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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茅台酒經營權大搞權色交易 茅台原總經理劉自力獲刑

2012年3月11日,在茅台一款新產品的發布會上,劉自力接受記者採訪。(視頻截圖)

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受賄案今日(8月24日)宣判。劉自力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綜合陸媒報導,今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法院稱,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自力利用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子、女兒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其中人民幣1772.1501萬元、美元10萬元、英鎊2.3萬元。

去年9月17日,退居二線4年的劉自力被調查。官方通報稱,劉與相關人員串供,對抗審查,在官員的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為他人獲得茅台酒經營權,大搞權色交易;涉嫌受賄犯罪等。

劉自力出生於1955年4月,貴州仁懷人,16歲進入茅台酒廠,曾任茅台集團工會主席、副總經理、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

2011年10月,袁仁國出任茅台集團董事長,劉自力接任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二人一起「搭班子」。

上任後不久,劉自力就因發表爭議言論受到全國關注。2012年3月11日,在茅台一款新產品的發布會上,有記者問茅台方面對當時有中共全國政協委員提案「三公消費禁喝茅台」的看法時,劉自力反問:「三公消費禁止喝茅台?那麼我請問你,三公消費應該喝什麼酒?你回答,你不能只點頭,你也得回答啊!」「如果三公消費不喝茅台,那麼你去喝拉菲嗎?」

談及茅台入選胡潤奢侈品牌榜一事,劉自力則稱:「茅台不是奢侈品,很簡單,茅台本身就是中國廣大消費者都消費得起的產品,怎麼可能是奢侈品呢?」而那次發布會上推出的新產品的普通版和珍藏版分別定價1680元和16800元。

2015年8月,劉自力退居二線,擔任技術顧問。2018年8月24日,貴州省國資委印發通知稱,劉自力不再擔任技術顧問職務。

2019年5月22日袁仁國被查。一名接近茅台管理層的人士說,袁仁國在任期間,嚴重「違規批條」,導致茅台的經銷體系逐漸失控,眾多經銷商囤積居奇,炒作茅台價格。

袁仁國批條的大經銷商多數有非同一般的背景。被陸媒點名的有貴州省委前常委、副省長王曉光和曾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的甘肅省委前書記王三運等官員及其親屬。

自袁仁國被查後,貴州茅台集團已有13名管理人員落馬。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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