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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民主不是民主

一些人對黨內民主寄予莫大的期望,聲稱是中國「政治轉型的最佳路徑」,如果不是與虎謀皮的夢想狂,便是自欺欺人的高級五毛。因為黨已無藥可救,一個弱肉強食的黑幫集團,怎麼可能民主?當代中國的「民主」是黨領導下的「民主」,不是真民主。憲法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黨,黨才是權力的支配者。按照憲法的要求,各級政府(行政機關)由各級人大授權並對人大負責;實際上,各級政府大員是經由黨提名、指定,交人大通過,因而政府實際上只對黨負責。這幾年,人大委員長向總書記述職,明顯地違反了憲法。當局把普世價值的民主曲解為共記「社會主義民主」、把「協商」和「聽取意見」當作是民主。其實,協商民主不是民主制度,而是民主活動或議程,它是一種從屬性民主,從屬於代議制和選舉民主。在沒有代議制民主和選舉民主的條件下,協商民主要麼不存在,要麼流於形式。所謂「協商民主」就是由共黨作主,聽取民主黨派的意見;而且意見必須是共黨需要和想聽的。這就是把共產黨的意志塗上一層「民主協商」色彩;實質就是「黨主」的別名,是用雙簧欺騙來阻延民主進程。

1.沒有國家的法定民主就不可能有黨內民主。

歷史規律是:先國家民主化,然後才有黨內民主。英國1265年就確立上下院的議會制,1688年確立君主立憲制,英國工黨直到1970年代才試行黨內民主。美國是先有國家法定的議員、總統的競選制度,那時根本就無政黨;在華盛頓退休後,才出現政黨提名總統候選人。台灣的蔣經國李登輝迫於島內民主訴求空前高漲,不得讓國民參加國家公職競選;國民黨是在台灣實行全民競選總統兩屆之後才開始黨內民主競選的。小鄰國不丹,受西方教育的國王旺楚克決心放棄權力,實現國家民主化,而國內連政黨都沒有。為了開展普選,設立議會,實現多黨競爭,才鼓勵人民成立政黨。可見,國家民主化在先,黨內民主化在後。

文明國家沒誰大談「黨內民主」的。他們那裡的政黨,都是一些鬆散的組織,只要認同黨的政治理念,任何人都可以加入,一旦不認同了,隨時都可以離開。它們存在的前提條件是不違法,不傷害人權;它們的運作有賴於國家的民主制度——議會民主、多黨競爭。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個政黨不民主,根本得不到選民的擁護,根本就不可能生存,所以民主國家裡的政黨大多是民主政黨,根本不存在什麼「黨內民主」問題,用不著四處張揚。因為許多國家已通過憲法或政黨法規定了政黨必須民主化。法國的憲法(1958年)第4條規定:「各政黨和政治團體協助選舉表達意見。各黨派和團體可以自由組織並進行活動,必須遵守國家主權原則和民主原則。」

2.黨內民主從來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

民主的本意乃是人民作國家的主(全國人民作全國事務之主,地方人民作本地事務之主),它是一種國家體制,也只能是一種國家體制。若官員權力是黨授予的,那就是黨主;若官員權力是人民授予的,那就是民主。今日文明國家的民主制度,實際上是「民選制度+政黨政治」的模式,即用民選制度制約充滿謊言的政黨政治。儘管人們有時也引伸出所謂「家庭民主」、「企業民主」、「社區民主」一類的說法,但那只是一個比喻、一種模擬。「黨內民主」與此相類。

其實,民主是排斥所謂的「政黨民主」的,因為政黨畢竟是一個小範圍的圈子,不具備普遍性。正如羅莎盧森堡所說:「只給政府的擁護者以自由,只給一個黨的黨員(哪怕黨員的數目很多)以自由,這不是自由;自由始終只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黨的狹隘性決定黨不會把民主作為內部訴求。我們知道:國家層面的民主是法定的、剛性的,黨內民主是非法定的、是彈性的;法定的競選與監督具有鐵面無私的正義性甚至窮追猛打假醜惡,黨內競選與監督由於是老朋友,往往是感情壓倒一切或黨的利益壓倒一切,很難有鐵面無私的正義;法定的國家民主必須接受全民監督,而黨內民主很難接受全民的監督,黨內大佬們的決策就是寡頭政治!而且,黨內民主必須以多黨競選執政權為前提,如果一黨為了永久執政而禁止其他襠競爭也就是禁止其他黨的監督批評,一個禁止他黨批評競爭的黨必然是禁止黨內批評競爭的,絕對不可能有黨內民主!

