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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燕益:劉飛躍煽顛案致全國人大違憲審查申請書

作者:
申請人認為,歸根到底人權與人道是超越於一切政治與政權之上的,任何一個現代文明的政權都須符合其人道使命,其合法性在於它尊重保障人權、謹守人道底線,維護人道尊嚴。一個現代文明的政權不能背離人民性、正義性、合法性。在這個意義上來說,任何政權都有合法性和非法性可言,一切政治均有合法性及非法性的判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栗戰書委員長

並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李飛主任委員:

申請人謝燕益受劉飛躍及其家屬委託擔任湖北省高級法院審理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涉嫌案件被告人劉飛躍的二審辯護人。申請人作為其辯護人並以一個普通公民的身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向貴委提出此違憲審查申請如下:

審查請求一:劉飛躍關注民權、民生,抨擊時弊、揭露不法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思想學術研究自由、批評建議監督自由權利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法律規定?湖北隨州司法當局對劉飛躍的所作所為是否構成濫用職權製造冤獄行為?通過啟動違憲審查機制避免冤假錯案保障人權檢討司法。

審查請求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零五條進行違憲審查廢止該項法律內容或者對其適用範圍進行明確界定,尤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明顯衝突方面作出闡釋。

審查請求三:籍此,激活憲法的人道與道義目標機制,推動憲法應有的人權價值功能,進行全面違憲審查,糾正一個時期以來一系列類似冤假錯案,為釋放所有政治犯愛你的敵人開啟和平民主之路創造條件。有鑑於明知不法而作惡與出於無知作惡的法律後果與歷史責任不同,本申請除力圖為蒙冤者申辯、闡明憲法法律本意或可作為記錄歷史、記錄罪惡、記錄變革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監督憲法的實施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職權。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為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職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中規定的「法律委員會」的職責,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承擔。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二位履新之初均表示忠於憲法、忠於人民、履行職責、恪盡職守。

申請人認為,湖北隨州公民劉飛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涉嫌案件的一審偵查、起訴、審判涉及到湖北隨州司法當局公然違反憲法、踐踏人權,損害憲法權威及憲法秩序。該案當事人上訴後目前已進入湖北省高院二審程序。

申請人認為,歸根到底人權與人道是超越於一切政治與政權之上的,任何一個現代文明的政權都須符合其人道使命,其合法性在於它尊重保障人權、謹守人道底線,維護人道尊嚴。一個現代文明的政權不能背離人民性、正義性、合法性。在這個意義上來說,任何政權都有合法性和非法性可言,一切政治均有合法性及非法性的判定。從本質上來說,人民有選擇政治、選擇政府的權利,有抵抗不義的權力。任何依靠壓制與剝奪獲取的權力、利益都是不義的。國家暴力、司法強制力被濫用伊始,正是對政權合法性的褻瀆與侵奪!而專制權力每存續一天將導致人道災難相續不斷,任何維繫專制權力的選擇,都無疑是對人民的嚴重罪行。正如英國哲人洛克所言,人民的抵抗權是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它是個體主權者的表現。我國先賢孟子以及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都表述了人民革命權。任何一個合法政權都無權剝奪人民對暴政的革命權。抵抗暴政、自我防衛、人民有革命的權力不言自明。

眾所周知,一個合法的現代文明政權之基石不是什麼抽象的意識形態比如資本主義、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等(無論在政治上、法律上還是歷史上它們的涵義都不具有確定性,任何言論思想主張都不可能對於一個抽象而不確定的意識形態構成威脅),更不是個別統治者的好惡、個人意志,而是這個政權得以確立的明確具體的憲法、法律這一套法統。一個現代文明政權的法統必然涵括主權在民、人權保障、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普世價值理念及制度構建。必然服從於其道義與人道目標,政權以人的目的存在。一切文明政權因其道義與人道目標不僅無法作出對自由、福祉正當訴求的限制並為這一目的建構。從根本上說,憲法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權,限制權力,防止專制獨裁。憲法防止專制獨裁併以和平民主的方式實現和平民主的目的。倘若憲法不能防止專制獨裁,不能保障人權,任由當權者扭曲、踐踏、閹割,此時的憲法必為偽憲法,有獨裁必無憲法,有憲法則無獨裁,偽憲法徒作專制統治欺世騙人的道具。人民只有行使自衛權採取積極立憲行動制定真憲法方可防止自由被侵奪命運遭奴役。

