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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擁槍權對普通美國人來說至關重要?

國擁槍社區的一個常見笑話是像這樣的:

問:你為什麼攜槍呢?

答:因為攜帶警察太笨重了。

這句幽默的俏皮話不該抹殺這樣一個事實:在美國,許多人(包括我在內)擁有並攜帶槍枝,純粹是出於務實主義的原因。擁槍及攜槍權的最簡單例子,這可用一句話來概括:你最終要對你自己的安全和保障負責。

理解擁槍權

這粒能令我們頭腦清醒的良藥,也許會讓很多人感覺苦口而難以下咽,但這就是現實。邪惡存在於人世間。只要條件適當,人們就有可能而且將會對彼此做出一些語言難以形容的事情。任何一位歷史或心理學學者都深知這一點。那些幸運地生活在帶有門禁的富人社區並能負擔得起武裝保全的人常常忘記,其他大多數人並不享有一樣的奢侈品。

許多暴力犯罪行為發生之後,在短短几秒鐘內結束(以及在阻止最壞情況發生的幾秒鐘內停下)。常言道,「在以秒計時的一瞬,警員就在幾分鐘距離之外。」在美國,取決於你的居住地,警力反應時間從9分鐘到一個多小時不等。目前,在紐約市警察當中,每5人就有1人因染上新冠病毒而不得不告假。多個州的警方宣布,他們將不再對偷竊、夜盜和入室行竊作出回應。鑑於當前形勢,假定警方需要花更長時間才能抵達是不無道理的,如果有人撥打了911,而他們真的照常出警。

此外,美國人需要明白,美國警察沒有保護你的法律義務,這一點得到了最高法院和多個初級法院的確認。(參見Castle Rock v. Gonzales,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和Lozito v. New York City等訴案)。如果警察在你需要時沒能趕到或者保護你,你甚至不能因其玩忽職守起訴他們。

因此,考慮到法律和供給方面的現實,採取主動保護自己的措施,就會和其他有前瞻性的措施(比如在家裡安裝滅火器或者在汽車後備箱備好跨接電纜)一樣明智。一旦災難來襲,備災工作將令世界變得大為不同。你要保護你唯一一次生命,就更不應該在安全準備和投資方面偷工減料,尤其是在這一日益複雜和不確定性的世界中。

混亂也可能來襲

幸運的是,美國人生活在一個規則秩序基本穩定的國家。但也有一些活生生的例子,可以用來說明社會的各個部分是如何崩潰的,其中許多例子在人們的記憶當中並不太遙遠。就廣義上的內亂而言,如1992年洛杉磯騷亂或卡特里娜、佛羅倫斯和哈維颶風災後的餘殃,當局不知所措,肆無忌憚者利用混亂來掠奪他人。

就常規來說,幾乎所有人在一生當中都會遇到至少一隻黑天鵝。當前的新冠大流行病及其後果,已經造就了自911恐怖襲擊和2008-2009年金融危機以來美國人民生活和生計最艱難的時世。

如果發生更致命的自然或人為災難,如果當局沒有喪失能力、被迫讓出位置或遭到徹底摧毀,剩下的任何人員和資源都將會優先用於保護政府高官、其核心圈子以及關鍵的政府設施和基礎設備。

經濟學家托馬斯·索維爾(Thomas Sowell)提醒我們:「經濟學的第一課是稀缺性: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完全滿足所有有需求的人。」安保碰巧也是一種稀缺資源。如何才能保證全體3億美國人無論何時都能受到保護,生命和財產免於任何威脅?根本沒有足夠的地面部隊。在每一次緊急情況下,都必須做出艱難的決定。根據我們對過去和現在的「政府連續性」計劃的了解,統治精英們將被疏散到某個不明地點的安全掩體當中,而任普通公眾自生自滅。

法律和道德基礎

每一位美國中小學生都受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基於這一基本原則,要求普通美國公民有權獲得的安保手段,和政府官員——他們是我們的公僕而非領主——主張自己應當享有的(並同時使用納稅人金錢利用的)安保手段處於同一水準,並非是不公平的。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下,自衛權不可以局限於少數特權階層。任何人,無論其社會經濟地位如何,都不能剝奪他人的基本權利。

生存權與自保權緊密相連。對美國《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哲學基礎產生重大影響的約翰·洛克(John Locke),在其《政府論(下篇)》中,將自保權描述為「自然法的基本原則」:

「戰爭狀態是一種敵對和毀滅的狀態。一人凡用語言或行動宣示對另一人的生命有著處心積慮而非無心冒失的企圖時,就和宣示了這種意圖的對象處於戰爭狀態。這樣,此人就使自己的生命也受另一人或其任何同仇敵愾者的力量反制。有人以毀滅來對付我,我就有以毀滅反擊他的權利,這是合理和正當的。因為基於根本的自然法,應盡全力保護人類,即便不能照顧到全體人,也應優先保衛無辜者的安全。一個人可以摧毀向其宣戰或敵視其生命者,這樣做的理由,就如同他可以殺死一隻豺狼或獅子一樣。凡不受共同理性法則約束,而只受強制和暴力法則約束的,就可以被視為猛獸——那些危險而有害、人只要落入其爪牙就必遭厄運的動物來對待。」

