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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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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某師民兵應急分隊。。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算得上世界獨一無二的組織類型。共產党進軍新疆後,改編國民黨的投降部隊,加上一部分共產黨軍隊所形成,保留軍隊編制,實行軍事化管理,功能類似古代中國在西域的「屯墾戍邊」。今天,「兵團」已成為遍布新疆的龐然大物,下屬十四個師,一百七十四個團場,總人口二百六十多萬,其中百分之九十是漢人。

兵團是新疆最大的漢人組織,被北京列屬正省級行政單位,與新疆自治區平級。新疆到處有兵團「團場」——這個獨特的詞是指兵團團級單位占有的「領土」。新疆基本每個縣都會有一個甚至幾個兵團「團場」,有些地名乾脆就用團場番號命名,印在地圖上。兵團有自己的城市鄉鎮,設有公安、司法、檢察機構,有獨立的戶口造冊、結婚登記處、監獄、科學院、銀行、保險公司等,自成體系,不受地方政府管轄。我稱兵團為「新疆自治區內的漢人自治省」。鄧小平一九八一年視察新疆時說兵團是「穩定新疆的核心」,而主張新疆獨立的人則視兵團為武裝占領軍。對於新疆問題,兵團是一個繞不過去的重要方面。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蘇對抗期間,新疆幾千公里的中蘇邊境全部由「兵團」接管,遷走百姓,建立起一條縱深十至三十公里的鏈狀邊境農場帶。那時有四百多個兵團民兵連常年進行邊境巡邏,被喻為「反修防修」的「血肉長城」。兵團不吃軍糧、不穿軍裝、不要軍餉,卻擁有永不退役的百萬兵員,兵團領導人自誇「不分晝夜,不分山川,不用嚮導,運用自如,召之既來,來之能戰」。

兵團也許適合「屯墾戍邊」,卻遠非合理的經濟組織。自打中國把重心轉移到經濟,尤其是實行市場經濟後,兵團體制的不適應日益暴露。兵團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典型產物,亦是一個全能型權力機構,擔負沉重的政府職能,必須興辦大量社會事業(僅擔負的退休職工就有數十萬)。許多人把它看成一個「四不象」的怪胎——「是政府要交稅,是企業辦社會,是農民入工會,是軍隊沒軍費」,這種民謠是對它嘲諷性的描畫。若想真正實現向市場經濟轉軌,除非義無反顧拋棄過去遺留的政治結構與約束,然而那也就失去了兵團存在的理由。

正因為兵團不是一個法治產物,缺乏制度支撐,因而不斷發生失衡,必須隨時調整,修補局部,以求在夾縫中拓展空間。那些具體應對雖不乏巧妙,但是經年累月,層迭盤錯,卻變成整體的畸形,且牽一髮動全身,造成兵團的狀態非常複雜,改造也非常困難。

如中國憲法對行政區域的劃分沒有兵團位置,現實中兵團卻有上百塊「飛地」分布新疆全境,總面積達到7.43萬平方公里,超過一個寧夏或兩個台灣;建立了一個新疆各級地方政府無權管轄、由兵團垂直領導和任命的政權體系。在北京下發的各種文件上,除了「各省、市、自治區」的抬頭,還要單獨加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儼然它是並列的一個省。新疆本是進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卻在這個自治區域內插進上百塊另外的「自治區域」,形成對原本自治區域的割裂。在法律上怎麼解釋?能否解釋?

再如中國憲法規定各級地方政府首長、法院院長和檢察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但是像新疆的石河子市,行政建制是新疆自治區的區轄市,同時是兵團農業第八師的地盤和師部所在地。這座擁有三十多萬市區人口的城市,一九五○年還是一個小村落,只有幾十戶人家,完全由兵團從無到有建成今天模樣。兵團把石河子視為自家財產,似乎不能說沒理。但是法律上它必須是屬於新疆管轄的一座城市。目前採取的折中辦法是實行所謂「師市合一」體制,由農八師的師長同時擔任石河子市長。這本身就有矛盾——師長應由兵團任命,市長應由石河子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按什麼執行呢?兵團當然會堅持自己實質上的任命權,但是對新疆地方從法律角度發出的質疑卻無法做出言之有據的回答。同樣,兵團自身的法院系統和檢察系統過去都是兵團各級黨委任命法院院長和檢察長,進入強調法制化的時代,如何面對與法律的衝突,一直是兵團的困境。

兵團是帝國時代的人造產物,缺乏現代社會所需的法律、文化、經濟與人文基礎,只能靠政權意志維繫,用政治說法處理與法律的矛盾。當政權專製程度高時,政治是可以超越法律的。兵團為自己辯護的最現成說法就是為了新疆的主權穩定。那可以讓兵團一時迴避矛盾,長遠卻更深地陷入自我封閉和對外衝突,無法理順關係,籌劃久遠,也不能以開放姿態與當地社會結合。因為這種強調和強化兵團充當新疆「看守」的思路,必然要把新疆當地民族當作被看管的對象,兵團因此會成為新疆人民與當地政府的異己者,受到當地人民敵視、遭遇地方勢力抵制也就是正常的。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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