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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中筠:妄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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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民主制度下,代議制的框架不足以滿足民眾的訴求時,隔一段時期群眾走向街頭也不足為奇,發生一些暴力衝突,常被媒體聚焦、放大,實際上沒有那麼嚴重。更重要的是如前文所說,被政治力量所利用,就變味了。首先是民主黨,目的當然是為了大選,不必贅言。各種表演、煽情,把罪犯樹成英雄,都是為了煽起對現政府,特別是要競選連任的總統不滿。但是戲演過了,走向反面。另外也不排除無論極左或極右的極端恐怖組織乘機搗亂,唯恐天下不亂,造成失控的局面。

資中筠說什麼了?微信號遭屏蔽

當前我更關心的是南方大面積的洪災和三峽大壩的危機。這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是媒體報導甚少,在洪災中我同胞的生命財產損失多少,我們都不知道。如果能有運動,應該出現C(Chinese)LM——中國人命攸關。不過最近推薦了張QF教授關於美國種族主義一文後,見到一些批評的意見。正好,一段時期以來我感到與同樣信奉普世價值,對國內問題看法基本相同的朋友對美國卻有些不同的看法,藉此機會梳理一下。既然已經寫了,還是發出來與朋友們探討。

(一)認可奴隸制是否美國憲法的「原罪」

有人不同意張文說美國《憲法》承認奴隸制是「原罪」。關於美國憲法和制憲過程,本人曾有一些分析和評論,為避免篇幅太長,此處只談與奴隸制有關的方面。

首先關於平等問題。我完全同意平等不是「先驗的」訴求,而是與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這與自由不同,愛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本能,所以古今中外不約而同都設監獄,以剝奪人身自由為最原始的懲罰。而「自古以來」,人類並不是平等的。「天賦人權」人生而平等的觀念是歐洲十八世紀啟蒙運動的產物,是自文藝復興、宗教改革等幾世紀思想發展的結果,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里程碑。而美國獨立、美利堅合眾國的立國,恰恰就是建立在啟蒙思想的基礎上。《獨立宣言》開宗明義就明確說明:「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那麼這個平等以及自由是否適用於當時的黑奴?實際上在制憲會議之前,美國開國元勛們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傑斐遜在為1775年「大陸會議」撰寫的致英王請願書「英屬美利堅權利觀」一文中就有譴責奴隸制的內容,並主張首先禁止奴隸貿易,不過他和那時反對奴隸制的人都把罪責完全歸之於英王的統治。1775年「大陸會議」通過終止奴隸貿易的決定,但是把傑斐遜原稿中強烈譴責奴隸制的一段文字刪掉了。在制憲會議開始之前,塞繆爾·亞當斯夫人給她丈夫的信中就寫道:「我們自己為之鬥爭的東西,也就是我們每天都從那些和我們一樣應該擁有自由權利的人們身上所盜取的東西」(黑體為本文作者所加),因而是不義的。以宗教領袖為先驅的一些人比較早地提出反對奴隸買賣。例如塞繆爾·霍普金斯(Samuel Hopkins)神甫在1775年「大陸會議」上就曾發表講話,提請與會者注意,「黑人與我們有同樣的自由權利,在我們為自己以及子孫後代的自由而鬥爭時,把數以百計的黑人置於奴隸地位同樣是非正義的壓迫,同時也表明我們自相矛盾」。貴格派領袖本尼澤特(Anthony Benezet)進一步主張黑人不但應解放,而且應受教育,並在行動上在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他們都是理想主義者,認為買賣奴隸和蓄奴制既違背基督教義,又違背獨立宣言的精神。

凡此種種,說明在制憲會議開始之前至少10年,美國的一些精英已經意識到奴隸制是與他們信仰的原則相矛盾的。而且,有意思的是,曾經實行大規模奴隸買賣的英國在解放奴隸的問題上反而走在前面。1772年(美國獨立之前)就開始了第一樁有關釋放奴隸的判決,從而引發了廢除奴隸買賣的運動。出現了著名的廢奴主義者威爾伯佛斯(William Wilberforce)。所以,在美國討論憲法時,倡導廢奴的思想和運動已經出現。1787年的制憲會議上,這個問題是討論過的。有代表明確主張把反對奴隸買賣寫進憲法。在討論稅收問題和選舉問題的條款時都提到了奴隸問題,有的北方代表長篇發言痛斥奴隸販賣,明確提出「那些人」算還是算財產黑人算不算人,這是問題的關鍵。最終由於南方代表的堅持,最後通過的《憲法》不但保護了奴隸制,使之合法化,而且還規定允許各州把逃亡到那裡的奴隸引渡給他們的主人。反對奴隸制的代表表示自己只是為了留住南方各州,才勉強妥協。