約翰·洛克和其他啟蒙思想家的政治哲學,為美國政治理論貢獻了一個獨特的成分:基本權利不是來自於政府。人類擁有這些權利僅僅因為他們是自由的,這包括一種先定的、自然的自衛權和自保權。正如《獨立宣言》所強調的那樣,這些自然權利是「不可剝奪的」,也就是說它們既不能受剝奪也不能被放棄。不論有無《第二修正案》或任何其他法定聲明,它們都是永恆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適用於任何人。

「不言而喻的真理」和類似的結論,在其他思想流派中也能找到。道德直覺主義哲學家麥可·休默爾(Michael Huemer)也強調了自衛權和持槍權之間環環相扣的關係:

「一項權利可能既是基本權利又是派生權利。派生權利通常作為保護或執行基本權利的手段而與之相關,儘管這未必是權利可以派生的唯一方式。我主張,擁槍權利既是基本權利,也是派生權利;然而,它在其派生的那一面——派生於自衛權——才是最重要的。」

即使不存在絕對的權利(休默爾拒絕承認有擁槍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他仍然有說服力地提出:

1)擁槍有很強的顯見權利;

2)禁止私人擁槍既是對槍枝擁有者個人生活計劃的重大干擾,也是對其自衛權的嚴重侵犯。

通過一個令人難以忘懷的思維實驗,休默爾展示了美國的槍枝管制法是如何阻止一個人獲得或行使自衛手段的,這就像一個共犯幫凶在真正兇手實施犯罪行為時將受害者按住。幫凶阻止了受害者逃脫或行使自衛權,其行為仍然是:「即使不等於謀殺,就算他既未殺死也無傷及受害者,但在不正當的程度上也接近於謀殺」。在後續思維實驗中,休默爾補充道:

「……除了被害者床邊有一把槍,如果有可能的話,他會用這把槍來保護自己免受兇手傷害。當兇手進入臥室時,受害者伸手拿槍。幫凶抓起槍就跑,結果兇手隨後手起刀落,刺死了受害人。」

大多數理性人憑直覺就能認識到幫凶的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在這兩種情況下,幫凶的行為都是故意阻止受害者自衛。如果美國的槍枝管制法具有同樣的效果,那麼從邏輯上說,它們「與侵犯自衛權一等嚴重」。

其他自衛的方式

幸運的是,對於美國人來說,大多數人在自衛方面仍然有著廣泛的選擇。雖然有人不願拿起槍械是可以理解的,但值得一提的是,武術、電擊槍和胡椒噴霧等等替代品,往往受到射程、效率或戰鬥力的嚴重限制。

一位5英尺高、100磅重的女性,即使精通武術(需要多年訓練),如果面對多名體重是她兩倍的攻擊者,也會不知所措。或者,她可以熟練地使用AR-15半自動步槍進行自衛。AR-15步槍是許多美國人(包括女性)常用的武器,因為它重量輕、後坐力低、準確性高、可靠性強、符合人體工程學,且易於定製,適合任何體型和身材的射手。

與其他選擇相比,槍枝是普通美國人保護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最實用、最有效的方式。正如我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所強調的:

「從脫離英帝國贏得獨立的北美殖民地人民,到維護自身民權的非裔美國人,槍枝的作用與美國人的身分都是密不可分的。槍是一種終極的多用途工具,它賦予了使用者從獲取餐桌上的食物到保全自己生命(無論是對抗普通街頭罪犯還是貪婪政府暴政)的手段。」

在這個不確定的時代,槍枝權利的實用主義原因和哲學理由之強有力,仍一如既往。

許多美國人,尤其是少數族裔,已經意識到在社會動盪和崩潰時期自我保護的必要性。不幸的是,像新冠大流行病這樣極端的悲劇提醒人們,我們永遠不該把和平、繁榮和自由視為理所當然。但現在,數百萬人已經邁出了保護自己和親人的第一步。他們應該知道自己擁有同伴、絕不孤獨。

據我親眼所見的和迄今經歷的,美國的擁槍社區非常支持和歡迎初次擁有槍枝、哪怕是對槍枝有那麼一點點好奇的生手,無論他們的背景如何。我國的槍文化與公民道德相輔相成。本著托克維爾的精神,民間社會在疫情中挺身而出,展現出了堪稱楷模的善行義舉。很自然,擁槍社區也積極地參與進來,與我們的美國同胞分享知識,確保新的槍枝擁有者能夠舒適地融入社區。

我相信這些新的槍枝擁有者將學會如何負責任地使用他們的武器,發現射擊的樂趣,並成為未來《第二修正案》(以及《權利法案》的其他部分)的堅定捍衛者。我們的過去充滿了鼓舞人心的例子,美國人在克服了撕裂社會結構和考驗我們理想的危機後,會變得更強大和更自由。在這個「考驗人類靈魂的時代」,讓我們不要忘記先賢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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