根據一審隨州中級法院對劉飛躍煽顛案認定的所謂犯罪事實一審判決書陳列如下:

一、撰寫發表「非暴力」系列文章12篇,誹謗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是「專制」的政權和制度,傳播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提出顛覆國家政權的方式方法。二、撰寫發表「中國維穩與人權」被精神病與人權」的年度報告(總結)7篇,造謠、誹謗黨和政府「嚴重踐踏人權」,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是「專制的政治體制」。三、利用謠言和敏感事件發表評論文章5篇,造謠、誹謗中國政府堅持「專制體制」「粗暴踐踏人權」,傳播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四、組織策劃在「民生觀察網」上發表漫畫、海報共計21篇,誹謗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侵犯公民人權,攻擊國家司法機關,呼籲釋放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員。五、接受境外媒體採訪9次,誹謗、詆毀我國國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攻擊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六、被告人劉飛躍創辦「民生觀察」與境外組織勾結,申請接受境外資金資助,用於非法活動(詳見(2017)鄂13刑初24號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上六個方面其中前五項均屬言論思想方面,概言之即所謂誹謗國家政權、攻擊損害社會主義制度,第六項與境外組織勾結接受境外資助顯然從屬於手段和情節服務於前五項之目的。

按照一審判決書所載內容可知,劉飛躍多年關注民生、民權事業,從起初主要關注被精神病人、維穩與人權動態、信仰群體良心犯、異議人士等各類群體所遭遇種種迫害案例到提出非暴力原則、非暴力維權主張,從時間先後順序可知劉飛躍從關注一般民生、民權個案、個別領域到泛政治化主張有一個先後順序。不難發現從具體個案、個別人權領域問題發展到其對沒有政治權利就沒有人權保障這一邏輯的認知顯屬事實判斷,即其所提出的非暴力觀點主張有泛政治化嫌疑也是基於對社會現實的事實判斷產生的後果。

即便一審隨州司法當局竭力政治化倒果為因,拿所謂非暴力原則、非暴力維權觀點渲染。人民主權、人民革命權以及行使言論自由對於法統作為政權之基的意味已如前所述。況且按照通行的國際準則,言論只有在極特殊的情形下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形即煽動暴力並且這種煽動能夠產生明顯而即刻的危險。如1995年,南非國際人權會議制訂的《喬納罕斯堡原則》特別強調言論表達和信息自由不得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強加限制,除非政府能夠面對獨立、公正和公開的法庭,證明這些限制有法律依據,而且是為了保護合法的國家安全利益的。政府一方負有責任證明,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一、煽動暴力;二、能夠煽動起暴力;三、在該言論和可能發生的暴力之間有明確的聯繫。

至於說劉飛躍面對權力失控、社會失序、人道災難相續不斷的社會現實,、抨擊揭露罪惡與黑暗、報導人道災難,捍衛人權與公義,無論其對個案、個別領域的評判還是從不同事件領域中體認到,現實種種人道災難、不公不義背後的專制根源的洞見及批判,誠如李大釗所言,思想本身沒有絲毫危險的性質,只有愚暗與虛偽是頂危險的東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頂危險的行為。劉飛躍積極行使憲法權利無疑是任何一個有良知的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只有心繫家國族群滿懷摯愛的人,才會批評社會陰暗。眾所周知,劉飛躍對現實黑暗揭露抨擊得還遠遠不夠,磬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

