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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院裁決投票須持身份證 防非法居民成票倉

美國最高法院7月初推翻了一項來自阿拉巴馬州地方法院的裁決。高院要求,選民投票時須持有身份證件。

7月3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4否決了阿拉巴馬州伯明罕地方法院的裁決——允許該州居民以缺席選票進行投票時,不提供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投否決票的5位大法官均為共和黨籍,投贊成票的大法官全部是民主黨籍。

阿拉巴馬州原本要求缺席投票者填寫的選票,必須有兩名證人的簽字,或經過公證。6月,由前總統歐巴馬任命的法官卡隆(Abdul Kallon)廢除了對帶有照片身份證的要求,也不要求給予公證。他的理由是在中共病毒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州政府不得干預地方對投票的要求或政策。

2002年《幫助美國投票法》要求在聯邦選舉中,所有通過郵件註冊但未提供駕照號碼或未提供社安號後四位數的選民,在投票時必須提供身份證件。

截止2016年9月,美國有33個州頒布了有關選民投票須提供身份證的要求。

保守派人士表示,高院的最新裁決意義深遠。據「布魯金斯政策2020」的數據顯示,美國有非法移民約1200萬。如果選民投票時不憑藉身份證件,未來可能有更多非法移民被用來充當票倉,從而左右美國選舉,毀壞美國民主政治的基石。

未來如果有其它州涉及投票者是否須持身份證的案件被送到高院,這次的裁決結果將很可能被沿用。

支持選民身份證明的人士認為,這樣做將減少選舉舞弊,對選民的負擔也很小。

反對者認為,選舉舞弊在美國十分罕見。一些老人、跨性別者、非裔或貧窮線上的居民,可能因無法獲得身份證明而不能投票。對此,批評者表示,這些只是藉口,會讓更多非法居民被利用來參與投票,從而左右選舉結果。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記者程航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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