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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要銷毀藍苹在上海被捕脫黨的材料 毛說是歷史不讓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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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納在我們影協辦的雜誌任編輯,寫電影評論文章。江青那時叫藍苹,在協會下邊的「無名劇社」當演員,曾經被捕過,脫過黨。我把自己知道的情況,如實地向項英做了回答。林彪看後用紅鉛筆批示:「由謝富治、楊成武、汪東興、關鋒四人負責集體銷毀。」並將批件轉給了周恩來。周總理閱後加批:「連同北京圖書館保存的材料和吳(法憲)、傅(崇碧)送來的一包材料一併銷毀。」轉呈毛主席。毛主席看後說:燒它幹什麼,這是歷史。

文化大革命前,我在總參政治部組織部任副部長。1967年4月12日深夜,楊成武代總長辦公室主任來電話,讓我馬上去京西賓館東休息室開會。我給參政值班室打電話,要值班員派車送我去賓館,並請他將汽車的牌照號碼,通知京西賓館警衛科,以便門衛放行。

在賓館等我的是軍委辦公廳警衛處趙宗和科長。他對我說,楊代總長在開會,會一完就來。說完給我倒了一杯開水,放在沙發邊的茶几上。這時屋子裡已有一個同志坐著,那就是後來一起工作的王成恩。他是軍委辦公廳警衛處的一位副科長,我們從未見過面。隨後又來了兩位空軍幹部,他們的姓名職務,當時我一無所知。

我們四人等了約半個小時,江青葉群戚本禹來了,楊成武隨即也到了。江青一進門,手裡拿著一個紙條,挨著點名:陳虹、王育民、王成恩、朱鐵錚。我們一一答到後,她宣布:由陳虹為組長,王育民任副組長,派你們去上海收集饒漱石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的檔案材料。這個案子過去有人包庇,沒有搞透。最近我們中央文革小組,收到一個名叫王征明的寫來的信,揭發有人通敵,給台灣發電報。信中提到總參的張愛萍副總長。這些電報底稿都在上海,種種跡象表明,底稿有被轉移的危險。現在底稿放在什麼地方,我們不知道,要靠你們去尋找。江青還說,到上海找張春橋的秘書何秀文幫助,空軍司令員吳法憲派了一架專機,送你們去上海。工作中發現什麼情況,隨時報告,任務完成後立即回京。

去上海的介紹信,由戚本禹拿著,當面交給我們說,你們拿上這個,上海會幫忙的。如果遇到王征明,就把他一起弄來。這時江青又交給我一個便條,是張春橋寫給秘書何秀文的。

任務布置完,江青對楊成武說:「楊代總長,具體的事,你負責抓一抓。」葉群說,從現在起,你們不要回家,也不要給家裡打電話了。小組中有人說,出差連洗漱用具都沒帶。葉群說,這些東西,你們到上海買新的吧。說完她和江青起身走了。楊成武送她們到門口,回來又對我交代:「你們到上海,工作中遇到什麼困難,發現什麼情況,隨時和我電話聯繫,可以用保密機打。」

接受了任務,我們四人坐上汽車,直奔沙河機場。空軍三十四師女飛行員王雲駕駛的伊爾14專機,已做好了準備。我們一登機,飛機就起飛了。這時我看了看手錶,是13日凌晨2點。這次任務來得突然、神秘,人員互不認識,情況又不了解,到上海如何工作,我們在座艙中議論了一番。經過三個半小時飛行,降落在虹橋機場。下飛機時,駐上海的空四軍政治部組織處翟處長來接,將我們安排在巨鹿路空軍招待所。

吃過早飯,我請翟處長先把何秀文找來。何秘書見到我給他的介紹信說,「這封信是本禹同志寫的!」他看信時,我看到信的落款是陳伯達和江青的簽名。

何秀文說,要把警備區副政委李彬山請來,政法系統由他管。一個電話打去,李彬山很快就來了。他是個老紅軍,辦事認真負責。聽完我們介紹,他說上海市警局的檔案存在警備區的一個彈藥倉庫里,可立即陪我們去。

彈藥庫遠離市區,我們坐車一個多小時,來到一個四面有電網,警戒嚴密的軍火庫。李彬山向警局管理材料的朱品濤做了介紹,我們又說明了來意。朱說,這裡存放好幾百箱材料,你們要的檔案需逐個箱子查找。他一個箱子一個箱子地打開,為我們查找所需要的材料。

