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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延安審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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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40年幹部檔案制度的初步建立

對幹部進行經常性的政治審查是中國共產黨的一項既定政策,但是1940年全面推開的審干卻有其特定的背景,這次審乾的主要目的在於對1938年至1939年黨員大發展階段吸收入黨的新黨員實行政治過濾。

「審干」發端於國共激烈對抗的十年內戰時期,基於對國民黨和國內其他黨派的高度警惕,中共一向極為重視清理內部。1937年抗戰爆發,中共獲得合法地位後,大批青年投奔延安,一些原先失去組織關係的黨員也紛紛歸隊,中共組織部門在社會部的配合下已對進入延安的每一個人實行了嚴格的審查,換言之,只有經過組織審查的人,才能被分配至機關、學校、部隊。

抗戰初期,中共為了要在國內政治舞台上發揮更大的作用,以及為了未來與國民黨一爭天下,對於發展中共黨員的數量有著強烈的緊迫感。十年內戰結束時,中共的黨員數量只剩下不足三萬人,其中絕大部分在軍隊。顯然黨員數量之少已與中共在國內政治舞台上所扮演的第二大黨的角色十分不符。當時擔任中組部部長的陳雲就力主要與國民黨爭奪知識分子,他認為「誰搶到了知識分子,誰就搶到了天下」,「否則將來悔之晚矣」。為此,1938年3月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大量發展黨員的決定》,在以後的一年半的時間裡,前往延安與各根據地的大批青年知識分子被吸收入黨,以至於個別部門和地區,為了完成上級布置的發展黨員的任務,反覆動員、說服青年知識分子參加共產黨,造成所謂在發展黨員工作中「拉夫主義」的錯誤。待發展黨員的任務基本完成後,中共中央又重新回到過去那種嚴格入黨條件的道路。193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鞏固黨的決定》,要求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審查黨員成分和各級幹部,但又明確提出,這種審查「不應成為普遍的清黨運動」。在一年半之內,中共在發展黨員的政策上,一下子從敞開大門到暫停發展,其實並無矛盾,中共為了壯大黨,需要「廣招天下士」(陳雲語),中共也是從現實需要出發,認定只有經過嚴格的審查,才能真正鞏固黨。在毛澤東和其他中共領袖看來,中共應該網羅天下英才為我所用,至於是否有嫌疑人員乘機混入共產黨則大可不必驚慌,中共自有辦法對付此事,這個法寶就是審干。

就在黨員大發展的1939年,針對新黨員和從事白區鬥爭幹部的審干就已同步進行。這個時期,中央社會部通過其密布在各個機關、學校的「網員」,對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各類人員進行秘密調查,這種調查雖然有成效,但是局限性也很明顯。

首先,由於調查是在秘密狀態下進行的,不易得到各級黨組織的配合,調查的深度和廣度都受到限制。

其次,中央社會部工作人員較少,無法應付延安幾萬名幹部的秘密調查,大量的材料上報社會部後被長期積壓。

正是基於以上情況,1940年,中共中央決定正式開展審干工作。這次審乾的目的有兩個方面:第一,為了發現幹部的長處與優點,以便加以「適當的培養、使用、提拔和調動」;第二,「為了發現混在黨內的異己分子,以便清洗他們出黨而鞏固黨的行列」。在這之前不久,中共中央也改變了中社部原垂直偵察系統,改由各級社會部受同級黨委和中央社會部雙重領導。在這次審干中,中組部和各級黨委的組織科(幹部科)處在前台,中央社會部則在幕後予以配合和協調。

1940年審干所獲取的最重要的成果是初步建立起中共幹部的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十年內戰時期,中共對黨員的個人檔案資料管理尚處於非正規化的水平,由於戰爭環境和地下鬥爭的險惡,幹部的個人檔案資料很難予以有效的保存。1935年10月,中央紅軍歷經艱險抵達陝北,帶至陝北的黨和軍隊的核心機密文電總數僅五十餘斤。為了安全的因素,幹部的個人檔案資料在長征前夕已盡行銷毀。

黨員幹部個人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的建立及逐漸正規化,開始於抗戰初期。「七七事變」後,大批青年知識分子和失去組織關係的黨員紛紛來到延安,中共也獲得了陝甘寧邊區這塊較為穩定的地盤,於是,在中組部幹部科的策劃下,逐漸建立起黨員幹部的個人檔案管理制度。