根據現行憲法、法律的規定可知,劉飛躍煽顛案是一場典型的文字獄以言治罪的政治迫害事件。這場政治迫害從一開始就違背我國現行憲法、法律。這場政治迫害不是國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執政黨的意志而是個別人的意志,我們需要將個別人的意志與國家意志、法律的意志、執政黨的意志加以區分,個別人的意志不僅不能代表國家、代表法律、代表執政黨而且可能因其違法性是反國家、反社會、反人類的。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不能因為個別人的錯誤而承擔如此大的代價。我們每一位社會公民、國家公職人員不僅不應該執行個別人的錯誤意志,而且還有義務、有責任堅決與這種錯誤意志、錯誤行為作鬥爭,以捍衛國家的正當意志、法律的正當意志,堅持原則,不跟反法治、反國家、反人類的惡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作為一個公民、一個國家公職人員或者是一名黨員應當好好學習一下憲法、黨章,以及文革結束以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決議,看一看歷史,看一看人類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隨州司法當局對劉飛躍悍然作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判決,是審判者無視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一人民主權的憲法基礎以及憲法所載明的公民基本權利、四大自由、保障人權的莊重承諾;是審判者無視近五百年來整個人類社會追求普世文明潮流確立人權保障價值,不同族群追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努力建構現代政治文明這一事實;是審判者無視,人民的自衛權利是無條件的,反抗暴政與不義自古有之天經地義。劉飛躍的言行還詮釋了他從來不是一個激進的抵抗者,他始終如一的溫和、理性、博愛的立場客觀上對作惡者起到某種救贖承擔作用;是審判者無視華夏大地自清末以降面臨三千年未有之變局,多少仁人志士前仆後繼自洋務運動、戊戌變法、立憲運動到辛亥革命五四運動等歷次變革中從皇權專制走向民主共和的熱血與犧牲;是審判者無視當今之執政黨中共於上個世紀40年代在野時期高張反獨裁、反專制旗幟鼓吹憲政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宣示與承諾。是審判者無視二戰時期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同胞抵抗法西斯侵略浴血抗戰捍衛自由、尊嚴挽救民族危亡的犧牲與奮鬥;是審判者無視當年無數追隨中共打天下的農家子弟相信一切流血犧牲皆為推翻國民黨腐敗獨裁政權建立一個真正自由、民主、富強、文明人民當家作主新中國的歷史承諾;是審判者無視當今執政黨中共於1949年與各民主黨派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時所確立以人民為主體的共和國之共同綱領;是審判者無視1949年以來在歷次各種形式的專制人禍浩劫中,如林昭遇羅克張志新等一批又一批的民族脊樑在暗夜中的堅守犧牲對專制暴政的不屈與抗爭。是審判者無視不管專制如何肆虐但體制內仍不乏如彭德懷胡耀邦趙紫陽李銳等一批批天良未泯的理想主義者堅守底線、仗義執言、為民請命;是審判者無視後毛時期,當權者身受專制之苦所謂痛定思痛於上個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啟撥亂反正、否定文革平反文字獄、不論姓社姓資走向改革開放回歸普世潮流並最終制定82憲法給人們以空前的熱望與想像。

是審判者無視以馬克思主義為基礎的社會主義主張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假說在二十世紀給人類社會帶來的深重災難,無論其從理論還是實踐上已經徹底破產的真實處境。由於其實踐中造成的種種反人類的惡果在世界範圍內被普遍摒棄禁忌的遭遇,只是由於個別專制既得利益者仍心存僥倖為維繫既得利益而因循固守。眾所周知,馬克思主義認為剝削的根源在於私有制,以革命的方式消滅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就能免於剝削,私有制被革命後,生產資料收歸國有就出現了財產在名義上(抽象的)歸於國有(公有),但實際支配者卻是具體的掌權者(官僚)。當這些無主財產被國家掌控後,人們則喪失了一切財產,為了生存,就只能依附於這個體制。私有制被否定後,不單財產而且人身自由及一切權利都變得更容易管控,這就為新的奴役和壓迫大開了方便之門。掌權者像所有人一樣具有自私性和自利性,他們會利用名義上的公有制達到自己的目的,此時新的剝削和奴役就會出現,而這種剝削和奴役是建立在全方位的控制與壟斷之上的。至此打著反壓迫的名義壓迫,打著反剝削的名義剝削開始大行其道!一種抽象的利益和具體的剝奪正是公有制、集體主義給人民帶來的無盡危害讓人們不得不認識到是自然權利決定製度設計而非制度設計決定自然權利這一常識。

