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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傑:四十年前留伏筆 美台關係超高規格

—美台關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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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在地位上,高於美國與任何外國簽訂的國際協議,包括高於「中美建交」的三個公報,其中每一詞彙都由國際法專家制訂。

武漢肺炎擴散,美國追查病毒源頭,中國向台灣加派軍機圍擾,美台關係必然加強。美台關係在國會「台灣關係法」中埋下升級甚至恢復邦交的伏筆。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被評為戰後表現最劣的總統卡特為博取連任,不惜接受中方三條件:美台斷交、廢除美台共同防衛條約、美軍撤出台灣,與中國建交。

此舉招致美國國會強烈反對,連尼克遜也嘲諷:若接受中共建交的三條件,我當日早就做了,幾時輪到你卡特來代我「創造歷史」?

因為當年尼克遜基辛格的算盤,只是對中國交往,而不是正式的所謂「聯中制蘇」。尼克遜認為只需給予中共「美國願意交往」的虛榮甜頭,就可以引為槓桿,予蘇聯有效制衡。

那時毛澤東經欽點之接班人林彪刺殺失敗,威信受挫,急需美國總統來訪,打一支形象強心針。

「台灣關係法」最重要的一條,明確制定:美國與中國的邦交,基於台灣前途問題,以「和平」的解決方式為美國的「期望」。換言之,所謂美中邦交是有條件的,即一旦台灣遭到中共的「非和平」手段對待,美中可以斷交。

何謂「非和平」方式?美國在台灣關係法單方定義:包括對台經濟制裁、禁運。此謂之非和平方式,不止對台戰爭。

換言之,只要中國派出軍艦封鎖台海,不准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生所系的物資進出,美國可視為中共對台「非和平」的侵犯。

當然「台灣關係法」並無明列美國必定出兵,比起美台在邦交期間的共同協議,美國明列出兵,退了一步。但「台灣關係法」加上一句話:「必引起美國的嚴重關切」。「嚴重關切」會有什麼後果,這一點故意留白,由中國四十年來自己猜想。

「台灣關係法」列台灣為美國西太平洋地區利益所在,即由日本、韓國起,下至菲律賓、澳洲,台灣是美國利益勢力範圍的一大環節。

「台灣關係法」在地位上,高於美國與任何外國簽訂的國際協議,包括高於「中美建交」的三個公報,其中每一詞彙都由國際法專家制訂。

四十年前留下的伏筆,此關係法的起草人,智商極高,為了保護台灣,繞過笨蛋卡特,關係法效力至今未消。有點像西遊記里的孫悟空,面對打坐唐僧,用金箍棒圍繞著畫了一個金圈,就可以走開,唐僧即妖魔不侵。

當然,今日的中國,若認為自己的實力很強,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硬要撞一撞這個金光圈圈,也可以試試。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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