1938年初,司馬璐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審查後,又經中組部部長陳雲面談,由中組部分配去位於棗園的「敵區工作委員會」報到。中組部工作人員交給司馬璐一封信,要他面交棗園機關主任秘書曾希聖,司馬璐在途中偷拆了信,發現其中一份是介紹信,另一份是中組部對司馬璐作的「鑑定表」,上面寫有評語:「有組織能力和鬥爭經驗,但具有濃厚的個人英雄主義,個性強,驕傲,缺少勞動觀念,組織生活鍛鍊不夠。」

這個時期,中共的組織和幹部工作尚處於恢復和重建時期,許多手續還不健全。以後,組織部門給幹部的「鑑定」一般不由幹部面交,即或交由幹部轉交,也需在信封開口處加上火漆,以防幹部偷拆。

延安初期的幹部檔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幹部填寫的履歷表;

二、黨的組織部門對幹部履歷的鑑定或結論;

三、幹部所在部門黨組織對幹部政治思想及各方面表現的鑑定;

四、有關幹部履歷的其他證明材料。

幹部個人檔案由各機關、學校的幹部科(組織科)管理,領導幹部的個人檔案由上一級組織部門管理。

二、幹部履歷表和組織結論的做出

審干開始後,運作方法仍是動員幹部自己報告個人歷史,審干人員則從幹部填寫的材料中查找疑點,在黨員按照組織要求,多次填寫的各種履歷表格中很快就可發現各種問題。

1940年6月,延安馬列學院在291個抗戰後入黨的新黨員填寫的表格中,發現前後一致的僅103人,占總數的33%,「其他67%都是經過了黨的無數次的教育解釋工作才改正了、補充了自己的歷史的」。為什麼會出現前後表格不一致的現象?基本情況有兩類:

一、許多新黨員擔心自己的階級成分是地、富,害怕受到歧視。因此將家庭出身改成貧農、中農或「沒落的小資產階級」。

二、一些在白區工作的老黨員一度失去組織關係,深恐引起組織的懷疑,來延安時沒有詳細交待,現在仍「將錯就錯,填下去」。

上述情況在延安各單位都普遍存在,自然引起中組部的高度重視。1940年3月,陳雲發表了《黨員對黨要忠誠》的文章。中組部要求各級黨組織加強對黨員的審干教育,對黨員進行反覆的說服、教育、啟發,解除黨員「懼怕」、「懷疑」審乾的心理,讓黨員明白審干「是有利於黨,有利於他自己的」,只要黨員改正了過去填表不真實的錯誤,他過去的行為,不僅不會受到黨的懷疑,相反,黨會認為他在政治上取得了進步。與此同時,中組部還要求從事審干工作的同志要加強對幹部表格和各類資料的分析、調查。由於幹部填表前後不一致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中組部形成了幾個基本的看法:

黨員最初填寫的表不一定是完整和真切的,有的幹部是不會一次向黨老實交待自己歷史的,為此必須多方搜集幹部的個人資料。

如何搜集呢?

首先要求幹部提供個人歷史的證人,這又包括幾個環節:

一、在幹部本身的材料中找證人;

二、從幹部提供的證明處找證人;

三、從談話中找新的證人;

四、從相同時間、相同地區、相同事件中找證人;

五、從此人的材料中發現彼人的證人。即使有了證人,也不能完全相信,因為存在幾種可能性:

一、提供證人與被調查對象暗中串聯,互相包庇,互相吹捧對方。例如,經常會出現證人提供這樣的材料,證明某人是「非常堅定的無產階級戰士」,但實際情況是他們同樣在監獄中出賣過同志。

二、有的證人因懼怕牽累,不敢為被調查對象出具證明。

經過反覆細緻的說服動員後,幹部的各種審查資料都陸續到齊,下一步就是具體地分析和判別這些材料。

這個過程又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首先研究黨組織對這個幹部的介紹材料,這種介紹材料一般具有兩個核心部分:組織上對這個幹部的基本評價;提出對該幹部需要重點考察的問題。

二、檢查這個幹部本人寫的材料:先看他最近寫的材料,再從中找出疑點,即組織介紹材料中所提出的重點考察部分,把兩者進行互相印證;繼而從他本人寫的各種材料中找出可疑與不清的問題。

