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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下香港難免網禁 外資逃亡潮隨時出現?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中的「實施細則」列明,警方只要有合理懷疑,就可直接要求發布人士及服務商等移除有關「危害國家」的訊息,甚或「禁網」。又可向服務供應商收集及讀取市民通訊內容。資訊科技界轟大陸式的網絡防火牆正式來臨,即使總部在香港以外地區的公司亦無一倖免。另外大批傳媒機構現時使用網站發布新聞,國安法下除了難守採訪資料保密守則外,同樣或被要求刪除資訊或遭禁網。

《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周後,第四十三條的實施細則就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周一(6日)舉行首次會議後面世,內容更被指是「加辣」。而其中一些條文則令資訊科技界、傳媒界等大為憂慮。

實施細則列明,保全局長可授權警方,規定發布危害國安信息或內容者,及相關網絡服務商移除相關內容;甚或限制、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否則警方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檢取電子器材,移除該信息;亦可在指定情況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授權警方要求有關服務商提供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違例者,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或半年等。

這種要求移除相關內容、甚至可限制任何人接觸該平台的做法,都令人憂慮大陸式的防火牆是否會降臨香港。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周三(8日)對本台指,目前未到「防火牆」的地步,只是下令刪除一些訊息。

不過方保僑提到要在香港設「防火牆」,技術上不難,但是最壞的做法。他續指,以目前的情形來說,未見網站、科技企業進行自我審查過濾,不過難保他日會進行。

方保僑說:我想這個是非常終極的做法,但現在事件仍在發酵。你看到很多美國公司都出來稱暫時不會交一些用戶資料給警方,所以就要看事件發酵後如何。技術上一定做到(防火牆),只要和網際網路公司供應商要求落一個防火牆,可能政府買一個防火牆放在你的出、入口,就做到了。香港也只有幾十間網際網路供應商,如果真的要做其實不難。

方保僑續指,現時外資公司最擔心的是一旦要交資料予警方,若當中資料涉及外國人,則可能會觸犯其他國家的法律,例如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等。他相信最壞打算是離開香港。

方保僑說:如果那些公司覺得要繼續在港執行業務,那麼他們就要想有什麼方法要做,還是真的要離開。為何TikTok(抖音海外版)走得這麼快?因為如果他要繼續遵從國安法,某程度上…(其實)亦暗示為何其他國際公司有這麼大反應。因為可能到時他們有機會觸犯其他國家法例,給了一些用戶數據你(警方),其實不止是香港人,可能會有其他國家。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周二形容是「將大陸的防火長城搬到香港」,質疑警方會否要求供應商過濾網站,業界在壓力下最終或會減少甚至撤出在港的服務。

莫乃光說:不單止是影響平台供應商要移除某些訊息,其實都是說一些仲介例如網際網路供應商、手機公司等,他們可能是仲介服務傳送的仲介者,其實都要幫忙。例如這個訊息在域外,我移除不了。於是會否叫這些供應商、仲介服務商、網際網路公司,就幫忙令到(使用者)不能到達該網站,即做過濾的工作呢?

目前,多間科技巨企如Facebook(臉書)、WhatsApp、Telegram和Google等多個網際網路通訊及社交平台紛紛表示,會暫停處理來自香港政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而中國字節跳動旗下的抖音海外版TikTok更指數日內會撤出香港市場。

不過蘋果公司則未有加入行列,僅表示並未收到香港政府有關用戶內容的直接要求。但該公司要求香港有關部門根據美、港之間法律互助條約提交申請。

除了資訊科技界,其實傳媒行業也同樣受到影響。從「港台就台灣能否加入世衛題問風波」可見,傳媒原以為是正常的採訪報導都可能會觸及「紅線」。而「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傳媒已憂慮部分採訪能否進行,另外若警方要求傳媒交出相關資料時,亦有違傳媒對採訪保密的要求。過去香港都是有言論、採訪自由的城市,不少外國新聞機構駐港。在實施細則下,即使公司總部在外國,但國安法條文下無論身處何地都可觸犯,媒體在網上發布的新聞內容都可能受影響。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周三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從細則上看似乎是可以要求刪除傳媒網上文章等,憂慮網上媒體運作受影響。

楊健興說:整個網被禁……這個我想要看看。因為現在這個細則主要是針對內容,未去到整個平台或網媒。但如果方向是這樣,會否繼續有一些細則甚至限制一些網上媒體的整體運作呢?其實這個是不能排除。

他亦預計,面對國安法的風險,不論記者或傳媒機構,自我審查的現象只會愈來愈普遍和嚴重。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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