任何一個政黨都是由於其領袖們發動而建立的,粉絲或黨員往往受領袖的控制,何來真民主?1911年義大利籍社會學家羅伯特.米歇爾斯說:組織越強大,領袖的作用也就越大,民主的成分就越少;寡頭統治乃是所有政黨都難以避免的結局。俄國著名政治學者雅科夫列維奇.奧斯特羅果爾斯基早在1901年就指出:黨為了思想統一而強制實行「黨的獨裁」;這種「不民主」傾向表現到政府中來,就會損害議會制的民主原則,使民主法治陷入破產的危機。所以,政黨必須接受國家和人民的雙重監督才能避免政黨結黨營私、為非作歹。

事實上,共黨比封建幫會組織還惡劣的黑幫。一旦加入了就等於簽了「生死契約」,要把自己的一切連同生命都交出來,黨員完全沒有個人思想和自由意志,只是一個「下級服從上級」的「馴服工具」;如果意見不合,想離開都不成,會被當作叛徒處死,實質上是法西斯恐怖組織,真正的民主無法在黨內開展!何況黨章中從來沒有「黨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黨員」的規定,黨員在黨內並不是主權者。黨干不是黨員選舉出來的,而是由上級強加的。黨章規定:「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只要上級認為「有必要」,就可以隨時實行任命制。這樣一來,「一切職務經過選舉」的民主制就被強姦了。鑑於共黨滾雪球的傳銷生長方式,黨內民主的概念就不成立。

改良派說:「如果能夠通過『黨內民主』,先讓一部分人選起來,也是民主進程的重要一步。」這就是說,要想民主、黨票為先,一等公民八千萬、十三億人靠邊站。顯然,這種等級制是反民主的。如果宣布唯有黨員才有參政權,那麼第二天所有人便會聲稱自己入了黨或被黨內的朋友拉入黨內。過去西方國家實行不完全的民主,對參政權的限定是以諸如財產狀況、文化程度、以及年齡、種族或性別一類客觀條件為標準。以「黨員」作為參政的資格就是軟標準,有利於貪官污吏們黑吃黑。

很多人覺得黨內民主是民主的開始,其實錯了。川普的班子裡有民主嗎?沒有!因為川普是人民選出來的,他只對人民負責,他的班子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統;而不是自己的小圈子裡搞「民主」,形成一個利益集團,侵吞整個國家的利益。所以美國總統的命令,只有法院、議會和公民投票有權駁回,其他人一概不能干預!如果他們搞黨內民主會怎麼樣?那副總統、國務卿、部長等人一起聯合起來抱成一團,少數服從多數,進而控制整個國家,國家再無民主之日!

當然,話又說回來,8千萬共產黨人為國作主,總比一個領袖、三五個元老、七八個常委替民作主要顯得更「民主」一些。所以,如果這「黨內民主」是真話真做、說話算數,那麼,中國的非黨群眾,雖無民主之權,卻也不妨暫且忍耐。

可是,中共掌權者的黨法觀念一向淡薄,慣於「無法無天」,他們用管理黨員的那一套恐怖手段來管理國家,整個國家和民族必然陷於恐怖狀態。文革時期:八屆11中全會由於毛的指使,黨的4名副主席無形中取消,沒有經過討論,沒有付諸表決,更沒有人質疑。這就是毛擁有的特權。八屆12中全會有40名中央委員出席,不足半數,於是授予74名非中央委員的黨干以表決權,非法地開除了劉少奇的黨籍。十一屆3中全會由鄧小平授意,停止中央委員、候補中委25人與會資格,全會增選9人為中央委員,開創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委被任意奪權和中央委員會選舉中央委員的奇特先例。以後,又通過所謂「生活會」施壓,迫使胡耀邦辭職。這就是鄧的特權。鄧強調實行核心獨裁;目前中國實行的是一錘定音、嚴禁妄議的核心獨裁制。

