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美國新聞 > 正文

多倫多分租屋火災致租客死亡 房東被判賠130多萬元

多倫多一租客被燒死,房東被判賠償130多萬元。

6年前,多倫多一名非法分租屋屋主,因分租屋起火導致一名年輕女租客死亡。本周三(11月6日),法官判屋主賠受害人父母130多萬元損失。

據CBC報導,2013年11月的一天,房東利森科(Konstantin Lysenko)的分租屋起火,地下室24歲的女租客拉莫斯(Alisha Lamers)被大火困住,火勢被控制後,消防員將地下室人事不醒、渾身大面積燒傷的拉莫斯趕緊送醫搶救,但拉莫斯於3天後搶救無效死亡。

法醫屍檢報告顯示,拉莫斯在火災現場被發現時,已無生命體徵,在救護車上搶救過程中,心臟雖一度恢復跳動,但在送醫過程中呈兩度驟停。醫院搶救時發現,她全身55%以上的身體遭受2級和3級大面積嚴重燒傷。3天後,她最終因腦部嚴重缺氧導致腦死亡。

房東有責任

事後,傷心欲絕的拉莫斯父母(Janet Moore與Robert Lamers)將房東利森科告上法庭,官司一打就是5年。本周三,法庭六人陪審團最後一致認為,利森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陪審團裁決的理由包括:利森科分租屋沒有一個完善、通過政府審批和有效實施的消防安全計劃和措施;分租屋內沒有配備正常工作的煙霧報警器;分租屋每層沒有保證至少有2個安全出口。

實際上,火災前消防隊調查早就發現,利森科分租屋多處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如地下室沒有配備正常工作的報警器,地下室窗戶為鐵窗,沒有法律規定的第2個逃生出口。

陪審團裁決的130多萬元賠償中,包括25萬元的親人損失賠償,25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15萬多元的老年失親看護賠償,2015年6萬元違反消防安全罰款和1.5萬元的受害人賠償,以及自拉莫斯死亡之日起計算的賠償利息和法律訴訟費等。

判決能震懾其他分租屋房東

庭審過程中,利森科承認,拉莫斯想保留地下室窗戶上的鐵條,不知道這麼做有多危險。作為房東,他應該早點把地下室窗戶的鐵條拿掉。他還說,他也想做個好房東,但不知道分租屋要向政府申請牌照,或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非法分租屋一直是全國一個普遍現象。CBC收集的全國分租屋火災數據顯示,過去5年內,全國至少發生532起分租屋火災,導致47人死亡。

法庭判決後,拉莫斯父母稱,再多錢也換不回女兒的生命,但總算為女兒討回公道。非法分租屋十分害人,根本不應該存在,希望判決能對其他非法分租屋屋主起到震懾作用,敦促他們及早採取措施,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拉莫斯父母代理律師史密圖齊(Michael Smitiuch)表示,誰也不能把租客的人身安全置於危險之中,周三的判決應能震懾其他非法分租屋房東,警示人們,在出租房屋賺錢之前,最好保證房屋消防安全。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9/1108/1366457.html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