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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湖南廳官獲刑10年

湖南省發改委前黨組成員歐陽旭,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日前,湖南省發改委前黨組成員歐陽旭,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歐陽旭曾主政湘西州政法系統8年,不僅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還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歐陽旭被指控於2007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湘西州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州警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受賄267萬餘元;為吳先耀等黑社會組織充當「保護傘」,涉嫌濫用職權罪。

在歐陽旭被判刑的同一天,湘西花垣縣黑社會組織尚同軍、吳先耀等23人被公開宣判。其中,吳先耀曾於2011年因犯窩藏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逃稅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但是由於時任湘西州政法委書記歐陽旭的「打招呼」,吳先耀於2012年被暫予監外執行。吳先耀在監外執行期間又涉嫌另案。2019年4月,以尚同軍、吳先耀為首的黑社會案件再被調查。同年4月26日,為吳先耀等充當「保護傘」的歐陽旭被調查。

在湘西花垣縣黑社會案中,尚同軍、吳先耀、伍秀元被判死刑,唐先舉、楊永鋒被判無期徒刑,其他人分別被判處8至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涉黑組織犯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採礦等罪行,且致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

據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7歲的歐陽旭長期在湘西州工作,曾任中共龍山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2006年4月,任中共湘西自治州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2011年9月,任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其中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兼任湘西自治州警局黨組書記、局長);2019年4月調任中共湖南省發改委黨組成員,隨後同月被查、被免職。

歐陽旭在湘西自治州擔任政法委書記超過8年(2011.9-2019.4),期間有兩年的時間兼任警局長、黨委書記。

歐陽旭因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曾被海外「法網恢恢網」列入「惡人榜」,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追查。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2018上半年湖南省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為29人,其中湘西自治州就就占了9名,是湖南省誣判人數的三分之一。而時任湘西自治州政法委書記歐陽旭被指是當地主導這些非法判刑的操盤手。

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包括:2018年3月6日,法輪功學員楊正蓮、梁鳳、郭才松被湖南省湘西保靖縣法院分別非法判刑2年、3年、1年半;2018年,湘西保靖縣小橋學校教師、法輪功學員宋禹剛被非法判刑4年;2018年4月4日,年近70歲的女法輪功學員吳明香被湘西州保靖縣法院非法判刑2年、罰款8000元;2018年5月28日,法輪功學員吳明蓮、李順珍、丁琳、向家玉被非法維持原判,即分別被非法判刑3年、1年、2年、1年,分別被非法罰款10000、6000、8000、6000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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