是審判者無視,以馬克思主義為基礎的階級理論人為製造社群分裂、對立,等級劃分,以平等之名剝奪平等否認人性的普遍欲求。形形色色的政客利用似是而非的馬克思主義觀點在前現代社會製造虛幻的所謂工人階級、農民階級與資產階級、地主階級的矛盾與對立,迴避人類社會中亘古已有的真矛盾即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矛盾。統治者通過壟斷話語權迴避統治者從當權的第一天起就已蛻變為名副其實的統治階級、當權者階級而不是自己給自己定義的什麼其他階級。人性的正常欲求決定著統治者的一切意圖都不過是以加強和鞏固自己的權力既得利益為核心追求權力的剩餘價值,否認這一事實必然陷入虛偽與人性背反。人類文明的發展讓人們逐漸意識到,對人類威脅最大、破壞最慘烈的,不是自然災害和人類的無知而是不受制約的權力。而完成人類社會現代文明轉型的真正課題是通過憲政民主的方式解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矛盾這一真問題即把統治者關進籠子裡而非其他別的什麼問題。

審判者應當知曉,在前現代社會裡,真正有能力以和平方式顛覆國家政權的恰恰是當權者自己。唯有當權者僭越憲法、法律,濫用職權、為一己私利踐踏人權,不受制約的權力巧取豪奪、殘害百姓、荼毒生靈、鎮壓人民恰恰最能夠摧毀政權之基的現行法統,讓其徹底失信破產,導致政權顛覆的後果。

在審判者看來,1949年後當權者為了攫取和鞏固其權力地位、話語權背叛政治承諾無視一切法律、道德底線大搞鬥爭哲學,以煽動仇恨、製造族群對立內外敵人不斷搞運動的手法,用槍桿子加筆桿子運動人民從土改、鎮反、反右、四清以及廬山會議等歷次黨內鬥爭直至秦始皇加馬克思誕生不是顛覆國家政權?在審判者看來,當權者政治掛帥、好大喜功發動大躍進、人民公社造成四千萬人死於非命的大饑荒後,為掩蓋這一滔天罪行防止大權旁落遭到清算發動文革打倒彭德懷、劉少奇壓制異己,推行個人崇拜大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種種權謀的復辟行徑不是顛覆政權?後毛時期,當權者權貴集團明明知曉毛對人民所犯罪行,為延續專制特權既得利益避重就輕掩蓋歷史真相,以特色主義拒斥人民變革呼聲鎮壓人民,以特色主義之名行最壞的權貴資本主義之實——在權力不受制約的條件下,所謂公有制即官占尋租制、公有無主制、官僚支配製、權貴盜奪分贓制。不僅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不能為民謀利反而成為最兇猛的劫掠武器,大大推助人性的貪婪與瘋狂不是顛覆國家政權?

在審判者看來,專制既得利益集團一直以抽象之人民主權代替具體之人民主權欺騙人民,譖越人民權利,在政治層面、經濟層面、社會層面各個方面,實行竊國盜民的勾當,公民的選舉權、結社自由、言論自由、集會遊行示威權、和平更迭政府、政治批評反對的權利被長期以種種美好的名義非法剝奪壓制,對人民的主權採取抽象的肯定,具體的否定,不管在政治上、經濟上人民只有抽象的利益沒有具體的權利採取各種專制統治伎倆者的所作所為導致沒有政治權利就沒有一切的惡劣後果不是顛覆政權?自1949年以來專制統治者以口號上的為人民服務迴避制度上的民治、民享、民有的具體機制,政治上搞權力壟斷、經濟上搞計劃體制公有制、思想文化上搞集體主義、民粹主義灌輸宣傳,好話說盡壞事做絕,導致人民主權虛化不是顛覆國家政權?