當然,根據當時的形勢,如果堅持廢奴原則,可能導致制憲失敗,統一的國家根本無法建立,或者南方各邦退出。只要看一百年後,南方奴隸主為維護蓄奴制不惜分裂國家,挑起戰爭,就可見當時憲法中要加入廢奴條款是不現實的。為了建立一個統一的國家,妥協是必要的。但是不等於那些已經覺悟到這一矛盾的人士可以心安理得。所以平等的觀念在當時並非超越歷史,那些人是明知故犯。張教授稱之為「原罪」沒有錯。我在一本書上用的辭是「白人的良心債」。美國人自己用辭是「白人的包袱」(whiteman’s burden)。

順便提一下,大英帝國內部第一項反對奴隸制的立法是1793年加拿大議會通過的。後來又經過若干在英國本土過渡性立法,至1833年正式通過《廢除奴隸製法》,分階段執行,至1840年整個英帝國境內,除了東印度公司範圍(即印度和錫蘭),再無奴隸。有諷刺意義的是,此時美國已經獨立,所以不受此法約束。以站在民主前沿自詡的美國,在廢奴問題上落後於大英帝國多半個世紀,直到南北戰爭之後,1865年第13修正案才規定奴隸制為非法。同年,6月19日最後一個州德克薩斯州宣布解放奴隸,所以至今6月19日是奴隸解放紀念日。

)「政治正確」和黑人實際處境的演變

現在提起「政治正確」是貶義辭,在此口號下出現了許多極端荒謬的事例。任何原則、口號或理論,一沾上政治,為某種權力服務,為政客所利用,就要變味,走向反面。「政治正確」一詞不知何人發明,從何時起流行開來,本人未加考證。只知道在開始時,只是為糾正某些實際上的歧視做法以及帶有侮辱性的稱呼的努力。例如中國傳統中某些職業被認為「賤業」、對某類人有各種鄙視的稱呼,後來倡導平等地尊重各種職業,逐漸改變稱呼:戲子→演員、表演藝術家;掃大街的→環衛工人;撿破爛的→收廢品的;老媽子→保姆、家政工人,等等,還有不能歧視人的生理缺陷,例如瞎子→盲人;殘廢→殘疾人……等等。儘管有些人在內心深處還是鄙視某些職業、某類人,但是作為一個有教養的人,在公開場合就不能用箭頭左面的稱呼,公眾人物或公職人員更是如此。與其說是「政治」不正確,不如說是價值觀不正確。這不是虛偽,而是在社會向平等方向轉型中形成一種風氣,是積極的、必要的。

至於美國黑人,不應忘記,在美國立國後的一百年,他們是像牲口一樣作為財產在集市上被買賣的。試設想,那時如果黑人提出維權口號,可能不是「黑人的命也是命」,而應該是「黑人也是人」。名義上被解放的後一百年中,又備受實際上的歧視,包括私刑殘殺。又經過一百年的維權鬥爭,到1965年的《選舉權法》是一個里程碑。但是南方為種族主義所把持的州堅決抵制,為使此法得到貫徹,當時的詹森政府還動用了聯邦國民警衛隊。這些情況都說明根深蒂固的種族歧視不是靠一紙立法能解決的,更不用說在招生、就業中隱性的歧視了。所以緊接著出台的「Affirmative Action」法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此法令一般譯為「平權」不夠準確,本人曾譯為「確保行動」,張教授譯為「糾偏行動」),主要目的就是把紙上所規定的黑人平等權利切實落到實處,儘量實現真正的機會平等。正如詹森總統所說:「好比把剛剛解脫鐐銬的人放在百米賽跑,和其他正常選手一起『公平』競賽」,實際上是不公平的。開始時給予一定的照顧是必要的。但是後來矯枉過正,照顧過分,造成新的不公平,效果適得其反。「政治正確」為各種勢力所利用,覆蓋面越來越寬泛,越來越極端,已經不僅是種族問題。墮胎、同性戀、變性,乃至廁所是否分男女,都往這一口袋裡裝。在平時語言上也敏感到極致,使人動輒得咎。結果走向了初衷的反面,引起了多數人的反感,甚至成為笑柄。在招生、就業中對黑人的照顧首先受侵犯的是勤奮好學的華人,所以華人對「政治正確」深惡痛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否認黑人遭受壓迫和歧視的歷史。至於現在是否還有歧視,「子非魚,焉知魚之樂(苦)」。不在其中無法知道。出現了一位黑人總統,說明黑人平權達到某種里程碑,但不一定說明底層完全消滅了歧視。