3.若實行黨內民主,必須廢除幹部的任命制而推行民選(競選)制,廢除核心獨裁制而實行辯論票決制,這等於宣告中共的死亡。

早在1956年中共八大黨章就規定全國縣以上黨的代表大會改為常任制,每年開會一次。2003年1月23日《南方周末》報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於1988年開始黨代會常任制試點,椒江每一屆黨代會,中央組織部和浙江省委組織部都派員指導。結果如何呢?由於特權者抵制,試點無果而終。

差額選舉是官方提名的候選人數目略多於應選人數的做法,被視為「黨內民主」象徵,但差額選舉最高只適用於中央委員(即省部級)的預選,預選差額比例長期停留在5%,與文明國家多個候選人競選國家總統相差十萬八千里。可以說,差額選舉並不具有自由平等的民主特色!一些人拼命謳歌越南的差額選舉,然而,近年來越南共黨總書記的差額選舉也停止了。可見,推行「黨內民主」只是一種緩兵之計。因為國家民主不民主的關鍵在於執政者是否由選民挑選,由選民決定其命運。如果一個黨執政不執政,不由選民決定,而是自我決定,自我傳宗接代,這個國家就不可能是民主的。在民主問題上,堅持黨「先行一步」,究其本質,是不相信人民,是不願意為全民利益而觸動一黨一派既得利益,也是黨本身極度虛弱的體現——它害怕任何風吹草動。

黨越民主對人民壓迫可能越厲害。法學教授陳忠林根據1999年到2003年的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人大報告,作了一個統計:中國普通民眾犯罪率為1/400(0.2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率為1/200(0.5%);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犯罪率為1.5/100。即:黨政幹部的犯罪率比普通民眾的犯罪率高一倍,而司法幹部的犯罪率則是普通民眾的6倍。要一個犯罪集團先民主起來,那只會加強加強結黨營私,與民為敵!

拋開人民搞「黨內改革」,會在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的黨內阻力前不了了之,更會使改革變質。這是因為:

首先,在中國,「黨內」乃是專制獨裁的最大堡壘,最缺少民主氣息,最遠離民主體制。按照一般的規律,即使全中國到處都已民主,「黨內」恐怕仍有可能還是拒絕民主的釘子戶。既然如此,為什麼要舍易求難,偏偏讓最不容易民主的「黨內」率先民主?

第二,中國已經有人大橡皮圖章、政協政治花瓶。它們最大的毛病,就是習慣於受黨的支使、按黨的指令開假會、投假票、表假決。中共中央若是真心誠意要民主,可做的事情多的是,何不率先在這兩個現存的「民主」機構里放下皮鞭、停止操控,讓它們能夠真開會、真辯論、真選舉、真表決?擺在眼前的、順理成章的事情不去做,卻偏偏要捨近求遠,做那八字沒一撇、鬼都說不清的事情,是何目的?

第三,13億人民固然多,但8千萬黨員也不算少,比古代的希臘人口多得太多,與現代歐洲一等大國也不相上下。在民主的理論及各國的實踐中,8千萬人的民主與13億人的民主,事實上屬於同一個層級。也就是說,如果中共真有意願、有本事把這8千萬人的「黨內民主」建設好,那麼,它也就沒有任何必要先黨內、後黨外,而完全可以不分內外、同步進行,同時給予普通公民與中共黨員平等的民主權利。既然如此,仍要以「黨內民主」來延遲黨外的民主,又是何居心?

總之,中共若要實行民主,就必須取消其憲法中的領導權。借憲法來謀求共黨的永久統治地位,堪稱天下所有不公中最大不公,所有不義中的最大不義。可以說,這樣的憲法不配被稱為「法」,因為它喪失了「法」的根本品質——平等。當一個黨凌駕於其他黨派之上的時候,當一個黨把自己當成神、當成宇宙真理的時候,根本就無平等價值觀,怎麼可能實行黨內民主!其實:黨內民主實質就是黨內競選,競選的前提就是言論自由;無言論自由和競選,搞一錘定音和等額(差額)選舉以及任命制,永遠不可能有黨內民主!這就要求開放言禁、黨禁,實行軍隊國家化和多黨競選;而且還必須做到黨費自籌,禁止國稅養黨;推行募捐制度,合法解決黨的經費來源;實施黨費公開,以便人民群眾監督從而杜絕結黨營私。如果執政黨侵占了人民的利益,就成了結黨營私的黑幫,必須下台徹底反省。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天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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