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香港法官問:會否再犯(襲警)? 答:會!

賴姓男子(19歲)

已還押182天

案情:以雨傘篤警長施培佳

現場約有近百市民到場支持

本案以較輕的襲警罪63條為控罪。

第232章《警隊條例》63條,「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法官問及被告如果遇上同樣處境會否再犯

被告以肯定語氣回答:「會」

裁判官判決賴罰款$2000,將從保釋金$5000中扣除

到場旁聽市民及被告均表情欣喜

賴聞判決後向聽審席到場支持人士單手握拳作出「oush」姿勢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臉書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0215/1409959.html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