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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人的權利 檢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

這些鬥爭表明,關塔那摩那700來個人的痛苦並沒有白白承受。他們的痛苦,已經被美國社會轉化為強化其人權保障機制的信號,從而避免更多這樣的痛苦。畢竟,泱泱大國的運轉中,政府不可能不出錯,重要的是它如何面對自己的錯誤,是否承認並改正錯誤,是否在一個更大的政治框架中受到制約。

以前聽說過一句話:檢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多數人,而是看少數人的權利是否得到保護。要我說,還有一個更過硬的標準,就是看這個國家的「敵人「落到它的手裡之後,權利有沒有得到保護。

對目前的美國來說,敵人最集中的地方,莫過於關塔那摩監獄了。「9·11」以來,那裡先後關押了700來個「恐怖分子嫌疑人「,這些人未經法庭審判,被長期關押。

06年3月3日,《時代》公布了02年底到03年初一個囚犯卡塔米的審訊記錄,其中曝光了審訊過程中的種種「虐行「,包括:讓他扮狗羞辱他、長時間審訊不讓睡覺、用一個非常不舒服的姿勢長時間拷住、降低房間溫度並不斷向他潑冷水、長時間放特別吵的音樂······據稱,卡塔米的待遇在關塔那摩是個普遍現象。無獨有偶,03年底04年初,伊拉克阿布·格萊布監獄美軍虐待戰俘照片曝光於各大媒體,舉世轟動,可以說讓美國的國際聲譽沾上了難以洗刷的污點。

無論是阿布監獄的照片,還是關塔那摩的記錄,都表明「敵人「落入美國手裡之後,人權受到了嚴重侵害。但是不是就可以得出結論,說美國的人權概念根本經不起推敲,不過是一根用來敲打它國的大棒呢?如果得出這個結論,只能說觀察者只關注了美軍虐俘這個現象,卻沒有關注虐俘現象曝光後,美國社會和政界的反應。

我們都知道,對一輛長期在路上跑的車來說,遇上或大或小的交通險況,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危險是否最終會釀成悲劇,還要取決於車裡的很多危機應對設置,比如,剎車是否靈敏,車內乘客是否系安全帶,車內的充氣口袋會否及時彈開等等。虐俘行為,可以說是美國這輛「自由號街車「遇到的險情,說明美國的人權狀況還存在嚴重缺陷。但是,從美國社會各界的反應來看,這輛汽車的剎車、安全帶、充氣口袋又非常可靠,在汽車從「自由線路「滑向「野蠻線路「前來了個急剎車,及時避免了更大的危險。

媒體、民間社團的力量,可以說是剎車裝置;立法系統的制約,可以說是安全帶裝置,獨立的司法力量,則是充氣裝置。所有這些避險機制及時啟動,最後結果是,雖然布希政府這個「司機「開錯路線幾乎翻車,最後還是有驚無險。

美國媒體在報導虐俘醜聞時,可以說是爭先恐後。阿布監獄醜聞最早的報導者中,就有美國CBS電視台和《紐約客》雜誌。之後美國各個媒體掀起了聲討政府的熱潮,04年起,《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等詳細報導了監獄裡的審訊技術及關押犯的悲慘狀態,並呼籲政府儘早關閉關塔那摩。而《時代》周刊乾脆發表了幾十頁的卡塔米審訊日誌。

與此同時,各個民間人權組織也開始積極行動,扞衛「敵人的權利「。其中最著名的是紐約的「人權觀察「,它對關塔那摩的囚犯狀況做長期的跟蹤調查,推出系統的調查報告。「憲法權利中心「這個NGO,則給卡塔米這樣的人提供律師幫助。與關塔那摩相關的書籍、音樂、話劇、電視片、遊行示威紛紛出現,高校、教會、電台、電視台對關塔那摩的討論層出不窮。

在輿論壓力下,立法機關開始有了反應。「反虐俘「最著名的代表是共和黨參議員麥克凱。他說,「為了贏得這場反恐戰爭,我們不僅需要軍事上的勝利,而且需要價值上的勝利,虐俘讓我們在價值上損失重大。「05年10月,參議院以壓倒優勢通過反對虐俘的法案,「禁止對戰俘使用殘酷的、不人道的和污辱性的懲罰「。壓力之下,布希於12月簽署了這個法案,以示「美國政府反對虐待,尊重國際法規」。

司法的力量同樣不可忽視。04年,最高法院判決關塔那摩囚犯有權挑戰他們的被關押狀態。06年6月,判決關塔那摩囚犯確係日內瓦協議的保護範圍,同時還判決,政府不能另設行政軍事委員會來審判犯人,審判必須通過常規法庭或者軍事法庭。

即使是布希政府,也從沒有公開提倡過「虐俘」。對某些溫和的刑訊逼供,它可能曾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隨著社會壓力的增強,它不得不一再站出來表態反對虐俘。其實,布希政府也的確有為難之處。要知道,如果另一次「9·11」發生,需要負責的可不是《紐約時報》或者「人權觀察」,而是美國政府。更令某些官員想不通的是,某些伊斯蘭極端組織正在砍下無辜美國人的頭顱時,對準恐怖分子大聲放音樂竟然都被指責為「暴行」。

然而,正如麥克凱所說,「我們是比我們的敵人更好的人」。文明社會必須用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在這個標準下,阿布監獄的虐俘者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有兩個美國士兵甚至被判處了10年和3年的徒刑。美國駐伊總指揮官桑切斯也稱,是阿布監獄醜聞導致他「被迫退休」。與此同時,關塔那摩的囚犯正一批批地被釋放,就是卡塔米,據最新消息說,由於他曾受虐待,美國很可能無法起訴他。

這些鬥爭表明,關塔那摩那700來個人的痛苦並沒有白白承受。他們的痛苦,已經被美國社會轉化為強化其人權保障機制的信號,從而避免更多這樣的痛苦。畢竟,泱泱大國的運轉中,政府不可能不出錯,重要的是它如何面對自己的錯誤,是否承認並改正錯誤,是否在一個更大的政治框架中受到制約。同樣重要的是,這個社會能否容忍政府以「國家安全「名義踐踏人權——無論是「我們「的人權,還是「敵人「的人權——歸根結底,人權是人類的權利,不僅屬於我們或者他們。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NCN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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