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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夜公布條文 林鄭月娥簽署刊憲生效 涉國安案件可閉門審理

中國人大常委會今(30)日通過「港版國安法」,把法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新華社在晚上11時公布共9,800字的條文全部內容,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港版國安法」上簽名,之後刊憲,正式生效。

中國人大常委會今(30)日通過「港版國安法」,把法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新華社在晚上11時公布共9,800字的條文全部內容,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港版國安法」上簽名,之後刊憲,正式生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自北京回港後表示,法例並無追溯力。

「港版國安法」共有6章、66條,各章內容包括總則、香港維護國安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

「港版國安法」分別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明確刑罰,四種罪行的最高刑期都是終身監禁

在條文當中,明訂審訊應當「公開進行」,但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況,則「不宜公開審理」,亦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份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要公開宣布。

條文又規定,如果香港本地法律規定與「港版國安法」不一致,則要「適用本法規定」。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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