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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說中國人素質不行 看看八十年前的山西村政建設

—原標題: 八十年前的山西村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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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前的山西村政建設,在中國現代史上有很重要的意義,那時凡來山西的人都要談到山西的村政建設,普遍給予較高評價,山西是著名的模範省,山西村政建設,從1917年開始,到抗戰前,已有相當成績。今天研究區域社會史的人對於當時山西的村政建設也頗多關注。山西村政建設的現代意義,直接與今天中國的村民自治有關。我們都知道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是在彭真主政人大時完成的,他是山西人。他對村民自治的關注,就來源於他早年在山西的記憶。

山西村政建設之所以能搞起來,與閻錫山有很大關係,因為他對這件事特別有興趣,而他的興趣又來源於他的留日經歷,因為當時中國留學生對於日本的地方自治非常關注。我手邊有一冊《自治模範》,作者是野地金助,譯者是劉綿訓,光緒三十二年由清國留學總會館印刷出版,這個時期,正是閻錫山留學日本的時間,他可能受到了這方面的影響。我現在要說的是另外一本書《五台縣河邊村·村政十年建設計劃案》(李秉彝編,1933年1月印刷),線裝一冊,不是正式出版物,是自費印刷品。前面有閻錫山的序言如下:

日前余歸家省親,村長李君復天,持其編就之河邊村政十年建設計劃案,請閱於余。余正以省政十年建設計劃案業經脫稿,縣村計劃案亟待分別編擬,尤應趕速編擬村計劃案,以為編擬縣計劃案之張本。因見其所擬,政治經濟,相輔並進,尤以經濟方面,就本村實況,雖遷就現狀,規定增進生產之普遍辦法,而綱舉目張,應有盡有。各項章則,尤大致齊全,苟能確實循序進行,不難日起有功。茲為全省各村編擬計劃便利計,將河邊村計劃案作為榜樣,印發各村,以資各自編定計劃案之參考,所望全省各村,分別各就本村實況,就應興應革,編擬十年建設計劃,並腳踏實地,照所定計劃確實辦理,將來村建設必能有成也。

書後附有閻錫山一篇關於全省村政建設的講話,可見他對此項工作的重視。這本書中的內容主要是關於村政建設的設想和計劃,它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落實,我沒有注意,只從它所設計的村政方案來評價,我以為是非常有遠見的一個地方自治法規,今天的村民自治規則,我是看過的,二者比較,可以發現中國人對於地方自治的追求,水平遠不及八十年前,至少在理論設計上,這個地方自治的理想,不但符合中國的實際,而且整個自治的理想,是以現代西方憲政理念來設計的。現代憲政思想的核心,主要在對權力的制衡,可以說,沒有制衡的權力很難談得上有現代性。

我們從《河邊村組織暫行章程》規定中,可以看出,作為村級自治組織,它的設計非常符合中國北方農村的實際。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村民大會,村民大會之下還有一個家長會。它的行政機關是村公所,所有的權力都是要受制約的。他們設計的村自治組織分別為

1、村民大會或家長會議。

2、閭鄰居民會議。

3、閭鄰長會議。

4、村公所。

5、調解委員會。

6、考評委員會。

7、監察委員會。

8、保衛團及公安團。

9、經濟建設董事會。

10、各項合作組織。

村政權屬於全體村民,由村民大會行使,在村民大會不易集合期間,暫由家長會議代之。中國北方農村為小農經濟,一家一戶,是基本特點。所以村政建設方案的設計,主要是從中國北方農村的實情況出發的,閻錫山對這個方案的評價,也認為它比較實用。河邊村是閻錫山的故鄉,在當時的村政建設中,有比較完備的設想。他們先訂立了一個自治公約(以五權憲法精神為主),類似於國家憲法那樣的東西,在這之下,再根據地方的實際訂出適合於村政建設的方案,有很大的靈活性。

