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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提「香港安全港法案」 給香港人政治庇護

繼中國人大30日通過港版「國家安全法」之後,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提出具兩黨共識的「香港安全港灣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將給可能「國安法」迫害的香港人第二優先級(Priority2)的政治庇護。

中國人大30日通過港版「國家安全法」,港警30日進入一家商場驅散集會民眾。

繼中國人大30日通過港版「國家安全法」之後,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提出具兩黨共識的「香港安全港灣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將給可能「國安法」迫害的香港人第二優先級(Priority2)的政治庇護。

該法參院版本由共和黨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民主黨參議員曼尼德茲(Bob. Menendez)領銜提出,眾院版本由共和黨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民主黨眾議員卡斯楚(Joaquin Castro)領銜提出,要求國務院指定特定港人為特殊人文關懷的第二優先級政庇(Priority2 refugees)。

對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因和平表達政治觀點、和平參與政治活動及組織而對遭到迫害有充分擔憂;曾因和平行動被正式控罪、逮捕、定罪者;或上述兩大群體的中國籍配偶、子女、父母。

法案規定,受理該政庇申請可在香港或第三方國家完成,之後可申請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法案還鼓勵美國盟友、夥伴對逃離中國政府壓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施行類似政策;法案將在實施的五年後失效。

中國政府推動港版「國安法」,美國國會兩黨多次有議員公開批評,稱此舉是繞過香港立法程序,徹底蔑視香港法治,加速終結香港僅餘的自治權、剝奪港人的基本自由。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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