第三天,老朱指著一個箱子對我說,這是市警局領導交給我保管的材料,說是「通天」的,放在這裡不安全,請你們帶回北京去吧。我說,這件事現在決定不了,要請示領導。

16日中午,我到興國路找張春橋的秘書何秀文,用他的保密機給楊成武打電話,報告了上述情況。楊成武答覆說,要報告江青,才能決定是否帶回,並要我回北京前,再給他打一個電話。

當晚,我又給楊成武打電話,報告任務已經完成,準備夜航返京。楊成武說,「關於那一箱『通天』材料,下午已報告了周總理、江青同志,他們說,管他什麼通天不通天的,把材料先拿回來再說。江青還特別交代,一個字也不能丟!」我們接到指示後,隨即去警局,辦理了手續,將這一箱材料帶回北京。在飛機上,我們高興地說,這一箱材料,是意外的收穫。17日早晨到北京,材料原封未動地存進辦公室,20日向江青寫了請示如何處理的報告。

6月下旬,楊成武辦公室的張忠慶秘書來電話說,首長要你和王育民來一下。那時楊成武在總參翠微路五所南樓辦公,我和王育民按時到了他的辦公室。楊成武說,那一箱「通天」材料,江青叫你們看一下,別人不得插手,不許擴散,看後向中央報告。

我們二人回到辦公室,關起門來,將箱子打開看。原來是一個人1954年寫給江青的匿名信,經公安部立案,由上海市警局偵查破案的材料。裝在一個一尺四寸的小箱子裡,共計二十三個卷宗,有的卷宗比較厚,有的只有幾頁紙。這些卷宗包括:一、匿名信。信的原件究竟有多少頁不知道,因為沒有存放在裡邊,但有信的第一頁和信封的兩幅放大照片。從照片上看,信封左下印有「華東文委」字樣。信的第一頁內容,說黨的七屆四中全會已經開過,要開始審查幹部了,你江青的歷史是墮落的,已寫了材料送中央組織部等等。二、筆跡照片。為了破案,當時從文藝界、公安系統、黨政部門收集了800多人的筆跡,包括一些知名人士和高級幹部,警局技術部門逐個進行了鑑定。三、偵情簡報。自立案偵查後工作進展情況、發現的線索,均及時向上海市委書記柯慶施、陳丕顯和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及上海市公安的負責同志寫了報告。偵查工作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有五六個卷宗。從偵情簡報上看,案子從1954年到1962年,偵察了八年,尚未有明確的結果。四、偵查對象調查材料。將筆跡鑑定中發現與匿名信筆跡相似而又有作案條件的人,列為偵查對象,進行重點偵查。一些對象懷疑是作案人,進行調查,但搞了一段時間證明所偵查的對象不準確,予以否定。這樣的人有好幾個,如江青過去的女傭秦桂珍,她了解江青的歷史,就被列為偵查對象;東海艦隊司令員陶勇的夫人朱嵐,也曾說過對江青不滿的話,被列為懷疑對象,立案偵查過一段時間。偵查時間最長的,是曾任上海市文化局局長賴少其的妻子曾菲。因為曾菲的筆跡經公安部門鑑定認為與匿名信很相似,曾菲對賀子珍的生活處境深表同情。那時賀子珍住在上海哥哥處,曾菲有時去看望她,安慰她。對1952年毛澤東到上海沒有與女兒李敏見面,曾覺得不盡合適。而賴少其在上海黨代會上又提了一個議案,建議對賀子珍的生活給予照顧。偵破小組得知這些情況,認定曾菲有作案條件和思想基礎。因而對她長期偵查,把對敵偵查那一套手段也用上了。後來賴少其調安徽省委宣傳部工作,曾菲隨之去合肥大學宣傳部任職,但對她的偵查並沒有放鬆,由此而形成的材料相當多,有五六個卷宗。五、江青的卷宗。僅有一個,寫著「若干歷史材料」六個字。有文字和照片。文字共三篇。一篇是江青(藍苹)30年代在上海寫給她當時的丈夫唐納的公開信。破案人員是從那時的報紙上抄下來的。一篇是江青到延安和毛澤東結了婚,上海一小報的報導。還有一篇是1945年毛澤東去重慶,江青帶著孩子到重慶看病後的新聞報導及懷抱孩子的新聞圖片。照片共兩幀:一幀系江青扮演電影《王老五》的劇照;另一幀是結婚集體照,即唐納、趙丹和顧而已三對,中間坐著主婚人沈鈞儒。

