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電影史上有一部經典電影片叫《羅生門》,做律師前我看了十遍,做律師後又看了二十遍。
這部電影對我的人生和職業影響深遠。學會透過一個事件看穿每個角色的心理,對案件認知大有幫助。
身為建造師,我的理想是在建築工程糾紛領域做個名揚天下的專業律師,然而,世間的不公平,把我培養成為一名刑辯律師。
我獲得過律師職業技能大賽第三名,做過很多成功辯護案件,人貴有自知之明。
對大牌名律師我是充滿敬畏心理。
王振華性侵幼女案的辯護人是李肖霖律師和陳有西律師。如果李肖霖是一枚炮彈,陳有西就是核武器,而我最多只能算得上一把雞毛毯子。
李肖霖律師和陳有西律師選擇為王振華猥褻幼女案做無罪辯護,法院判決王振華猥褻幼女罪名成立,頂格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兩位名律師的辯護徹底失敗。
今天,我來分析一下王振華案無罪辯護為什麼失敗。
法律不尊重事實,只尊重證據證明的事實,我們下面開始研究案件各個角色的陳述以及相關證據資料。
王振華性侵案是不公開審理,但是根據目前公開的資料,已經基本通透,下面的文字描述為概述,尊重基本事實,可能稍有出入。
王振華:我沒有猥褻幼女,在賓館裡13分鐘內一直在和小女孩談心。
受害女孩:王振華XX了我。
鑑定機構:處女膜破裂,二級輕傷。
辯護人:本案不存在處女膜破裂這個事實,不承認鑑定結論。如果真的存在陰道破裂,我也認為該判五年以上。
檢察院:以猥褻幼女罪起訴,建議量刑4-5年。
法院:罪名成立,判刑五年。
百姓:判的太輕了,開罵。
下面重點談王振華猥褻幼女案的相關證據。
第一、受害人指認。
事發後的當天,受害女孩就哭著打電話給媽媽告訴被性侵一事,指認犯罪嫌疑人王振華,媽媽立即趕到上海報警,做了筆錄。
受害人指認是刑事案件的直接證據,但是單一證據是很難定性的,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指認,如果沒有其它證據配合,實踐中很難認定罪名成立。
在上海還有一起性侵男童案,就是因為只有未成年男童的指認單一言詞證據,最終法院判決由於證據不足,被告人無罪。
所以,本案如果認定王振華罪名成立,必須有其它證據相印證,否則,法律面對王振華也束手無策。
第二、同案人供述。
王振華是通過周燕芬介紹的女童,在案發後,周燕芬主動投案自首,交待了一切罪行。
法院最終認定周燕芬是自首行為。自首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主動投案,二是如實交待。所以,周燕芬的供述與王振華的供述肯定有出入。
周燕芬作為王振華的共犯,她的供述對於事實認定有重要的輔助作用。但是這也僅是證據中的言詞證據,還需要其它非同質證據相印證。
第三、轉帳記錄。
周燕芬的供述真實性必須要經過驗證,否則不能作為案件定性的依據。
周燕芬供述的過程是,2019年6月29日帶兩名女童入住上海萬航路一家五星級酒店,受害女孩子一個9歲,一個12歲。兩個女孩的母親為周某朋友。周某謊稱帶兩女孩去上海迪士尼玩,從江蘇帶至上海。當天王振華對9歲女童實施犯罪,事後兩次轉帳給周某10萬元。
以上供述皆可印證,而其中最關鍵的證據是兩次轉帳記錄,這足可證實周燕芬的供述是真實可信的。
第四、監控錄影。
周燕芬帶兩個幼女進入五星級酒店的全過程都被監控記錄,王振華進入酒店和房間也被記錄,這屬於電子證據。
監控視頻作為現場的真實記錄屬於直接證據,對於事實認定有重大幫助,可以證實王振華出現在案發現場。
房間是私人空間,是沒有監控的。監控視頻只能證明王振華有作案的時間和空間,但是無法認定王振華實施了猥褻行為。
第五、鑑定意見。
作為受害人,女童要經過司法鑑定,證明受害的結果和程度,作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證據。
上海的司法鑑定結果是女童處女膜破裂,構成二級輕傷。
這個證據也有缺點。可以證明受害人身上有傷,但是無法證明傷害是由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造成的。
所以這也不是充分證據,辯護律師就是拒不承認這份鑑定結果,甚至質疑是舊傷,與本案無關。
好了,以上五個證據我們一一分析過了。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最關鍵的證據是受害女童的指認,這份關鍵證據有其它輔助證據相印證,可以認定王振華猥褻幼女罪名成立。
李肖霖律師和陳有西律師作為大牌名律師,自然知道孤證難成立,所以選擇做無罪辯護,重點圍繞處女膜破裂的鑑定結果展開辯論也是深謀老算,做刑辯律師他們是專業的。
世間喪失人道,正義呼喚天道,所有的伎倆在天道面前都是醜陋的表演。
奉告所有企圖玩弄法律的人,你能在所有的時候欺騙某些人,也能在某些時候欺騙所有的人,但你不能所有的時候欺騙所有的人。
欺騙的惡果,最終只有自己品嘗。
我和大牌名律師的差別是,一個是名揚天下、富甲一方;一個是默默無聞、窮居鬧市。
同樣到布達拉宮,有人是開車去的,有人是三步一叩去的。在法律這條路上,我並不想走的太快,只想做一個虔誠的修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