三、檢查他人提供的旁證材料,這也需要幾個步驟:首先確定旁證人的可靠程度,從旁證人材料中找出組織介紹材料中提出的重點問題,再從旁證材料中找出受審幹部自己所寫材料中暴露的可疑部分。

經過對以上材料的反覆對比研究,就可以查明該幹部所存在的問題的性質。

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將問題提到幹部科科務會議,進行逐個研究,對這個幹部做出組織結論或鑑定。

在做出組織結論之前,還有一個程序,這就是幹部科的同志與受審幹部進行個別談話。這種談話的目的在於進一步核對材料,或發現該幹部過去在填寫各種表格時未予反映的內容,因此在談話中,審查人員不應打斷對方的談話,儘量從被審查對象的談話中發現問題。當這一切都完成後,就到了做正式結論的階段。結論一般包括兩個部分:

一、歷史審查的結論。一般由幹部科會議集體做出,可以向當事者公開。在這部分的結論中,應對幹部的歷史中已搞清楚的問題,做出肯定的結論。但是,如果問題仍不清楚,旁證材料不夠齊全,肯定的結論也可不做。至於幹部某段歷史尚無證人證明,則對幹部有證人證明的歷史,和組織上已清楚了解的歷史做出一般的結論。但需寫明,某段歷史尚不能肯定。

對另一些問題嚴重的幹部,一時無法找到證人證明,則將其所有問題提出,全部保留,並由組織上對此人做出一般結論,以供日後繼續考察。

二、在單位表現的鑑定。這類鑑定由黨員所在的黨小組、黨支部在會議上討論並做出鑑定,被鑑定者本人可以列席會議並表示自己的意見。

在黨支部鑑定的基礎上,該幹部所在單位的黨組織結合對幹部歷史的考察,做出幹部在單位表現的鑑定。黨組織對幹部表現的鑑定通常不與本人見面。它應該包含被鑑定者的政治思想狀況、黨性修養以及幹部個性、特長、工作經驗與能力,以及對幹部今後工作發展方向的建議等方面的內容。

到了這一步,對幹部的審查就可以告一段落,而審幹過程中形成的具體文字資料就成了幹部的個人檔案。從此這份檔案就尾隨幹部,像一個無形的影子,幹部調到哪兒,這份檔案就跟著他到哪兒。以後每逢審干或政治運動,這份檔案都會增加內容,黨組織都會在這份檔案中寫上對這個幹部的考察意見,它將決定這個幹部在政治上的前途,或被提拔重用,或「不得重用」,或被「控制使用」。於是幹部檔案就成為決定幹部命運的一件利器。它既屬於這個幹部,又是完全獨立於幹部個人的異己物(幹部通常不知道領導在自己的檔案中寫了什麼),兩者相依相隨,一直到這個幹部離開人世,這份幹部個人檔案也還未壽終正寢。它被置放在某個文件櫃中,在對這個幹部的妻子兒女、親戚朋友的政治審查中還將繼續發揮作用。

三、中央社會部的秘密偵查工作

在延安各機關、學校審干工作正緊鑼密鼓全面展開的同時,社會部的秘密偵查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同步進行。

1939年後,社會部加強了對延安各機關、學校人員的秘密考察,被列入考察對象的人員包括以下幾類:從國民黨監獄釋放來延安的人員;來延安時介紹信不清的人員;年齡與相貌不符的人員;喜歡打探小道消息的人員;在政治上、經濟上有空隙可以被敵人利用的人員……社會部如何得知這些幹部的背景?沒有組織部門的協助和提供介紹,顯然是不可能的。儘管社會部在各機關、學校派有單線聯繫的秘密情報員———「網員」,但依當時的規定,各單位的工作人員互相不得打聽彼此的背景(有些同志或有可能被派往國統區工作),因此,社會部獲取幹部資料的渠道主要是各級組織部門。

1940年9月20日,中央社會部發布《除奸工作指示》,要求延安各機關、學校劃出審干中的嫌疑對象,將其材料上報社會部。根據這份指示,一大批嫌疑分子的材料被集中到社會部,另有一些人,嫌疑程度尚不足上報社會部,其材料則由各單位組織部門自行掌握。從1940至1941年上半年,社會部會同各機關、學校的組織部門和保衛委員會,對集中在社會部的嫌疑分子材料進行鑑別,並展開對這些嫌疑分子的秘密偵察。

