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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被香港警方通緝的「X小姐」聲明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周二(12日)指稱,荃灣警署報稱輪姦案女事主(簡稱X小姐)提供「假口供」,正被警方「通緝」。X小姐周三(13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自己一直都循合法的途徑報案、向警方提供資料,但就從未得到任何關於案件跟進的細節。這名少女還說,警方在調查過程中透過公開的言論貶損她。

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於2019年10月22日收到一名律師代表報案,指其當事人聲稱於9月27日在荃灣警署內遭人強姦。但警方指出,女事主案發日不曾出現在荃灣警署。(谷歌地圖圖片)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周二(12日)指稱,荃灣警署報稱輪姦案女事主(簡稱X小姐)提供「假口供」,正被警方「通緝」。X小姐周三(13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自己一直都循合法的途徑報案、向警方提供資料,但就從未得到任何關於案件跟進的細節。這名少女還說,警方在調查過程中透過公開的言論貶損她。

少女的聲明,全文轉載如下:

「當我在2019年10月向警方就一宗就被警員強姦及性侵犯作出刑事投訴時,我是在期望警方會公正、絕對保密並尊重我的私隱及尊嚴之下向警方報案。我循適當的渠道報案,並就事件向警方提供了詳細的說明,亦回答了鉅細無遺而相當具入侵性的問題。我容許了警方在我的終止懷孕手術後從胚胎取出DNA樣本,以助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我從未想將此投訴公諸於世。我亦未有將這投訴政治化。我於2019年11月11日公開作出聲明,只是為了回應那些使我極困擾的披露所謂案件詳情的網上流言,以及選擇性地透露所謂調查細節並作出對證據作出負面評論的『警方消息』。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是認為這些舉動是有意公開抹黑我的行為。

在警察公共關系科透露案情細節及作出評論之前,本應就我的投訴進行調查的警方反而於2019年11月4日申請搜查令以檢取我的私人醫療紀錄及私家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這是在我不知情和沒有我的同意下發生,濫權並嚴重侵犯了我的私隱。所幸的是我的醫生及時通知,而法庭亦從我的代表律師得悉有關細節後撤銷該搜查令。

於2020年1月16日,當我從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指稱我的投訴是「假消息」及「正循誤導警員或給予假口供方向調查」時,我再一次感到極度難過。我相信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警務處處長這些行徑是公開貶損我並影響成功檢控機會的舉動。

透過我的代表律師,我不斷向警方要求他們提供查詢調查的進展和細節。這是我在罪行受害者約章下受保障的權利,亦是因為警方的舉措使我相信我的投訴被貶低。我從未被告知調查的細節,這意味著我並不能反駁任何指我的投訴與證據不符的說法。

在2020年4月6日,律政司通知我的律師,指警方不會繼續進行調查並聲稱我的投訴與他們所得的證據不符。雖然我的律師作出有關要求,但他們未有提供該證據的細節,所以我未能說服律政司我的說法是真的,亦未有機會反駁指稱我的說法與其他證據不符的言論。

昨日(2020年5月12日),我由媒體報導得知警務處處長公開聲稱我將因「落假口供」而面臨拘捕。他再次選擇了公開作出這些聲稱,任何客觀旁觀者都會認為這些行徑是有意貶損我的行為。

七個月前,我鼓起勇氣,就在荃灣警署內被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強姦及性侵犯一事作出舉報。我希望並期盼我的投訴會在尊重我私隱和尊嚴的情況下被公正、絕對保密地調查。然而,這沒有發生。」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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