有人把美國黑人問題與歐洲的穆斯林移民相提並論。歐洲問題姑且不論。有一點根本不同,美國黑人不是移民,是唯一不是自願來這裡,而是被強制販賣過來的。他們的到來先於美國的立國,與白人一樣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與後來的移民不同,他們沒有可以回歸的母國。60年代曾一度掀起「尋根」運動,「非裔美國人」的稱呼由此而來,但要回到非洲顯然是不現實的。

(三)當前美國的社會危機

當前舉世矚目的騷亂,由弗洛伊德之死觸發,此事只是導火線。發展到現在,實際上與這個案件,乃至「黑人的命」已經脫離。就一般草根群眾而言,藉此機會盡情發泄自己的鬱悶和不滿,特別是疫情把貧富差距凸顯出來,貧困人口(不論黑白),無論其家庭是疫病受害者,還是在隔離中的憋悶和失去生計,都可能造成精神的狂躁,這正好是一個出口。還有宵小之徒乘火打劫。實際上,在美國的民主制度下,代議制的框架不足以滿足民眾的訴求時,隔一段時期群眾走向街頭也不足為奇,發生一些暴力衝突,常被媒體聚焦、放大,實際上沒有那麼嚴重。更重要的是如前文所說,被政治力量所利用,就變味了。首先是民主黨,目的當然是為了大選,不必贅言。各種表演、煽情,把罪犯樹成英雄,都是為了煽起對現政府,特別是要競選連任的總統不滿。但是戲演過了,走向反面。另外也不排除無論極左或極右的極端恐怖組織乘機搗亂,唯恐天下不亂,造成失控的局面。

當前真正的問題主要不在於騷亂,而是美國社會的空前分裂,這一分裂非自今日始。相當一個時期以來,美國的兩黨政治已經失去了原來的相互制衡的積極作用,而成了不顧大局、只為一黨私利的你死我活的鬥爭。民主的精髓在包容和寬容,這也正是美國原來的長處。過去美國大選,在競選過程中雙方可以互相攻擊,揭短,無所不用其極,但是一旦一方勝出,落選一方立刻發賀電,發表支持當選總統的演說,而且也不再拆台。筆者曾寫過,看美國的民主可以看落選總統候選人的演說,例如小布希與戈爾競選時票數一直不相上下,最後由最高法院判決哪一次票數有效,因此小布希有「數出來的總統」之譏。其對手戈爾完全有理由不服氣,但是戈爾立刻表示出於對美國民主制度的尊重,服從判決,並發表了一篇對當選者充滿善意的、高姿態的演講。共和黨候選人麥凱恩與歐巴馬競選後的落選演說也很漂亮。上世紀90年代,本人曾親歷老布希離任後在南京大學的一次演講,有人問他對他的繼任柯林頓總統有何評論,他說(大意),我有過機會,做了一些事,好不好任人評說。現在他有了機會,我希望他成功做成他想為美國人民做的事,我不應該說三道四。我當時感到,這才是政治家的風度。

另一方面,不論是哪一黨的候選人一旦就任之後,他的角色就是代表全民的總統,而不是代表哪一黨。反對派儘管繼續監督批評,也不為已甚,國會在各種具體問題上有爭論有妥協,因而在大政方針上一般都向中間靠攏,基本上能取得共識。反觀當前的情況,自這位總統上台後,似乎一直沒有走出競選狀態,仍然站在一黨一派的立場,而不是全民的領導。一上來就先把前幾任政府(他用的是多數,不僅是前任)的政績一概否定,似乎一切從頭開始,容不下任何批評意見,大小問題都自己親自出馬(大多是發推特),與對方互懟,像小孩子吵架一樣,對敏感問題、重大事件口無遮攔,出爾反爾,不對自己言論負責任,結果威信盡失。在百年不遇的疫情襲來時、在瀕於失控的騷亂面前,需要有擔當、有智慧的領導時,表現進退失據,仍然把競選放在全局考慮之上。

