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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傀儡的閃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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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昨天被外媒問,政府對修訂《逃犯條例》至今不說撤回,是否她已經無自主權決定撤回條例,只能聽命於北京,請她回答「yes or no」;她沒有回應,只是重申中央對特區政府有信心。外媒指她沒有回答問題,一再追問自主權「有或冇」,其後本地傳媒再接著追問,她繼續迴避,說已經回答了問題。

這問題對國際媒體十分重要,因為美國的《香港政策法》和其他西方國家與香港能夠維持97前的關係,正是建立在《中英聯合聲明》所確定的香港有高度自治權的基礎上。《基本法》規定,香港的行政、立法、獨立司法屬自治範圍內的權限;第22條指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這是一國兩制的基礎。美國的《香港政策法》的存廢,決定於這個基礎是否仍然存在;美國國會對《香港政策法》的檢討,也視乎這個基礎有否動搖。其他西方國家也會作同樣審視。

林鄭對自主權的迴避本身,其實已經給了答案。如果不完全是北京傀儡,她大可以說,我早前宣布這條例已死,已經是自主權的實現。但她顯然連是否有自主權這句話都不敢說;而打死不講條例是否已經撤回,也證明她說的「已死」絕不等於立法會規則所定的「撤回」。根據8月9日憲報刊登的政府法案列表索引,截至7月31日,《2019年逃犯(修訂)條例草案》仍在其上。換言之,條例「死而不僵」,仍然有機會復活。反送中只取得「暫緩」的成果。

林鄭不說「撤回」,也不說特區政府是否有自主權,我們只能解釋為送中條例的提出與暫緩,都不是她的決定,而且她也不敢稍稍在用詞上逾越北京的規定。這等於宣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已經無疾而終,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已死,特首成為北京傀儡,《基本法》所定的所有特首的職權,包括任命法官的權力,都只是在代行北京獨裁者的權力。

昨天拙文提到的對警隊權力結構變化的推測,也可以從傀儡的閃爍其辭中找到依據。警權無限制擴大,中國強力部門介入警隊,向無辜平民施暴無法無天,不肯設獨立調查委員會,這些事態的根源,可以從林鄭對自治權的迴避中找到答案。

林鄭對「yes or no」的問題不予回答,提供了美國和西方國家審視與香港關係的重要線索。

傀儡對自主權問題迴避,等於給香港的抗爭運動賦予了道德的正當性。如果林鄭政權不再是《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確立的高度自治的政權,如果香港政府已經淪為極權中國的傀儡,那麼香港人對專制掌權勢力的抗爭,就非常清楚地是自由對抗奴役的戰爭。在抗爭中,有人揮舞港英旗以及更多人揮舞美國旗,不是對主權歸屬的選擇,而是對自由信念的選擇。美國法官曾宣稱美國國旗是「自由信念的標誌」,美國也歷來以維護人類的自由為天職。香港人的抗爭,正是要昭告世人,香港人正處於自由對抗奴役的最前線,而我們的螳臂擋車的戰況也最慘烈。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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