我和王育民審閱了全部材料後,對這個案子是否已破搞不清楚,因為此事過去是公安系統管的。因此我們寫了一個報告,建議仍由公安部專人負責處理。

報告送上去,江青大為不滿。她跑到林彪那裡去鬧,說保存這些材料就是整她。林彪對江青說,這事好辦,讓他們重新寫個報告,將材料銷毀。林彪讓楊成武落實。

過了一個多星期,楊成武又找我和王育民到他的辦公室說:「報告送上去了,江青看了。她說案子已經破了,作案人林伯渠的妻子朱明自殺身亡,材料也沒有必要保存了。你們重新寫一份建議中央指定專人集體銷毀材料的報告。」我們問這個報告怎麼寫。楊成武說:報告的內容,就根據我傳達江青的意見,你們做的記錄,在文字上做些整理。7月7日,按楊成武口述的內容,由我和王育民署名寫了一個報告,上報中央。

林彪看後用紅鉛筆批示:「由謝富治、楊成武、汪東興、關鋒四人負責集體銷毀。」並將批件轉給了周恩來。周總理閱後加批:「連同北京圖書館保存的材料和吳(法憲)、傅(崇碧)送來的一包材料一併銷毀。」轉呈毛主席。毛主席看後說:燒它幹什麼,這是歷史。

批示傳下來後,正值謝富治去昆明調查,不在京。7月13日起,楊成武和汪東興隨毛澤東視察大江南北。8月關鋒又被抓了起來。因此,銷毀材料的事被擱下來了

9月23日,楊成武隨毛主席由南方回到北京。謝富治告訴楊成武,江青幾次大發脾氣,說是楊成武整了她的黑材料,要放長線釣大魚。楊成武將實情向周恩來報告,請示如何處理。周總理明確指示:由謝富治、楊成武、汪東興三人監銷。他們通知王育民將材料送到中南海勤政殿汪東興那裡,先按目錄核實材料,然後由謝富治動手點火,王育民負責向火里一卷卷扔。他們三人坐在一邊守著,誰也沒有翻看材料的內容。謝富治還說:「誰說我不親自動手啊!」燒完後,三人都在報告上簽了自己的名字。時間是1967年9月27日下午。這個報告和批示的原件,存在中央辦公廳汪東興處。

1967年11月上旬一天的晚上,楊成武召集中央專案「二辦」各專案組負責人在京西賓館開會。散會時,他交給我一張紙條,上寫「江青叫你們去提審揚帆,搞清他1939年向中央發電報的事」。並對我說:你們審後,把口供記錄帶回來給我看看。楊成武布置任務時,吳法憲也在場。

揚帆1939年向中央發電報是怎麼回事,要弄清什麼問題,我都不清楚,便向楊成武提了些問題。他說:「我也不知道,是江青給了這個任務,我負責辦理就是了。」

第二天,我和王育民、王成恩去秦城監獄提審揚帆,由我和王育民問話,王成恩記錄。警衛戰士將揚帆帶到審訊室。在一個腰鼓形的圓凳子上坐下後,我們開始審問。我說:「揚帆,你把向中央發電報的事交代一下。」

揚帆長期做情報聯絡工作,上海解放後,任市警局常務副局長。他對於審訊這一套是內行,有豐富的經驗,腦子清醒,思想敏銳,回答問題很注意分寸。他定了定神,回答說:「我根本沒有向中央發過電報,也根本沒有條件自己發電報。不知你們問的是哪一年的事。」王育民說:「不管哪一年,凡是發電報的事,你都可以交代。」王育民故意把問話範圍拉大些,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的經過並不清楚,心裡沒有底。

揚帆說,如果你們問的是1939年的事,我1954年被關押起來後,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就來問過了。

