區分性質,分類施策,堅持團結教育大多數,孤立打擊極少數」,其第十一條稱「去極端化應當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第十二條稱「去極端化應當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加強意識形態領域反滲透、反分裂鬥爭」,第十三條稱「去極端化應當開展大宣講、大學習、大討論,用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教育群眾崇尚科學、文明,用法律知識教育群眾學法遵法」······

中共這是在向它的幹部布置任務,還是在向社會和公眾公布法律?這一章的標題是「預防、遏制和消除極端化」,上邊的表述即便確有必要,也應當歸入「第四章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中。

條例所用語言的政治性充分顯示,新疆當局根本不知道權力的邊際,更不知道人民是政府所應當服務的對象。

3、《條例》沒有設定程序條件

中國原來實行的勞動教養制度,雖然程序十分草率,但究竟還設置了「由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決定」等程序條款。中共新疆當局的「去極端化條例」並沒有設置任何程序性規定,他們可以將任何一個人關入變相的集中營——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4、立法嚴苛,維吾爾人動輒逾規

條例第九條(五)將「干預正常文化娛樂活動,排斥、拒絕廣播、電視等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列入到極端化行為當中去,在此規定之下,人們失去聽與不聽、看與不看某檔廣播、電視節目的自由。立法之苛,前所未見。

條例第九條(六)將「泛化清真概念,將清真概念擴大到清真食品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的」定為極端化的行為。「清真」不僅是一個食品概念,也是普通穆斯林的行為概念。在這樣的規定之下,維吾爾人的任何宗教行為都可能被視為極端化的行為而被關入變相的「集中營」。

條例第九條(十三)條將「下載、存儲、複製、查閱、摘抄、持有含極端化內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視頻的」亦視為極端化行為。在當今的網絡時代,下載、複製、存儲、查閱任何文字的時候,稍有不慎就可能成為被關入集中營的藉口。

有人統計,按照這個條例,至少有100種行為被認為是極端化的行為。那麼,維吾爾人將不敢行路,動輒逾矩。

······

為節約文字,不再一一羅列。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筆者看到了超過文化革命時代的殘酷和嚴苛,心存悸然。在新疆,中共已經不把維吾爾人當人,即便一隻牲口,也不可以遭到如此限制!

綜上所述,中共一貫採取的民族政策是極其功利、自私的,在危害中國和人類。中共目前在新疆的作為特別值得警惕:一個民族的滅亡不僅僅是指其基於血緣的某種生命群體的滅亡,也包括這個生命共同體的文化、心理、精神習慣的滅亡。

面對中共的作為,英國倫敦學院政治系教授克洛寧福曼(Kate Cronin-Furman)投書《外交政策》雜誌分析:再教育營持續擴張,將成為政府財政的嚴重負擔,以再教育替代屠殺成本高昂,若效果不彰,隨時可能演變為中共對維吾爾族的「種族滅絕」。他這一分析不是危方聳聽,應當引起全人類的高度警覺!

2018年10月18日完稿

(程耕,中國大陸自由撰稿人)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中國戰略分析》雜誌2019年第1期,總第10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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