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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大白-7.21的白衫人與7.27的速龍何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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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一晚上白衫民團無差別毆打市民,七二七晚上速龍接力無差別毆打市民,無論畫面、動作,出奇地一致,真相終於大白,原來警隊和白衫民團是一夥的。張建宗日前見記者,稱白衫民團為「暴徒」,按照同樣邏輯,速龍也是「暴徒」,Time News International用thugs來形容速龍,非常適切。

727元朗

七二一晚上白衫民團無差別毆打市民,七二七晚上速龍接力無差別毆打市民,無論畫面、動作,出奇地一致,真相終於大白,原來警隊和白衫民團是一夥的。張建宗日前見記者,稱白衫民團為「暴徒」,按照同樣邏輯,速龍也是「暴徒」,Time News International用thugs來形容速龍,非常適切。

就新聞片段所見,被打的中年男子沒帶頭盔,沒持木盾鐵棍,甚至沒衝擊,竟被速龍打個頭破血流,昏迷收場,此完全是蓄意傷人。加上鎮暴警察日間向老人院放催淚彈、無故毆打調停社工、直線射擊在場記者,這是驅散清場?使用適度武力?非也,將參與抗爭的人一律視為戰場上的敵人,用盡全力清剿,方是實情。

一個指標是誘騙抗爭者入元朗站坐車離開,西鐵沿線卻一早布置有黑警截查出站的抗爭者,同時西鐵刻意不經元朗站,讓速龍對滯留站內的抗爭者施以突襲。有網民聰明,發現類似做法在沙田新城市圍堵行動中亦出現過。圍堵聚殲是打仗用的戰術,警隊竟一而再再而三在抗爭者身上使用,其還不是把所有抗爭者看成是戰場上的敵人?

警隊之專橫,背後不能無靠山,觀乎不少黑警在網上大聲疾呼「張建宗不代表我」,公然違反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在任何時間均須向以下文職官員敬禮:(a)行政長官(或署理行政長官);(b)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以及(c)政務司司長。」其靠山的權力和地位似乎遠高於以林鄭、張建宗為首的港共,權力和地位高於港共的,就只有中聯辦。

有抗爭者昨日在南邊圍村附近,發現一輛藏有大量藤條、武士刀、木棍及一頂疑似解放軍帽的私家車,車上有一張電費單,收件人名字「Yip Foo」,與中聯辦新界工作部副部長「葉虎」名字一樣。雖然中聯辦新界工作部未幾透過發言人表示純屬謠言,整件事的確異常巧合。況且,如何解釋中聯辦新界工作部部長李薊貽甫說:「有人在元朗搞連儂牆,相信元朗居民一定不會讓示威者入元朗搞事。」七二一即有白衫人入元朗站施襲,服飾竟和毀壞大埔連儂隧道的大陸人相似?中聯辦策動白衫民團進行恐襲,而速龍和白衫民團做法近乎一樣,教人不信中聯辦直接控制警隊,太難了吧(現任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曾到中國浦東幹部學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受訓,此更提高香港警隊受中聯辦操控的可信性)!

一面直接控制警隊和社團打壓抗爭者,一面屢次用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維持警方對和平遊行發出的反對通知書。劉穎匡說得好:「現時不反對通知書的制度已形同虛設。警方以後不會再就周六周日舉行、超過二千人的遊行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我非常擔心警方是在發出訊息,指大家以後不要發出通知,去遊行即是去非法集結,連銀髮族遊行都是非法集結,可以合法使用催淚彈驅散清場,此無疑增加了參加和平示威的人要承受的風險。」

現在這個情勢,香港人真的不可以輸,一輸連《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的「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第二十八條保障的「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都會失去,我們承受不起。

中聯辦主動收拾殘局,林鄭、張建宗等人的狀況,令筆者想到六四前夕的趙紫陽。1989年5月19日凌晨,已然失勢的中共總書記趙紫陽來到天安門廣場,用手提喇叭對絕食學生說:「我們都老了,無所謂,你們還年輕啊,要保重!」這是趙紫陽最後一次公開露面,也是最後一次主張以和平協商手段解決困局。

張建宗在七二七前夕稱白衫人做「暴徒」,說:「我們承認警方當晚的處理,與市民的期望有落差,亦明白市民對元朗的襲擊事件感到非常氣憤、憤慨,要發聲去譴責無法無天的暴力行為,並以行動表達他們的反對聲音。我在這裡衷心呼籲,明日前往元朗的人士,一定要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訴求、表達意見」,並為警方的行為致歉,其想阻止警方大開殺戒、避免無辜平民死傷之心,和趙紫陽是一樣的。當然,亦和趙一樣,是無力的。

經過七二七,往後的抗爭註定多人參與,民怨是要疏導的,不是高壓可以了事。毛澤東說:「不去解決群眾的問題,罵群眾,壓群眾,總是不改,群眾就有理由把他革掉。」(1956年11月在中共八屆二中全會講話),請緊記祖師爺的話!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立場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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