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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前社長戴自更涉受賄罪被逮捕

 

新京報前社長戴自更。(網頁截圖)

 中共《新京報》 前社長 戴自更 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

3月13日,中共官方消息稱,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 涉嫌受賄一案,移送檢方審查起訴,北京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他。

3月6日,戴自更被開除黨籍及公職(雙開)。

據通報,戴自更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活動;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巨額收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偽造身份證件;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

戴自更最知名的頭銜是新京報社前社長 。他是浙江寧海人,曾長期在中共宣傳系統任職,曾任職於光明日報社(1988年至2006年)和新京報社(2006年至2017年),2017年轉任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9年6月10日,戴自更被調查。

2018年5月,安邦集團前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數罪併罰,被判刑18年,遭罰款105億元人民幣。此後,《新京報》 曾刊發大篇幅報導為身陷輿論漩渦的吳小暉辯護,被視為替安邦「洗地」。

戴自更落馬後,有消息指可能與吳小暉案有關。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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