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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中英版不相符 英文版有「僭建」詞

港區國安法刊憲中英版有別,監督、管理、宣傳對象英文版比中文版多了「universities」(大學)一字。(網上圖片)

刊登於政府憲報的《港區國安法》被指出現「蝦碌」情況。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前總監陳婉瑩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憲報的中、英文版並不相符,條文第2章第9條和第10條,分別列明須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的機構,和展開國家安全教育的媒介,兩項條文的英文版均比中文版多了「universities」(大學)一字。

《港區國安法》於上月30日午夜刊憲生效,惟連日來只有中文版,事隔3日後,英文譯本才於上周五(3日)面世。

中文版的港區國安法條文中,第2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責」的第9條中,列明港府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惟英文譯本則稱「including those relating to schools,*universities, social organisations, the media, and the internet」,即在「schools」(學校)後面,多了「universities」(大學)一詞,與中文版有出入。

另外,同一項章節的第10條,亦列明港府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英文版同樣增加了「universities」一詞。

香港有媒體發現,有大陸官媒早在7月1日凌晨近1時,即法例刊憲生效不足2小時後,率先將條文翻譯成英文,而該英文譯本,涉事兩項條文與港府的英文譯本一模一樣,因此,有媒體質疑港府是否參照官媒翻譯條文。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指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強調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故會以中文作為法定語言,一切以中文版為準。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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