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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996 成功者總覺真理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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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馬雲的一番言論,最近996成為一個熱議話題。

面對這個熱點,我有點沮喪——本不該討論的事情,卻吵成一鍋粥,挺可悲的。

如果馬雲翻看過勞動法,他就會發現,996,也就是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時是違反勞動法的。一個行為是違法的,還有什麼好討論的呢?

那麼,勞動法到底是怎麼規定的?這裡摘抄一下——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你看,關於每天、每周工作時長,以及加班時長,勞動法寫得很清楚。

當然,法也有‌‌「惡法‌‌」,可如果覺得法條不合理,我們可以討論是否修改它。不去談法律規定是否合理,而去‌‌「倡導違法‌‌」,而且說違法是福報,這很奇怪。

馬雲對員工說,996,也就是一天工作12小時一周工作6天,是福報。他論證996是一個福報的邏輯是這樣的——有很多人沒有工作,有很多人雖然今天有工作但明天公司可能就要倒閉了。所以,一個人不僅有工作還能一天干12小時,這是幸運,這是福報。

這聽上去好像挺有道理,但其實這個論證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按照他的邏輯,我完全可以得出相反的結論——有很多人一天只工作8小時,一周只工作5天,而且公司發展前景也很好公司福利也很好(這樣的公司確實是有的),而你卻996,你是多麼不幸啊,這麼沒福報前世造孽了吧。

就算加班是福報之說成立,但他的另外一句話卻道出這福報挺可怕的。他說,有996福報的人,在公司工作10年15年之後,可以做一些願意做的事情,能夠幫助自己的孩子更有福報。孩子更有福報,也包括孩子將來也有機會996嗎?

馬雲是一個很成功的企業家,有他的偉大之處。但並不是一個人成功了或偉大了,就不會邏輯混亂——他以前是曾經公開說過,自己後悔投入了太多時間工作,沒有時間陪家人的。

被指出言論有問題後,馬雲又進一步為自己辯護——‌‌「我完全可以說一些正確的話,但今天這個社會不缺正確的話,我們缺的是實話、真話、讓人思考的話‌‌」。

這樣的辯解有些耍賴,原來他知道自己說的是‌‌「不正確‌‌」的話,卻通過給不正確的話戴上‌‌「實話、真話‌‌」的高帽子過關。言外之意,批評他的人說的雖是正確的話,但不是實話不是真話。這不僅是鄙視正確的話,而且是倒打一耙。

馬雲是一個成功的商人,有他的偉大之處。但一個人不能因為他成功和偉大,就可以鄙視正確的話——這個社會太缺正確的話了。

可是,話說回來,員工加班對員工有沒有好處呢?能不能像馬雲說的那樣加班可以改變自己呢?我認為是可以有好處的,也是可以改變自己的。好處是可能更快地提高自己,可能做出更多的業績,可能更快地成長。因為有這麼多好處,我也曾經常加班,但這是出於自願,我為了獲得更多或者說改變自己而願意工作更長時間。可是通過加班改變自己,並不是說這個改變一定是好的改變啊,也包括‌‌「進ICU‌‌」、‌‌「過勞死‌‌」啊……

現實中,有些人確實通過投入更多時間工作,而獲得了成長和提升,但也有人因為經常加班而過勞死啊。所以我們不能藉助‌‌「倖存者偏差‌‌」讚美加班從而提倡加班、脅迫加班、強制加班。

什麼叫脅迫加班呢?常見的辦法是賦予‌‌「奉獻精神‌‌」以極高的評價,貶低那些不肯‌‌「奉獻‌‌」的人。提倡只講付出不講回報,宣揚無私奉獻的人是有理想的人,宣揚加班工作的人就是有拼搏精神的人,從而,在道德上貶低、羞辱那些不額外奉獻的人是沒理想的人,是沒前途的人,是沒未來的人,是沒拼搏精神的人。

從前,社會上流行一句話叫‌‌「勞動最光榮‌‌」。按照這個邏輯,勞動越多越光榮,一天工作24個小時更光榮。如果這邏輯成立的話,那麼奴隸是比奴隸主光榮的。奴隸主確實願意給奴隸佩戴勞動最光榮的小紅花,但是奴隸主本人恐怕不稀罕小紅花。

據說,羅素認為,‌‌「勤奮成為一種高品質,是統治階級為貧民製造的枷鎖‌‌」;他還認為‌‌「閒暇培植了藝術,發現了科學,產生了各種著作,發明了哲學,並改進了社會關係。沒有有閒階層,人類決不能走出野蠻狀態。‌‌」

羅素這種說法也有極端的一面——就像長期加班拼搏可能帶來成功但也可能進ICU一樣,長時間的閒暇可以培植藝術發現科學,但也可能導致無所事事渾渾噩噩……

市場競爭激烈,讓很多企業家焦慮。為了企業都夠活下去或活得更好,要求員工更職業,鼓勵員工更努力,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要求或鼓勵,還是要有一個底線,還是要尊重正確的話,還是要講道理。

基於此,我總結如下幾條道理——

1,大多數人工作是為了謀生,通過出賣自己的時間換得生活的本錢。企業購買員工的時間創造價值。這是一個交易,不應強買強賣。

2,一個人應該認真地完成工作,對得起薪水,這是起碼的職業精神。

3,既然我們都同意建設一個法治社會,那麼在我們沒有指出法律有問題之前,是應該尊重和敬畏法律的。

4,出於個人自願、理想、情懷而投入更多時間工作是值得肯定的,但這絕不意味著不加班不額外付出的人是沒有理想沒有情懷的和應該被貶低羞辱的。

5,一個人因為具備了影響眾多人命運前程的權力,容易產生真理在握、藐視正確的傲慢。這是應該被警惕的。

是的,一個人成功之後會有權力在握的感覺,權力在握之後便會覺得真理在握,便會滋生‌‌「更宏大‌‌」的理想。要實現這理想甚至野心,就要發動大家,大干快上。於是讚美奉獻精神歌頌勞動光榮,大手一揮,號召所能號召的人為了一個美好的未來‌‌「奮鬥終生‌‌」……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海濤評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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