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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了!鮑毓明竟開始瘋狂反擊?

這個社會我們實在是看不懂啊……真的看不懂……到底是怎麼了……我們還特地查了查,以為我們記錯了,4月13日,已經開始督導了,按照一般的說法,這個鮑毓明肯定要涼了呀。

且被西南政法大學解聘。

而且後續的報導也是他處於取保候審狀態,我們都以為這個案子肯定會迅速審判。

可是慢慢慢慢,這個案子竟然沒有聲音了,最後逼得羅翔老師等法律界人士呼籲不要讓鮑毓明掉出熱搜,轉發量達到將近16萬。

而且「不要讓鮑毓明掉出熱搜」的呼聲此起彼伏,這個代表的不僅僅是對鮑毓明本案的一種態度,更是針對的法律如何對待此類案件的一個示範效應。

4個多億的閱讀量,難道不能說明問題嗎?

鮑毓明這個話題更是超過了16個億的閱讀量。

各大媒體也是積極的在帶這個熱搜。

在美國的網友也積極響應,給加州律師協會遞交了材料,大家實在是很了不起!

也就是說,全網範圍內,不管是網民還是媒體,都在強烈關注這個事情,都在拚命的「錘」他,實在是沒想到,今天會有神級起伏!

此時的鮑毓明難道不應該在輿論的壓力下三緘其口,希望大家忘記他嗎?不,處於絕對的風口浪尖的鮑毓明竟然開通了微博?然後!開始反擊?你敢信?事實如此……我們都傻了……

而且腔調絕對囂張!完全沒有認錯悔改的意思,完完全全的就是要把整個事情硬槓下去!一定要扭轉局勢的感覺。

網友們都是傻了,我們也傻了,這都行?

顯然,他作為知名大律師,絕對是100%的行業專家,絕對不會就此罷休,大家還記不記得前段時間財新網道歉的那篇報導?

這是當時那篇被千夫所指的單方面報導:

我們在之前也詢問過一些法律界的人士,很多人都不看好這個事情。為何?因為這個他太懂了,實在太懂了,他比我們任何人都要懂相關的法律,他的退路早就已經準備好了。什麼退路?法律的退路。可能你會奇怪,這還能有退路?是的,他早就想好了。

1、他這個歲數與小女孩絕對不可能構成收養關係,這點他比誰都懂,因為兩人歲數沒有差到40周歲。2、他一直等到小姑娘滿14周歲才開始獸行,為何?因為要規避掉14周歲以下一律算是強姦的問題。那麼擺在他面前的退路是什麼?兩個字:戀愛!

別吃驚,一個14歲的小孩子會和一個40多歲的油膩中年男戀愛?豈不是笑掉大牙?不,在法律上這個恰恰是最難判斷的!如果14歲的女孩子真的愛上大叔呢?如果當初發生關係的時候真的是彼此自願呢?那就完全無法構成強姦了。說實話,我們寫下這段文字都覺得噁心,但是他的本意就是這麼打算的!著名的法律老師羅翔也承認這點,這恰恰是鮑某的最大退路!

也就是說,他現在要翻身必須吃住以下幾點:

1、他和女孩之間不是所謂的父親和女兒關係,而是戀愛關係。2、即使有證據證明他和女孩子發生關係,也是「自願」的。3、後續揭露的一系列事情都是虛構的,屬於「戀愛糾紛」,那自然就不屬於強姦案了。可能你回想,如此荒誕無稽的劇情也行?

事實上,他正在這麼做,接下來,令人更加目瞪口呆的《十問韓某》出爐!

鏗鏘有力,想不到吧?我們的鮑大律師果然不是吃素的,可能目前此案還吊在半空中的原因就是這個,我們充分相信他既然敢提出這個10個問題,絕對不會是空穴來風,極有可能有「翻盤」的可能。翻盤的點也很明確:1、證明女方說的很多都是假的,所謂的證據不可信。2、證實不存在煉銅、欺負小女生這種行為。3、最重要的證明「戀愛」關係。我們接下來一條條看他的10個問題:

毫無疑問,這是他要推翻女方的「形象」,證明女方當時即使年齡小也不代表身體弱小,更要推翻自己煉銅的形象,因為按照常人的邏輯170多,100多斤的樣子已經和「童」差距比較大了。我們相信他的手上是肯定有證據的。這一條不僅可以推翻他的煉銅形象,更可以將女方的形象拉下一大截,感覺上好像女方在撒謊一樣。估計女方手上沒有證據,所以他精心挑選的問題都是比較毒的。

第二個問題和當初的那篇報導一樣,也是屬於「反轉」性質的問題,可能女方的母親外形等各個方面都不是太好,他想反轉掉女方的說法,讓女方進一步陷入「撒謊」的處境中。因為在當時南風窗的報導中是他去追女方母親的,如果這條被反轉,很多事情都很難繼續說下去了。

接下來第三條是完全的否定強姦幼女。

我們注意,他並沒有否認和女方發生關係,著重在於兩點:

1、發生關係的時間構不成強姦幼女。(這點和財新網報導的差不多)

2、女方發生關係時的自願性。這點很重要,如果年紀不符且又自願,那麼鮑毓明脫身的概率會大大增加。

我們在這裡不得不回想一下,女方說的是否100%準確,我們不敢確定,倒不是說女方故意撒謊,而是女方在幼年就經歷這些的基礎上整個人格和心態已經產生了扭曲,既有可能產生「前後對不起來」的說法,這點倒是真的有可能。當時財新網的報導中就直接對這點進行了致命一擊:

顯然,鮑毓明依然還是想走這條路,如果這條路被他走通,那麼這個事情的結果就真的很難說了。從他《十問》中的4、5、6個問題可以明顯看出他一直在攻擊這一點:

這3個問題其實是極其簡單可以驗證的:

1、北京上學時間絕對可以查,教育系統一查便知。

2、報案時間也絕對可以查到。

3、房子購買入住時間也可以查到。

我們相信鮑毓明手上絕對有充分的證據驗證這3個問題,可能女方記憶中出了偏差,可能女方的敘述中不夠嚴謹,恰好讓鮑毓明找到了抓手,如果此類「證據」證明問題可以被鮑毓明推翻,那麼對日後的審判極其不利。接下來第七點也是帶有類似的疑問:

首先,這個家教老師絕對可以找到,老師的證詞很關鍵,如果再一次推翻女方的話,那么女方提供的很多證人證言會得不到法院的信任,這是最可怕的。關於身分證我們比較疑惑,鮑毓明的意思是不是他其實不知道女方的「真實年紀」?這點我們有點想不通,因為後續的求學、買火車票等如果身分證不拿出來實在是說不過去,不知道鮑毓明的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想必有所指。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魔都囡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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