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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性侵案首個動議女方勝 京東有連帶責任

中國女留學生劉靜堯(Jingyao Liu)控告京東創始人劉強東性侵案出現新進展,明尼蘇達州法院27日駁回京東公司要求取消"為劉強東進入公寓性侵劉靜堯負連帶責任"的動議,明州刑事律師周東發表示,該動議的確可說是女方獲得初步勝利,不過,由於該案目前仍屬"程序"階段,儘管動議遭駁回,但不代表女方會在即將開始的實質審判贏得官司。

劉強東在明尼蘇達州性侵女留學生事件,曾引起高度關注

劉靜堯是在去年四月向明州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原告的起訴書中,一共提出了六項指控,其中三項控訴對象為劉強東,包括"劉強東於車內意圖傷害和毆打"、"劉強東於車內非法限制其自由"、"劉強東在公寓內對女方性侵和毆擊",另外三項則控訴京東公司需負連帶責任,罪名包括"意圖在車內傷害和毆擊的連帶責任"、"在車內非法限制自由的連帶責任"、"進入公寓性侵和毆擊的連帶責任"。

周東發27日透過電話向本報記者表示,法官27日是針對京東公司要求法院取消上述第六項"為公寓性侵負起連帶責任"的控訴做出裁決,法官表示,現階段是將女方原告提出的訴狀說明假定為事實,並依據這些信息做出判決,但並不代表司法已經相信女方控訴。

法官是根據女方訴狀陳述,判定劉強東從案發當晚的日本餐廳晚宴、到搭上車子,再進入公寓,屬於連續不斷的事實,而這段期間,劉強東的身分為"京東公司創始人";此外,女方指出,她曾準備在公寓內告訴劉強東"我不要去你公司工作了",且女方也提到,劉強東在公寓內曾告訴她,"你可以成為第二個鄧文迪",因此假定公寓內發生的事件與"工作有關",所以裁決駁回京東要求取消第六項控罪的動議。

周東發說,全案目前仍在走"程序",還沒有進入實質審判,因此儘管27日法官駁回京東動議,但對於最後官司誰會獲得勝利,並沒有太大影響。

他表示,此案接下來就會進入審判期,屆時雙方必須由專家參與審查證人、證物等可信度,需要花一些時間,加上現在疫情關係,預估這場官司還要耗費一年,恐怕才會有結果。

劉強東從去年11月至今,已經陸續辭去京東公司多項職務。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世界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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