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示威、騷亂不斷,美國總統川普威脅「派兵」平息。
喬治·佛洛伊德之死在美國引發的大規模動盪,暴力程度成為自1968年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遇刺以來最為嚴重的一次。
「如果哪個城市、州拒絕採取必要行動保衛居民的生命和財產,那麼我將調用美國軍隊,為他們迅速解決問題。」日前,川普在白宮玫瑰花園做出上述聲明。
但是,一些州政府說,沒有州政府允許,白宮無權派聯邦軍隊進駐。
川普有權派兵嗎?
簡言之,特定情況下,美國總統有權派兵。
首先,我們以及看到,美國有20多個州調用大批國民警衛隊參與平息暴力。但是,國民警衛隊(National Guard)是美軍後備役,成員平時都是「平民」。
此次騷亂期間,國民警衛隊是在各市、州政府提出申請後部署的。
美國聯邦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現役部隊--包括陸海空三軍--不能參與國內執法。
川普威脅「派兵」時沒有明說,但法律界共識是,他需要啟用美國1807年通過的《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
《叛亂法》說,美國總統可以不經國會批准,調動聯邦現役部隊參與「鎮壓任何州的任何暴動、國內暴力、非法聚集或串謀」。
也就是說,該法案授權總統在特定情況下派兵參與國內執法。
什麼是《叛亂法》?
依據《叛亂法》,如果白宮認定,某州局勢已經惡化到無法執行美國法律、或者民權受到威脅的程度,總統可以在不經州長同意的情況下在該州部署軍隊。
《叛亂法》1807年通過時授權總統派兵打擊「印第安人的惡意入侵」。後來,該法案屢次修訂,涵蓋內容擴大:允許調用軍隊參與平息國內騷亂、保護民權。
美國法律專家告訴BBC,《叛亂法》可以給總統派兵提供足夠的法律授權,
德克薩斯大學法律教授切斯尼(Robert Chesney)對BBC說,「關鍵點是,這是要由總統下決心,州長無需請求幫忙。」
總統如何啟用《叛亂法》?
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2006年文件,啟用《叛亂法》前,總統首先需要發表聲明、要求「叛亂分子」解散。
如果局勢仍然不能恢復穩定,總統就可以簽署行動命令派遣軍隊了。
通常來講,總統啟用《叛亂法》的依據是,某些情況下,地方政府不能、或者不願恢復秩序;另外一些情況是,地方可能需要軍隊的增援。
不過,也有評論人士警告,此次如果川普派兵,有可能激化緊張。
《叛亂法》以前用過嗎?
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資料,歷史上,美國曾數十次啟用《叛亂法》,但是過去將近30年內沒有先例。
1808年,傑佛遜總統啟用過《叛亂法》,19世紀期間其他美國總統也曾有同樣舉動,但是,最頻繁啟用是在20世紀中期美國民權運動高漲的時代。
比如1943年羅斯福在底特律;1957年艾森豪在阿肯色;1968年4月,馬丁·路德·金遇刺後的騷亂期間,林頓·詹森向三個城市派兵。
1950、1960年代,三任美國總統曾啟用《叛亂法》,其中包括在州長反對的情況下。比如1957年,阿肯色一所學校內黑人和白人孩子同校事件導致抗議、騷亂,局面迅速失控,州長被指「無為」,艾森豪總統派遣聯邦軍隊前往。
1960年代之後,美國鮮有啟用《叛亂法》。不過1989年,颶風「雨果」給維珍群島造成嚴重破壞,引發嚴重搶劫,當地政府請求聯邦政府幫忙,老布希總統依據《叛亂法》派兵幫助。
美國上次啟用《叛亂法》是什麼時候?
上一次啟用《叛亂法》是在1992年。當時洛杉磯發生嚴重騷亂,時任總統老布希應加州州長請求、調用近四千官兵前往平息事態。
洛杉磯騷亂的導火線也是美國警察被指執法時對黑人使用過度武力。
2006年颶風卡特琳娜號給美國造成極大破壞,國會修訂《叛亂法》,旨在提升軍隊參與救災的效率。但是,在遭到多州州長反對後,修訂案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