在審判者看來,一面將貪墨的數以百萬億計全民資產、民脂民膏轉移海外、眷屬二奶移民海外,一面煽動民粹主義敵視西方普世價值對內建立全方位的維穩與鎮壓體制鼓吹愛黨愛國無私奉獻不是顛覆國家政權?花費巨額成本搞六張網、網絡防火牆、網絡監控、實名制、臉孔識別系統、指紋識別、生物基因技術、各種大數據人工智慧手段監視管控人民,推行維穩體制、警察治國,僱傭五毛黨思想警察防民甚於防川。為維繫專制權貴既得利益集團,維穩體制日益擴張強化、肆虐橫行,吞噬掉一切行政、法律、國家的正常秩序乃至整個政權不是顛覆國家政權?肆意剝奪公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對異議人士打壓、少數族群歧視壓迫、對信仰群體系統迫害導致人道災難、人間慘劇相續不斷社會失序動盪不是顛覆國家政權?架空憲法法律煽動各種民粹主義唱紅掃黑、販賣廉價愛國主義,內鬥運動清洗不斷與普世文明為敵不是顛覆國家政權?眾所周知,法的精神在於權力制衡,權力沒有制衡,法律只是專制統治的手段。專制既得利益集團一面高掛憲法、依法治國的招牌,另一面通過立法、司法、行政不斷蠶食公民權利自由,扭曲閹割立法、司法、行政塞進私貨維護既得利益特權不是顛覆國家政權?面對各種毒疫苗、毒奶粉、毒食品、毒霧霾以及由於失職瀆職造成的此起彼伏的大爆炸、火災、礦難、社會惡性事件包庇掩蓋罪責、罔顧人民死活不是顛覆國家政權?濫用發幣權、徵稅權,壟斷賣地權、以低人權優勢壓榨13億奴工聚斂財富,將國有企業、國有銀行、中石油、中石化、電信、能源、電力、國家資源、國有土地、交通運輸、股市、保險乃至學校醫院、行政審批等等無不作為攫取利益巧取豪奪的工具,一手搞國進民退、社會資本化,一手竊國盜民、化公為私不是顛覆國家政權?作為二戰後1945年聯合國初創國當今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早在1947年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所做免於匱乏之承諾至今,官僚可以貪腐揮霍百萬億,政府財政收入超十萬億,外援、維穩支出千萬億,卻以種種藉口拒不落實教育、養老、醫療的基本國民三免福利保障,拒不實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讓大多數國人疲於奔命陷於匱乏當中,上不起學、就不起醫、住不起房、養不起老,生不起、死不起不是顛覆國家政權?以革命之名奪權以改革之名分贓再以和諧安全之名維穩鎮壓,壟斷工會、農會等一切社會自治組織,代表工農利益,工人下崗、農民失地、礦難頻發、血拆遍地、富士康13連跳,維穩截訪,打擊民間工會、農會將一切民間組織消滅在萌芽狀態力行社會原子化、沙粒化政策,49年以來,所謂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階級和基礎階級的工農二者只有抽象利益毫無具體權利遭受空前奴役壓迫、盤剝洗劫不是顛覆國家政權?

審判者應當知曉,真正國家和族群的篡奪者、顛覆者、盜竊者、叛逆者,他們從來不會在乎什麼國家、政權、政黨的利益,無論國家、政權、還是政黨都不過是其謀取私利的手段。什麼樣的體制手段有利於特權既得利益就採取什麼手段,既得利益牢牢吸附於體制之上,打江山坐江山的強盜邏輯正是他們的生動寫照!

審判者應當知曉,誰也逃不過歷史的審判!冤獄假如無可避免,在冤獄的形成過程中,可以確定的是,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根據、沒有法律依據、明知當事人無辜卻故意製造冤獄最終都難逃歷史責任。主動作惡與被動作惡的法律後果則截然不同。製造冤獄、殘害良善的人權惡棍往往與貪腐份子高度正相關,其內在邏輯正是由於人權惡棍沒有底線無惡不作,他們也必然貪得無厭不擇手段。而一個清廉自守、執法為民的司法工作人員有什麼理由迫害無辜、製造冤獄呢?要知道,作惡從來都是具體的,只有個體作惡者沒有國家作惡者。任何一起冤獄的造就,無論殺人還是判刑,總有決策者、鼓動者、簽署者積極推行者,與此同時也必會存在觀望者、徘徊者、消極抵抗者……被分離出來的個體作惡者終將獨立負責。

