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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如何看待香港發生的暴力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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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譴責暴力行為的時候,必須堅持比例原則。今天,確實有抗爭者面對警察的抓捕和鎮壓,採取了暴力對抗的方式;但是,警方的暴力執法,問題之嚴重遠遠超過了抗爭民眾,超過之程度也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我們都看到,幾名全副武裝的警察在拘捕一個11歲的女孩;前來執行採訪任務的記者,眼睛被打爆,可能導致失明;港府自己也承認,被逮捕的人中,十分之一還不到15歲,根本就是未成年人;香港惡警暴力的程度,被廣泛認為已經可以用「瘋狂」來形容。

2019年10月6日,香港警察逮捕抗議者。(美聯社

香港反送中抗爭運動已經持續四個月,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港人維護和追求民主與自由的決心和意志也得到了全世界的欽佩和聲援。就在大家都希望香港的局勢能夠有所平緩的時候,港府卻突然宣布實行禁止蒙面的法令,進一步激起了港人的反彈。林鄭月娥在解釋頒布禁令的原因的時候,再一次嚴厲指控抗爭民眾的暴力行為,似乎是要把香港局勢的惡化推到港人採取的與當局衝撞的策略上去。在社交媒體上,也很有多人,當然大部分是來自中國國內的人,對於香港街頭上抗爭者向警察投擲燃燒彈,圍毆反對者等等被認為是暴力行為的現象,紛紛表示不滿,希望港人停止暴力抗爭。到底,要如何看待今天在香港發生的所謂的暴力抗爭呢?我認為值得深入討論。

首先要說明的是,香港街頭出現的暴力抗爭,對於整體抗爭運動來說,其實只是極少部分人的行為。大多數港人仍然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立場。我們不能因為少數人的表現,就把整個運動以及運動的主流都定性為暴力抗爭。總體上講,香港抗爭四個月,運動的主流還是和平的。這一點不容混淆。

其次,我們也要看到,當我們譴責暴力行為的時候,必須堅持比例原則。今天,確實有抗爭者面對警察的抓捕和鎮壓,採取了暴力對抗的方式;但是,警方的暴力執法,問題之嚴重遠遠超過了抗爭民眾,超過之程度也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我們都看到,幾名全副武裝的警察在拘捕一個11歲的女孩;前來執行採訪任務的記者,眼睛被打爆,可能導致失明;港府自己也承認,被逮捕的人中,十分之一還不到15歲,根本就是未成年人;香港惡警暴力的程度,被廣泛認為已經可以用「瘋狂」來形容。當你譴責民眾的反抗的時候,我認為你首先應當譴責的,是港府縱容下的香港警察的過當的暴力執法。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們當然不樂意看到抗爭運動中出現暴力的行為,從策略上講這樣做,有可能給中共當局製造軍事鎮壓的口實。但是,我們必須分析,導致抗爭運動趨於激化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港人四個月前提出的五大訴求,港府一開始採取的就是漠視的態度,遲遲不肯回應市民的訴求,並下令警察用武力鎮壓抗議行動;在這種情況下,港人才把原來的反送中惡法的訴求,提升為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察的暴力執法問題在內的五大訴求。而這五大訴求中,就連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麼簡單的訴求,港府至今都不肯答應,港府不僅不肯做實質性的讓步,反而頒布更令港人憤怒的禁蒙面法令,港府的這一系列做法,才是導致民眾情緒越來越憤怒,行動上也有越來越多的暴力對抗的根本原因。因此,要討論今天香港街頭出現的暴力抗爭行為,我認為,我們必須看到,這些暴力行為是被港府和港府背後的中共政權逼迫出來的。是港府和中共,而不是被打壓的香港民眾,應當為暴力衝突負責。

因此,我的態度是:我們當然希望一場社會運動能夠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我相信港人也更願意採取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做法,但是面對港府和中共一再的打壓,以及面對民意拒絕退讓的惡劣態度,我們沒有什麼道德立場去譴責那些在街頭抵抗暴力鎮壓的民眾。我們能期待的,就是港府接受民眾要求,讓局勢儘快平緩下來。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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