然而,確定「嫌疑對象」並沒有太多的事實依據,對大多數嫌疑分子的懷疑,主要依據的是他們本人所填寫的各種表格,而這些表格中所反映的問題,也大多是「剝削階級」家庭出身和社會關係複雜一類,以及曾集體參加過國民黨、三青團、復興社。

當時,這批已被內定為「嫌疑分子」的人員大多是在陝北公學、中央黨校學習的學員,他們之中,除了少數人是在國統區自行報考進入延安的(陝北公學曾在國統區刊登過招生廣告),絕大多數人都是經各地中共黨組織或八路軍、新四軍辦事處推薦介紹來延安的,在「嫌疑分子」中也有一些黨齡較長的老幹部。可是他們依據事實填寫的各種表格竟成為將他們定為「嫌疑分子」的唯一依據,他們將由此被長期秘密審查,一「掛」就是幾年,非黨員的不得入黨,也不被分配到急需幹部的前線。

林納,延安中國女子大學政治處副處長,1940年秋在審干高潮中被王明主持的校務委員會免去職務,將其調往由張琴秋擔任處長的教務處,做什麼工作、擔任什麼職務一概不予宣布。林納被免職的真正原因是受到其夫的株連,因而受到黨的懷疑,被認為是「嫌疑分子」。林納與其夫都是留蘇幹部,抗戰爆發後,夫婦倆奉命返國,但在臨行前,其夫被蘇聯格伯烏(1917年12月建立的全俄肅反委員會,按俄文第一個字母拼寫叫「契卡」,1922年2月改名為國家政治保衛局,按俄文第一個字母拼寫叫「格伯烏」,1953年以後又稱為「克格勃」———編者注)逮捕,林納一個人返回了延安,被分配在女大任政治處副處長。女大的審干由政治處處長孟慶樹(王明之妻)和政治處幹部科科長葉群負責,但立案審查林納,是中央社會部的決定。

為了讓林納「坦白交待」問題,葉群經常找林納談話,對其施加種種心理壓力,有時「拍桌子,瞪眼睛」,有時又顯出「很憐憫林納的樣子」。每一次談話後,林納總要「大哭一場」(其實在這時,葉群自己也因歷史上的問題受到審查)。以後,中組部也參與對林納的調查,經過反覆研究,報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才做出了「林納無問題」的結論。

在社會部調查的「嫌疑分子」中,著名作家蕭軍也榜上有名。蕭軍來延安後,長期未被分配工作,他被安置在藍家坪招待所,成為一個閒散人員。蕭軍性格粗獷,初來延安時對紀律嚴明、等級井然的新秩序頗難適應。由於沒有工作在身,蕭軍經常到橋兒溝魯藝找朋友聊天,言談中對延安的生活常有牢騷之語。某次,中央文委負責人艾思奇奉命與蕭軍談話,由於話不投機,蕭軍竟「從懷中掏出了匕首」。蕭軍的言行立即引起上級的警惕,「一些領導幹部」要求社會部儘快拿出一個明確的結論,以確定蕭軍究竟「是友是敵」,而另一些人則要求社會部從快對蕭軍做出處理。

包括蕭軍在內的大批嫌疑分子的材料集中在社會部等待鑑別,這項工作量大繁重,而主持調查的社會部治安科人手又少,治安科工作人員陳龍(解放後任公安部副部長)系東北抗聯出身,曾在蘇聯學習,有較高的知識水平和文化素養,對排查「嫌疑分子」的簡單化方法持有保留意見。陳龍徵得治安科科長汪金祥(解放後任公安部副部長)的同意,兩人一起向康生提出改變「反革命嫌疑分子」確定方法的意見。此時正值中央書記處發出《關於調查研究的決定》的前夕,康生接受了陳龍等的建議,將此作為他重視開展調查研究的一項政績。

在此背景下,1941年4月10日,社會部發出《中央社會部關於清理反革命嫌疑分子的指示》,文件提出各地已經「堆積著相當數量的反革命嫌疑案例,沒有切實審查」,是因為「各地偵查工作薄弱所致」,另外的原因則是「由於有的除奸同志幼稚,主觀誇大,推測附會,捕風捉影,自造了一些所謂的嫌疑分子……」。文件要求在重新審定原有的嫌疑分子時,必須做到「詳細研究」和「慎重考察」,「要把真正的反革命嫌疑分子與主觀附會、傳說自造的反革命嫌疑分子嚴格分開;把黨內錯誤、思想意識不好或組織關係與歷史不清等問題與反革命問題分別清楚」。