我們不是美國人,沒有必要在兩黨中選邊站。冷眼旁觀,另一派也實在乏善可陳。不論是在平時,還是在災情中,只見拆台,不見補台。似乎新總統一上台就致力於把他拉下馬,很少認真的、建設性的建議。美國政黨並無嚴格紀律,同屬一黨的個人常有不同傾向,就問題論是非,國會投票不一定都以黨派分。在重大問題上也常出現兩黨多數一致的情況。但自上一屆到這一屆政府,以黨派分野日益鮮明。如今更是大選在即,雙方都以競選為主要考慮,而置廣大民生和美國的長遠利益於不顧。甚至對待如此嚴重的疫情,是隔離還是開放,也以黨派劃線,連對這個問題的民意測驗也按政治傾向分化。像《紐約時報》這樣有威望的報紙,其民主黨傾向性鮮明,但評論版原來號稱客觀多樣化,卻因發表了個別對立面的言論,其主編被調離,這也是違背自由主義原則的。唯一兩黨能達成一致的議題是對待中國。

試與60年代的群眾運動做一對比。當年的議題是反越戰、反核武器、民權運動(主要是黑人權利)。時間持續了好幾年,其中也有打砸搶暴力行為,還有公開主張武裝鬥爭的黑人組織帶槍上街遊行。但是更加聲勢浩大的是馬丁·路德·金領導的非暴力運動。他雖然後來為極端分子所刺殺,但是他堅持非暴力的影響和貢獻功不可沒,成為在種族平等問題上凝聚美國朝野各族裔的和解力量。60年代的運動不止於街頭政治,涉及學術理論、文學作品、校園辯論,有一定的理念和目標。另外,與現在不同的是,當時經濟繁榮,有「豐裕社會(affluent society)之稱。參加者主要是大學生,衣食無憂,也沒有失業之虞。主要還是出於理想主義,為弱勢群體打抱不平,有某種正義感。全社會參與者甚廣,包括上層精英,除媒體、作家外,還有著名醫生、諾獎科學家,乃至羅斯福總統的遺孀等等。其訴求很明確,符合美國的核心價值觀。黨派分野不明顯。總的說來,這場運動跨越詹森和尼克森兩屆政府,其結果美國退出越南戰爭、進一步提升黑人的權利、與蘇聯締結SALTII(限制戰略核武器協定),間接地也促進了美中關係解凍。以後一段時期政治鐘擺又向右擺。若干年後當年的激進青年大多匯入主流,一部分仍堅持原來的政見,一部分反思,走到另一端,成為新保守派的骨幹。這是美國政治的常態。

在混亂的局勢中有一個亮點,就是川普要求軍隊出動平息騷亂,遭國防部長斷然拒絕。美國總統雖然是三軍司令,但是美國軍人是不能介入國內政治的。美國各州以及聯邦政府都有國民衛隊,略相當於我國的武警,在必要時可以協助警察維持秩序。至於正規軍隊介入平民事務,憲法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但是群眾暴力示威常常出現,普通人手中是有槍的,有時警力不足以控制。1807年曾出台過《叛亂法》,規定在滿足某些條件下,總統得以動用聯邦軍隊平息暴亂。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條件是有關州政府自己承認無力控制局面,向聯邦政府正式提出請求,然後總統做出判斷,認為必要,還要通過一系列程序,才可以派軍隊。自那以後又通過了多項法律以限制《叛亂法》的運用。總之對於動用軍隊是慎之又慎的。此次總統在沒有任何一個州提出申請的情況下,貿然下令依《叛亂法》出兵,碰了一個大釘子。國防部長說當前的示威遠沒有達到「叛亂」的程度,越過州政府擅自決定派兵更是違憲。不但如此,此舉召來本屆政府已經離任的國防部長,以及前兩屆政府(兩黨都有)的國防部長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同聲嚴厲批評。他們還同時向士兵發公函,提醒他們,入職宣誓的誓詞是忠於憲法,其中就包括公民有和平示威的權利。這說明茲事體大,美國軍人保持獨立、中立,頭腦清醒,保證美國不會大亂。也暴露了這位總統對美國的政體和法律的無知,在涉及美國根本體制的重大的問題上,如此輕率,只能自取其辱。其實,走向街頭,採取各種極端行動的還是少數,絕大多數人還是盼望安定的生活,此時正需要強有力的領導,切實擔當起平息動亂,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當年尼克森以「法律和秩序」的口號贏得選舉,就是利用動亂之後人心思定。一般在災難中人們容易擁護權威,例如大蕭條時小羅斯福得到平時不可能得到的授權;「9.11」之後本來人望不高的小布希支持率大增。可惜現任總統及其團隊已經失去這種威望。反對黨則一味企圖藉此反對現政府,贏得選票。但是現在離投票還有幾個月,可能有很多變數。如果騷亂繼續失控,如此荒謬而極端的破壞性行為進一步發展,引起大多數人反感,有可能否反而會幫了對手的忙。

