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民意 > 正文

法律有漏 當心婆婆給的買房款

—婆婆的如意算盤

作者:

最近收到一位粉絲髮來的私信,給我講了一個兒媳婦因為離婚,被婆婆掛上黑名單的事情。我看了以後覺得有必要把這個婆婆的法律‌‌「騷操作‌‌」講出來分享給大家,給廣大女同胞提個醒:婆婆的錢不白拿,婆家的房子不白要。遇到懂法的婆婆,讓你想走都走不了,還順便把你掛個黑名單。

2015年當事人女方和男方結婚,購買了上海的一套房子作為婚房,這套房子價值四百萬,其中首付兩百萬是婆婆出錢。房屋所有權狀寫了男女雙方名字。

婚後由雙方共同還貸,每個月9000多的房貸,從女方公積金里扣五千多。

結婚一年後,男女雙方因為性格原因矛盾激烈,最終導致離婚。

女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離婚。

婚雖然是離成了,但是雙方對於房子怎麼分無法達成一致。

賣房分錢,男方不同意。

按照當事人的意思,女方無意去分一半房子,首付的部分女方不感興趣,但是貸款的部分必須解決。

離婚了雙方肯定不能住在一起(男方母子目前在這房子住),而買房用女方的公積金,要等到幾十年以後一直和前夫一起還貸款很不現實。

過戶給男方不還貸款也不行,銀行不同意。銀行要求必須提前還貸款,否則也不能更名。可是提前還貸也做不到,買房已經傾家蕩產,要把沒還掉的貸款一次性還清也不行。

女方參與還貸的部分不多,但是畢竟也有對應的份額,所以為了拍賣房子,女方又起訴男方要求分割房產。

第二場官司剛打起來,第三場官司不期而至。

婆婆把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要求雙方償還200萬的首付,同時,保全了雙方正在分割的這套房子。兒媳的分房官司只能中止,等婆婆的官司先出結果。

婆婆官司勝訴後,法院判決男女雙方償還婆婆200萬首付。也就是說女方要拍賣房子之前,必須先還給婆婆一百萬。100萬不是個小數,女方自然也拿不出來。

婆婆第一時間申請了對前兒媳的強制執行。

由於女方拿不出現金償還首付,無法執行生效判決,就得上黑名單。女方沒錢,那就執行房子,但是執行談何容易,走程序要排隊,等著評估、拍賣,前後一般要一兩年時間。法院在執行房產的期間,除非兒媳能湊出一百萬,不然就只能幹等。

讓女方更加不平衡的是,婆婆與兒子本是一家,所以婆婆並沒有對兒子申請強制執行,男方沒上黑名單。

從2018年的9月,到今天已經半年過去了,法院還沒有執行這套房子——現在由兒子和婆婆共同居住。

這位女方當事人現在是房子房子沒得住,錢也沒得分,貸款還得繼續還,人還上了黑名單。

當事人的故事可能不是個案,所以我決定滿足知友要求,隱去姓名把她的遭遇寫在這裡,提醒廣大的女性朋友注意:結婚由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寫雙方名字,依然難以保證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安全,一旦離婚,該分的財產未必能‌‌「分一半‌‌」,去掉首付和尚未償還的貸款,剩下的部分不多不說,不要就淨身出戶,要就被掛黑名單,離了婚還要拖在官司里。

同時我也希望法院執行機構能夠針對有房產的當事人在‌‌「現金債務‌‌」的執行中適當的考慮當事人的家庭情況,房價高企的背景下,買房結婚早已是普遍現象。小兩口用六個錢包出首付,一般沒有能力在離婚房產分割的過程中立刻承擔對應的現金,在拍賣房產過程中慎用‌‌「失信被執行人‌‌」。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徐斌房產律師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9/0321/1263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