1941年春夏,中央社會部已全面開展清理嫌疑分子的工作,儘快對蕭軍做出結論,是清理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陳龍此時已升任社會部治安科科長,他布置治安科青年幹部慕丰韻裝扮成從其他根據地來延安的幹部,住進藍家坪招待所鄰近蕭軍的窯洞裡,就近觀察蕭軍。

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慕丰韻發現蕭軍喜愛京劇,正好慕會拉京胡,就以操京胡伴蕭軍清唱與蕭交上了朋友。

蕭軍毫無城府,「不出幾天就對慕丰韻無話不談」,慕丰韻將所了解到的蕭軍的思想動態向陳龍和社會部領導匯報後,最終才解除了對蕭軍政治上的懷疑。1941年7月,毛澤東會見了蕭軍,與他進行了頗為友好的交談,蕭軍當然不知道,在此之前社會部已對他進行了這麼細緻的偵察活動和甄別工作。

蕭軍是延安的知名人士,得到中央的特別關照,由中央社會部直接經手對蕭軍的甄別工作也進行得比較順利,但對於那些已有工作單位的其他「嫌疑分子」,這項工作的開展就並非一帆風順了。

延安各機關、學校對於中央社會部提出重新審查嫌疑分子的決定,反應並不一致,有的予以配合,有的則以各種藉口加以推諉,甚至認為,保留嫌疑分子沒什麼不好,「清不清沒什麼必要」。

在陳龍、汪金祥的努力下,決定以中央社會部的名義再發一個文件。1941年8月2日,社會部發出《中央社會部關於清理嫌疑分子的指示》第二號,文件分析了各單位清理工作開展緩慢的主要原因是:「一、把組織中個別未查清或未解決的個別問題與真正的反革命嫌疑分子混淆起來;二、把通常的、複雜的社會關係與真正的反革命嫌疑分子混淆起來;三、把各種不良現象或傾向與真正的反革命嫌疑分子混淆起來;四、把一般不滿言論和牢騷與有意製造破壞混淆起來;五、甚至還有把出於正義感的某些批評與惡意的政治污衊混淆起來」。「總之……是把現象當本質,把可能當作事實,把推測附會當作具體事實,不分內外,不分性質,自造了一批所謂的嫌疑分子……」

從中央社會部1941年4月和8月兩份文件的提出,可以形成以下幾點看法:一、中央社會部確有一批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質皆高的幹部,他們因廣泛接觸各方面情況,視野較為開闊,有的幹部對過「左」的審干方法持有異議。例如,陳龍曾力主排除對蕭軍的懷疑。在黨內形勢比較正常的氣候下,這些幹部會從自己的業務工作的角度出發,向上級機關提出不同意見。二、中央社會部負責人康生在一般情況下無法興風作浪。在較為正常的大氣候下,康生也會接受下屬的建議,提出慎重處理不同性質矛盾一類的意見,儘管他抱有私心,一心想突出自己,並把下屬的成績記在自己的功勞簿上。

三、1941年4月、8月的兩份中央社會部文件也存在不足。例如在第一份文件中說,「要把真正的反革命嫌疑分子與主觀附會、傳說自造的反革命嫌疑分子嚴格分開」,既然是主觀附會、傳說自造,就不能再視為是「反革命嫌疑分子」。文件中某些用語措辭方面的模糊,在實際貫徹中不可避免將向過「左」的方面傾斜,從而影響糾偏的進行。

四、1940年審干尚屬比較溫和

與以後的歷次審干運動相比,1940年的審干是屬於比較溫和、比較穩妥的,其最重要的一點是在審干方法上沒有滲入強制的因素。社會部雖然全面滲入審干,但社會部並不直接主持審干,社會部在這一時期甚至還起著某種中和的作用。正是在社會部的主導下,1941年春夏開始進行對嫌疑分子的甄別工作,解脫了一批幹部。