暴亂終將過去,但是深刻的分裂難以彌合。不論哪一派上台,如何收拾殘局,找到全民達成共識的最大公約數,恢復社會凝聚力,都是重大的考驗。這場動亂的結果是像以前歷次群眾運動一樣,抖出污穢、擠破膿瘡,然後刺激革新,繼續前進,還是分裂無法彌補,美國就此失去凝聚力,民主制度進一步惡化,真的實現了人們預言了半個多世紀的「美國衰落」?只能拭目以待。

四)中國人口中的「白左」

「白左」一詞是中國人起的,純屬貶義,許多中國的自由派論者都認為歐美要被「白左」毀掉,對美國,則擁護共和黨保守派,特別是經濟學家率多看好里根-柴契爾夫人經濟學,反對羅斯福新政,反對福利政策。

首先,中國的語境與美國是大不相同的。中國的「左」派是擁護國家資本,反對市場經濟;擁護人治反對法治;(實質上)擁護集權反對自由民主;嚮往大鍋飯,反對自由競爭……中國的私有財產得不到切實的保證,民營資本家缺乏安全感,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弱勢群體,公權力一直沒有完全退出市場。這些都是改革開放的阻力。如果「左」的含義是激進、求變革;「右」代表保守,那麼中國的所謂「左」、「粉紅」實質上應該是右派。

而美國正好相反。美國最強大的是資本的力量。美國的憲法制定者特別專注的是維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當然不可能預見到百年後不加規範的資本肆虐造成的兩極分化。這種現象19世紀末已經顯現出來。就是馬克吐溫提出的「鍍金時代」。無論是馬克吐溫,還是巴爾扎克(法),還是狄根斯(英)的作品都對資本主義上升時的社會不公,資本家的巧取豪奪、權錢勾結、勞動者的悲慘生活,有生動的描寫。所以才有後來各種形式的改良和革命。在資本主義國家,傾向於關注弱勢群體的力量算「左派」,那是與我國的理解截然不同的。成功的例子是歐洲的福利制度和美國的進步主義改良。其目的就在於改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我們有些朋友從美國進步主義改良起就加以否定。似乎一直奉行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經濟就不會有現在的弊病。對歐洲的福利社會也持否定態度。這是違反歷史現實的。我們都主張機會平等而不是結果平等。但是不能忽視的現實是,即使在美國也未實現機會平等。不斷加劇的兩極分化是難以治癒的痼疾,百年來的改革都是設法解決這個問題,取得不小成績。但自70年代中期以來貧富差距的擴大一直有增無已。現在更嚴重的是中產階級分化、萎縮。連美國頂級富豪都注意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並痛感必須進行改革。總不能說凡是窮人就是因為又笨又懶,活該受窮,沒有客觀因素。這就等於承認叢林法則(本人多年前曾為文闡述我為什麼不贊成社會達爾文主義,主要就是其假定的環境相同、機會平等的前提,在自然界可能存在而在人類社會是很難實現的,為篇幅計,此處不重複)。

所以美國的checks and balance,「平衡」就包含著鐘擺不斷左右搖擺,進行調整。在一定的時候需要向「左」拉一拉,有時微調,有時幅度較大,到一定程度再拉回來。這是美國制度得以持續的力量所在。小羅斯福的新政、詹森的「向貧困宣戰」(美國人民現在享受的醫保和社會保障得力於那個政策),都是當時背景下的需要,里根經濟學也是當時的需要。關於種族平等,黑人從牲口到人,到今天享有基本上的公民權,是經過二百年的鬥爭,單憑黑人自己絕對做不到,真白人的努力是必不可少的,這些真誠信奉美國的核心價值觀的白人也可算是偏「左」派。美國沒有實行「社會主義」的土壤,連歐洲的社會民主主義都達不到,華爾街的權勢很難動搖。把某一派說成「社」甚至「共」,是嚇唬老百姓的,朋友們大可不必擔心。另一派擔心的破壞法治的法西斯化,看來也不至於。但是那種失去理性走極端的,或以「政治正確」為名形成某種冷暴力,與極右一樣都對美國民主起破壞作用,使美國民主的劣質化,卻是值得注意的趨勢

一般說來,我國人的平等意識比較薄弱(包括精英和草根)。也極少有維權的可能。以至於最近出現的多年前高考頂替事件,被害人的親戚家人在施害者的壓力下不是維護自家親戚的權利,竟然因受了干擾而要受害者道歉。幸虧有了網際網路,還能曝光,引起公憤。還有強拆住房,以及其他種種不可言說之事。國情如此、人情如此,身邊事無能為力,只能妄議隔洋之事,替他人擔憂了。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理念會客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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