我們就要他把1939年的事交代清楚。

揚帆說,1939年我到皖南新四軍軍部文化隊任指導員,有一天在路上遇到東南局書記、新四軍政治委員項英。他跳下馬來邊走邊問我江青在上海的歷史情況。因為我來皖南前在上海電影評論協會任書記。唐納在我們影協辦的雜誌任編輯,寫電影評論文章。江青那時叫藍苹,在協會下邊的「無名劇社」當演員,曾經被捕過,脫過黨。我把自己知道的情況,如實地向項英做了回答。揚帆說:「如果有電報的話,那一定是項英用我的名字發的。因我本人根本不具備直接向中央發電報的條件。」揚帆還承認他對項英講的那些話,是提供了攻擊「中央負責同志」的「炮彈」,當了「彈藥手」。揚帆非常細心,交代問題時沒有敢提江青的名字,我們的記錄也是按他講的,寫著「中央負責同志」。這份審訊記錄抄清經揚帆看後,他簽了自己的名字,並加蓋了指印。我們將記錄先報送楊成武,他看後批給吳法憲,轉送了江青。

江青看到揚帆的文字交代,於1968年1月19日晚上,在懷仁堂西休息室要我們匯報工作時說:「你們送來揚帆的口供記錄,我看後很高興,幾十年沒有解決的問題解決了。他過去向中央發過兩次電報,都是署名殷揚,反對我和毛主席結婚。你們再去提審。」

但事後我們再沒有去審揚帆。我們覺得,審來審去都是同一個內容,而且揚帆已經交代清楚了。

江青還要我所在的饒漱石專案組查一個「黑大漢」的下落,我們在上海市警局50年代鎮壓反革命運動的材料中找到了,並寫了報告送江青。報告的原文是:

關於黑大漢的情況,已查明。黑原名趙耀珊,又名趙立人、趙立容、老韓,安徽人,1933年春任江蘇省委書記,同年6月20日被捕,當即叛變當了特務。解放後被我政府逮捕,1954年3月被處決。檔案存上海市警局和蘇北勞改農場。

與黑同時被捕的有省委交通葉蓁,又名(李文碧,無錫阿妹)叛變後與趙同居,現住上海歐陽路131號。

饒漱石專案組1968年1月20號

當時「饒案」不知道江青為什麼要查找黑大漢的下落,後來了解到,原來這位黑大漢是30年代江青被捕後的審判者,掌握江青的實情。江青得知黑已被處決,她也就放下心頭的疑慮了。

1968年初,潘漢年在獄中寫了一份「認罪書」,我們報給江青,她看後簽了字。2月潘漢年又寫了「認罪書」之二,江青看後,就在這份「認罪書」的標題旁邊寫上:「為什麼不將認罪書之一送給我看?」她多次說「饒案」是她親自抓的,但是現在針插不進,水潑不進。

1968年3月下旬,發生「楊、余、傅事件」,我於4月12日離開專案組,回到了原來的工作單位。1968年6月中旬的一個晚上,中央「二辦」專案組給我來電話,說吳法憲讓我立即去京西賓館,並派車來接我。我離開「二辦」已兩個多月了,走時移交手續辦得清清楚楚,突然要我去幹什麼呢?一路上心裡很是不安。

我走進賓館六樓會議室一看,邱會作、王育民和接替我工作的北京軍區炮兵師政委齊路安,已在那裡坐著。見面時誰也不說什麼,氣氛顯得相當緊張。不久吳法憲進屋坐下,開口就批評,你們提審揚帆壓根兒就不應該做文字記錄。又指著我說,現在你們把口供整理成材料放在那裡,一旦被人看了,擴散出去,這個後果你要負責!他宣布立即銷毀。隨後由邱會作點火,將揚帆的口供記錄,在會議室的痰盂里化為灰燼。

專案組的所有材料,都有編號,缺少一份,事後無法交代。因此要求我們留下一個字據。王育民當即用一張白紙,寫了「饒案」某某號口供記錄經軍委辦事組決定銷毀。監銷人邱會作,執行人王育民、齊路安,見證人陳虹。下邊是年月日。這份簡單的字據,吳法憲是代表軍委辦事組來宣布決定的,不屬於監督者,沒有在上面簽字,我們都簽了自己的名字。簽完字我起身回家,在車上想,事情是你們叫辦的,為什麼都成了我的錯誤呢?所謂搞「通天」材料,審揚帆,查黑大漢,這些事都是江青要我們去辦的。「楊、余、傅事件」發生後,江青卻反咬一口,首先發難。她1968年3月在駐京軍隊師以上幹部萬人大會上,說我們搞了她的黑材料。