1940年的審干基本依據「審查幹部的材料,主要是依據本人的報告」的原則,沒有動用「逼供信」、「車輪戰」等手段;在組織部門與被審查幹部的關係上,也沒有事先假定被審查對象是「特務」的框框;在與被審查對象談話時,審干人員的態度也較和氣,一般並不採用「法官問案式」的談話方式。這個時候還強調,對新同志的談話要注意「客氣些」,讓他們自由地隨便地去談,「務使被召來談的人不感枯燥而樂於暢談」。1940年審干未釀成嚴重事件的更重要原因是這一時期黨內政治生活還較為正常,主持審乾的中組部部長陳雲以及負責延安文宣工作的中央書記張聞天等人在審查幹部問題上持有比較慎重和實事求是的態度。

在對待知識分子問題上,陳雲、張聞天持有相當開明的觀點,陳雲提出中共不僅要「廣招天下士」,還要「誠納四海人」,主張信任和提拔青年知識分子。陳雲並參與起草或代中央起草了幾份關於吸收知識分子入黨的決定。張聞天也強調中共應尊重知識分子的工作和生活特點。陳雲認為,審干是必要的,但務必慎重。他們的看法與毛澤東的意見並不一致,而在1940年毛澤東畢竟還不能在延安完全決定一切。在他們的影響下,以知識分子為主要對象的1940年審乾沒有採用搞政治運動的方式,也沒有事先劃定框框,規定一定要排出多少百分比的「叛徒」、「特務」。儘管1940年的審干已經包含某些過「左」的因素,但是在對幹部歷史問題的估計上,多少還是考慮到「幹部是生長在中國錯綜複雜社會」這層因素,因此在對幹部做出政治結論和鑑定時,一般還比較客觀。

丁玲為例,丁玲1933年至1936年被國民黨軟禁在南京的一段歷史,在她赴延安後,成為套在她頭上的一道緊箍咒,「自首分子」的帽子若隱若現,長期在她的頭上浮動。1938年上半年,康生擔任中央黨校校長,公開在黨校大會上宣布,丁玲「不是我們的同志」,黨校不接受丁玲前來學習,致使丁玲長期蒙受嚴重的政治壓力。1940年審干中對丁玲這段歷史正式做出結論,明確宣布,丁玲應被視為忠誠的共產黨員。再以王實味為例,王實味在赴延安前曾與托派有聯繫,在1940年審干中,王實味主動向中組部談起這個問題,事後王實味仍在馬列學院工作,他的中共黨員的黨籍也得以繼續保留。以後隨著黨內政治生態環境的惡化,1940年審干對王實味、丁玲的結論分別在1942年和1957年全被推翻,不再作數了。

1940年延安的審干在1941年上半年基本結束。然而時隔一年半,從1943年初起,一場比1940年審干規模不知要大多少倍的新一輪審干又平地掀起,由於這一次審乾的規模和範圍都遠遠超過歷史上的任何審干,使其有了「審干運動」的名稱。

既然1940年審干已經結束,1940年後也沒有大量新人進入延安,為何還要興師動眾進行又一輪審干呢?其根本原因是進入1942年後,黨內的大氣候已發生深刻的變化,兼之中共在長期的對國民黨的鬥爭中已經形成某種習慣性的思維,這就是國民黨特務無孔不入,任何審干都不可能徹底,總會有漏網之魚潛伏下來,即使搞了審干,也不足以完全解決問題,唯一的方法就是不斷進行審干,對自己的內部進行經常的、無情的洗刷,而共產黨就是在與外部和內部敵人的不斷鬥爭中壯大起來的。

上述習慣思維早已成為黨的性格中的一部分,如果黨內政治生活比較正常,它會受到一定的限制,被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但是,一旦黨內環境發生巨變,極「左」的敵情估計馬上就會占據上風,將原先比較穩妥的審干政策沖得一乾二淨。1942年整風之初,延安知識分子批評時政一時蔚為風潮,引致毛澤東的極度警惕,其結果是重新祭起審干、肅反的法寶。社會部在1941年4月、8月制定的文件,被康生自己廢棄一邊,重演一遍文件中所列舉的各種極「左」的錯誤,而且比1940年變本加厲。曾經在1941年春夏被解除嫌疑的人又被翻了燒餅,問題更是連升幾級,從「特嫌」上升為「特務分子」,其中多數人在1943年4月被秘密逮捕。究其原因,系黨內惡化的大氣候所致,大氣候之形成,其主導者為毛澤東,儘管康生在其中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炎黃春秋》2012年第3期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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