根據《河邊村自治公務人員選舉暫行規則》,村民每五家應合議推選鄰長一人、候補鄰長一人。凡常住村中之識字男子,年在二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熱心公益者,皆得當選為鄰長。每五鄰應合議推選閭長一人,候補閭長一人。凡常住村中之識字男子,年在二十五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熱心公益者,皆得當選為閭長。每六閭應合議推選村副一人,候補村副一人。凡常住村中之識字男子,年在三十歲以上,五十歲以下、熱心公益者,皆得當選為村副。選舉單位閭鄰家等之配組,由村公所預定之。村民大會就是由這一家一戶直接選舉出來的代表組成的,中國農民是很知道代議制的好處的。

誰來制約村民大會的權力呢?是村監察委員會。每五閭或四閭應合議推選監察委員一人,候補監察委員一人。凡常住村中之士紳,年高望重能主持公道者,皆得當選為監察委員。鄰長閭長村副監察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並得連選連任。一閭之事,由全閭居民會議解決。一鄰之事,由全鄰居民會議解決,但不得與村務會議之決議案牴觸。

監察委員會設委員五人,掌管糾察彈劾審計事項。按閭數平均推選公正士紳組織,該五委員互推一人為委員長,召集開會之責,並為開會時之主席。監察委員會的職權是:監察村公務人員溺職等行為;初審村預決算;審計村財務事項;監察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如有特別事故,得開臨時會。村財政收支及事務執行有不正當時,監察委員應提出彈劾於村民大會。監察委員有探詢村公所所處置之一切事件經過及列席村公所會議之權。監察委員會檢舉村長副、及各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情事時,得自行召集村民大會。監察委員會在村民大會未組織前,對家長會議負責,失職時亦由家長會議依法定程序罷免之。請特別注意這一條:現任村公務人員不得當選為監察委員。

關於村政之實施,由村長召集閭長會議,由閭長召集鄰長會議,或徑由村長召集閭鄰長行之。村公所是村民大會的行政機關,由村長一人、村副四人組織之,掌握全村政權。在實行自治的初期「村長暫由外聘,以資指導」。

通過以上一些法村民自治則的部分內容,可以看出,中國農村自治的水平,根本就不是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不可以實行,關鍵是有沒有誠意,而不是農民的文化水平問題,自治在一定程度上與文化水平沒有必然關係。

有人認為農民文化水平低,完全的地方自治難以實行。其實中國農民是最聰明的,我看這本書的感覺,認為中國農民的憲政水平不但不低,而是很高的,因為他們制定自治法規的邏輯,和美國制定憲法的邏輯完全相同,雖然是學來的,但這也非常了不起。比如,在村民大會之外,它還設計了一個家長會議。在村民大會不易集合期間,家長會議就成為全村的最高權力機關,家長會議每年開常會兩次,在三九兩月舉行,由村長召集,如有特別事件,經村長認為必要,或有十分之一以上家長請求,由村長召集臨時會議。中國農民對代議制的了解,不比美國人低,因為這是人類的常識,是人就會明白。村長是家長會議的主席,但關於村長本身事件,其主席就要由到會的家長另外推出。家長會議的權力是選舉及罷免村長副或其它村公務人員,創製及複決村中一切法規;通過關於本村一定期限內之一切建設計劃;審核村預算決算;審議村公所主持請議事項;審議所屬各閭鄰或村民提議事項。

山西村政建設的歷史材料非常完備,我曾在一個朋友處看見過,線裝一函,其它材料也相對易找,雖然中國農村的社會結構特別是土地制度與過去大不相同,但在對地方自治和自由民主的追求上,今天的中國農民和八十年前的中國農民,認識水平只高不低,追求更加強烈。這些歷史遺產的價值,應該為今天所用,就我個人對中國北方農村的有限了解,八十年前的村政建設方案,大體沒有過時,就和我們今天看二百年前的美國憲法一樣,時代發生了變化,但基本精神是不變的,因為那是人類智慧的結晶,是人類文明結出的碩果。

(摘自《改革內參》,2001-1)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改革內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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