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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弗洛伊德致死案 3警保釋金額各百萬 如罪成或入監50年

美國紐約百老匯街區因弗洛伊德致死案示威2020年6月2日照片

美國明尼蘇達州三名涉嫌執法過當,導致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死亡的前警察萊恩(Thomas Lane)、昆恩(Alexander Kueng)、邵都(Tou Thao),4日由法官裁決保釋金各為100萬元,如三人「協助與教唆二級謀殺」與「協助與教唆二級過失殺人」兩項罪成,合計最高可判處50年徒刑,法官也宣布下次開庭日為29日。

據世界日報今天報導稱,佛洛伊德涉案3警,保釋金各百萬,罪成最高可關50年。

據該報導,在法院不遠處正舉行佛洛伊德追思會同時,萊恩等三名前警察穿著橘色囚服,首度於亨內平郡法院出庭,法官史考金(Paul Scoggin)裁決,三人保釋金分別為無附帶條件的100萬元,如為有附帶條件下,保釋金可減為75萬元,但被告必須滿足上繳所持有槍枝,並禁止與佛洛伊德家人接觸等條件。明州檢察長艾立森(Keith Ellison)向三名前警察提控「協助與教唆二級謀殺」,以及「協助與教唆二級過失殺人」兩項罪名。

三名前警察的辯護律師,都曾當庭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律師特別提到,沙文是萊恩與昆恩的訓練警官,他們才一起工作三到四天。

根據明州法律,沙文的「二級謀殺罪」等同其他三位前警察遭控的「協助與教唆二級謀殺罪」,一旦罪成,最高刑期都是40年,至於另一項「二級過失殺人罪」與「協助與教唆二級過失殺人」,罪成最高可處10年徒刑。

據三名警察的訴狀,大部分與沙文的相差無幾,訴狀中提到,萊恩曾經詢問沙文,是否要幫佛洛依德轉身,並懷疑過其精神狀態,不過,最終萊恩並沒有採取行動協助佛洛伊德,亦未改變自己的位置,也沒有減少對佛洛伊德使用的力量。

起訴書上提到,案發時昆恩處於沙文與萊恩之間,他可以清楚聽到上述兩人的談話,但同樣未採取行動幫助佛洛伊德,不過,昆恩的律師說,昆恩曾經在過程中說,「你不能這樣做」。據訴狀說,站在一旁的邵都,一開始曾從警車拿出綁腳的彈性銬,要給其他同僚使用,但後來警察們決定不用,而繼續用腳壓制佛洛伊德。

據該報導,事件發生後,明州州長沃茲與明州人權廳(Department Human Rights)已經展開對於警察局的民權調查,希望藉此解決明尼亞波利斯市種族歧視史,同時找到系統性變革的方案。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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