審判者應當知曉,在一個國家的內部始終存在合法意志與違法意志的較量,一個國家族群的進退得失正取決於這兩種意志較量的結果。人類社會告別愚昧野蠻走向文明其本質是兩種意志的較量,即和平民主意志與暴力專制意志、自由公民意志與奴役特權意志,這兩種意志的較量發生在各個領域、各個層面上,不是進行一、兩次而是千百次、無數次直至和平民主完勝、暴力專制徹底失敗為止。

審判者應當知曉,當今中國權力失控、社會失序、經濟崩盤、民心盡失、民怨沸騰,人心之變已成大勢。面臨社會巨變,專制既得利益集團內部正在加速分裂軍心搖動,穩控局面苦苦支撐難以為繼,專制堡壘土崩瓦解在瞬息之間!毋庸諱言,事實上面對專制暴政的奴役壓迫,近年來底層百姓被迫抗爭、拚死抵抗的事件屢屢發生抗暴行動此起彼伏,當今華夏大地遍地乾柴汽油,熊熊烈火一觸即燃,一個全民抗爭、全面政治抵抗運動的大時代正在到來,變革之勢已無可阻擋!一個專制政權不僅是人民的噩夢也必將是統治者的墳墓!它永遠無法解決權力你死我活、成王敗寇的魔咒。

審判者應當知曉,對於專制既得利益集團來說只有通過自我救贖、停止壓迫還政於民走向和解才是其唯一出路,任何善意和善舉都必將得到善意的回應。摒棄鬥爭哲學用愛與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擺脫互害的社會現狀避免滑向暴力流血、內戰迭起、動盪失序的深淵,釋放所有政治犯愛你的敵人開啟和平民主之路則善莫大焉!

審判者應當知曉,無論專制既得利益集團作何選擇,專制歷史都必將終結。改變專制歷史,所要面對的對手,不是一個國家、一個政權甚至不是一個政黨而只是隱藏在權力體系內的少數違法分子、邪惡分子,為一己之私負隅頑抗。少數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義、反人類的邪惡勢力日益陷於孤立和挫敗當中,儘管改變專制歷史無疑極具挑戰性,必然遭遇諸多困難和阻力,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都難。但是,當今之中國人權法治觀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球化、資訊化的加速發展讓普世價值遍及世界的各個角落,告別專制歷史乃民心所向。我們可能還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覺醒、低估了現行體制內堅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義力量、低估了海內外全人類正在發生的普遍覺醒和進步的力量!這場較量的結果,更取決於人心向善、人們對於光明前景、美好生活的追求與嚮往這一人性的普遍欲求,真善美愛作為普世價值的信仰力量!

栗戰書先生、李飛先生,我的二位同胞,當我們的另一位同胞身陷囹圄因言獲罪面臨冤獄之時,出於對二位職責及人性良善的信任與期待,申請人依照我國現行憲法不揣冒昧向二位提出此申請。申請人相信二位於此冤獄及我國憲法秩序審查之責不下於申請人。顯而易見,當今種種亂象、人道災難相續不斷、一切社會失序動盪之根源皆源於權力失控,於此解決之道,竊以為,蓋自憲法規制權力,以使王(權)在法下開憲制先河,果如是,則國家幸甚、蒼生幸甚!

申請人:謝燕益

2019年5月5日

關於中止審理劉飛躍煽顛一案的法律意見書

湖北省高級法院

並游勸榮院長:

我作為劉飛躍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的二審辯護人,已依

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憲法與法律委員會提出《違憲審查申請書》,無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四)項的規定還是從尊重最高權力機關法律地位、憲法審查機制權威的立場上看,本案均應中止審理,待權力機關依照相關憲法、法律完成對本案所涉的法律問題及相關案情的合憲性審查作出闡明之後再繼續審理工作為宜!

辯護人:謝燕益

2019年5月5日

附:《劉飛躍煽顛案致全國人大違憲審查申請書》

責任編輯: 江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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