在1968年4月20日中央專案「二辦」全體人員大會上,江青大聲問道:「陳虹來了沒有?」下面有人說,他已經回原單位了。江青說:「回去了也跑不了,我已叫人對他進行審查了!」不久,就宣布我「不是好人」。1968年12月14日,以「對無產階級司令部進行罪惡活動」的罪名,將我拘留,送進監牢,一蹲就是6年零5個月之久。在獄中,我受到訓斥、體罰、打罵、逼供信。他們誣害我不僅整了江青的黑材料,而且還說被楊成武派去廣州搞陰謀,要把黃永勝打倒。說關鋒插手廣州,也是由我去搞。由於我從來不認識關鋒,沒有單獨和他說過一句話,我據理駁斥了這一謊言。

我被捕以後,這件事還沒有完。

1969年11月2日,江青接見肖華、「楊、余、傅」「王、關、戚」專案組時說:「楊成武在1967年春天利用合法手段搞我的四篇文章,實際上是立我的專案,從上海拿了幾箱材料。」

1970年1月24日,江青對審查楊成武的專案人員說:「我同楊成武鬥了幾次,楊成武與戚本禹勾結起來搞黑材料。楊成武假借饒漱石的專案,立了我的專案。」

1971年「九一三」事件後,江青不好再說楊成武反對林副主席了,她又誣陷楊成武「整中央首長的黑材料」。

1972年1月2日,中央碰頭會議的成員在人民大會堂三樓小禮堂,接見中央專案一、二、三辦全體人員時,江青利用這一時機,當著周總理的面說:「『二辦』饒漱石這個專案是我負責的,而楊成武卻對我封鎖,還給我立了一個專案。讓陳虹、王育民、朱鐵錚三個人整我的材料。能有什麼材料?只不過是我過去的一封公開信。楊成武這麼幹,我才下決心找我的這封公開信,還是春橋同志幫我找到的。這封公開信,很是說明我的問題:第一,我是堅決抗日的;第二,我是抵制國民黨特務的……他們還提審揚帆搞黑調查。」

周恩來當即問道:「王育民來了沒有?是怎麼回事?」王育民站起來據實回答說:「審揚帆還是楊成武管『二辦』那個時期,是吳法憲參加布置的。」

江青說,現在就看你站在哪一邊了,你說吳法憲參加的,吳法憲卻咬了一口說是康老叫他們搞的,康老又不管這個案子,我才不相信。江青問王育民,楊成武是怎麼布置你們整我的黑材料的?

王育民回答:楊成武根本沒有布置我們整你的黑材料。

王育民在周總理面前,如實地報告了楊成武傳達江青的指示,審問揚帆1939年向中央發電報的具體情況。江青立即矢口否認說:「我怎麼能叫你們去審問呢?」

會後,江青撤銷了王育民「二辦」總支委員、支部書記和專案組副組長的職務,令他交代問題,回空軍勞動改造,指示空軍長期不給他分配工作,讓他轉業。「四人幫」垮台後,王育民的冤案才得以平反,回到軍隊工作。

1974年,毛主席多次口頭指示和文字批示:「『楊、余、傅』案的性質應重新考慮」,並說他「可能偏聽偏信了」,明確表示「搞錯了,要翻案,要平反」。江青對楊成武的問題仍然揪住不放。1974年2月7日,中央討論專案組整理的《楊成武問題的報告》時,江青說:「報告的第二頁對我個人意見不計較,但整中央首長的黑材料,寫報告欺騙中央,不寫不妥。」幸虧周恩來說:「我認為楊成武同志沒有歷史問題,文化大革命中有路線錯誤,他自己可以寫出材料。」不久,專案組將整理的楊成武的材料上報政治局討論,決定予以平反。楊成武於1974年5月23日恢復自由。

1974年10月11日,中央專案審查小組「一辦」來人審查我的問題,1975年5月16日15時釋放回家,恢復自由。1980年8月6日,總參黨委發出(80)參政字第116號《為陳虹同志平反的決定》。我於1980年10月恢復工作,任總參管理局營房處正師級政治委員。

2015年7月29日

炎黃春秋》2015年第10期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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