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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隊太不專業

—專業不專業

作者:

香港警察與示威人群對峙(Anthony Kwan/)

不少香港市民對警察的期望,似乎已經降至負數。先不談六月十二日的警民衝突誰是誰非,這個多星期警隊回應市民不滿的方式,令我們大開眼界,那種水平之低令人尷尬得不忍看下去。

做人獻醜不如藏拙,譬如我不諳說粗口,我不會跑去用粗口跟人吵架,因為明知自己說不過別人,最終必會惹人訕笑。許多警務人員學歷不高,但這點不應該成為笑柄;畢竟各行各業要求不同,如果有人的體格連三下掌上壓也做不了,管你能念唐詩三百首,也不可能勝任當一名維護治安的警員。既然文字與說話不是警察的專長,我不明白為何香港警察還要接二連三發一些錯漏百出的文字聲明,以及在鏡頭前說盡笨拙的說話自暴其短。

既然是行動派,那不如用行動證明自己是值得信賴的專業團隊啊!可是我們先見到警員情緒失控的場面,再有參照幼稚園學生賭氣式的取消醫院警崗事件,簡直令人覺得匪夷所思。先不說警員的薪金其實來自納稅人,盡忠職守是基本。這麼大個人,要將個人情感與自己的專業操守分開,真的有那麼難嗎?

每一份工作,都有不為外行人知道的壓力來源。雖然各行各業的知識技能要求不同,但是有些最基本的專業操守,其實要求沒有兩樣。專業的意思,並非一個人在日常工作上如何處理常規事務,而是我們如何在行外人應對不了的突發情況下臨危不亂,能夠迅速有效地處理,將大事化小。

以老師為例,在最愛小事化大的孩子面前,突發的混亂常有發生,偶爾更有險象橫生的狀況。老師面對這種壓力時,是否可以怒哮一聲或用暴力平息孩子?又難道可以離開課室置之不理嗎?我教的孩子才六、七歲,他們擁有真正的玻璃心,如果老師因為自己的慌張或壓力去敲碎它,那便叫不專業。我越亂他們越亂是基本常識,意外往往就在這種混亂中發生,所以無論如何都要硬著頭皮,繼續臉帶微笑令孩子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然後圓滑地平息混亂。能夠令課室恢復平靜,不用表揚,因為那是我們的份內事,我們不止是 well paid,還是 well trained的。

近日,香港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在網上媒體發文,以過來人身份建議特首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調查六月十二日警方行動。彭定康在離開香港後不久便展開他在《貝爾法斯特協議(Belfast Agreement)》中的工作。北愛爾蘭問題始於六十年代末,長期暴力活動維持了差不多三十年之久,令社會滿目瘡痍,死傷數以千計。於1998年四月簽訂的《貝爾發斯特協議》,是北愛爾蘭和平進程的里程碑,促進社會逐步邁向安定。一個由彭定康率領,專責重整北愛爾蘭警察部隊的獨立委員會隨之成立,並於1999年九月發表普遍被稱為Patten Report的建議報告,報告裡的第一章建議,就提到警務人員在執法時對基本人權的應有尊重;其後的篇幅探討了警隊問責制度、架構、培訓等範疇,報告說明專業形象的建立其實需要來自多方面的投入,也是警隊身為執法團隊能夠維持社會安定的重要元素。

所以彭定康在最新發文中促請林鄭月娥成立類似委員會,平息現時的亂局。此舉一來不會將任何人放到道德高地,亦可以重拾一點管治威信及收窄警民之間那不和的裂縫。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只要證據確鑿當然需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樣地,警察除了有執法的權力外,亦有義務去根據基本人權守則去使用不同程度的應對方法。彭舉例提到用胡椒噴霧近距離射向示威者、打獵式使用橡膠子彈等行為是明顯過份及不恰當,換言之,法律似乎沒有賦予警察為所欲為的權力。

讀到有關北愛爾蘭的近代史與它的和平之路,我心頭一震。一場衝突亂局,原來可以維持差不多三十年之久。三十年是屬於一代人的黃金時代,要因為一些不專業的專業人士去賠上一代人的光陰,不值得。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作者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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