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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 中共治下 以言入罪 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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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被拒保釋之際,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今日將開庭審理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被控貪污受賄案。兩人被檢控的罪名不同,實質都是以言入罪,譚得志被指控在擺街站和遊行時叫喊數百次口號,鼓動和引發對政府及警隊的憎恨,是赤裸裸的政治檢控;任志強則因批評中共隱瞞新冠肺炎疫情及不指名批評習近平,被控其他罪名。可見,在港共、中共治下,以言入罪,何患無辭。而撐譚得志、撐任志強,又何異於以言邀罪。

國安為名審查言論

港版國安法出台之前,輿論就擔心香港將失去言論自由、新聞自由。5月29日,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出席全國人大港區代表團會議時就信誓旦旦說,港版國安法絕對不會「以言入罪」,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民主等基本權利受《基本法》保障,不會因立法而改變。但食言而肥是中共的傳統,連《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雙普選的承諾都可以拋棄,還有誰不知港版國安法列明應尊重和保障人權只不過是遮眼法?

早在7月29日,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等因網上言論被拘捕時,人權觀察、國際特赦等人權組織就譴責香港警方以言入罪、製造寒蟬效應。不做寒蟬的譚得志,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觸犯國安法煽動罪拘捕,又改控發表煽動文字罪,顯示國安處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行審查言論、思想之實。

以言入罪在有數千年文字獄歷史的中國極為常見,今年6月刑滿出獄的異見人士劉賢斌是其中一宗典型個案。當局指他在海外網站發表16篇文章,批評中共高壓統治、人民活在「政治警察的恐怖統治下」,咬定他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因此判囚十年,但從未考慮這些文章既無呼籲用武力推翻政權,亦無任何人受鼓動而採取武力行動。

譚得志案是劉賢斌案的香港版,而中共以言入罪,早已不再局限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是用尋釁滋事、貪污、受賄等罪名,以減少相關言論再公開。有「任大炮」之稱的任志強,今年3月撰文不點名批評習近平抗疫不力還要自我表功,是「一位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結果被開除黨籍,還被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四宗罪。

以言邀罪功在千秋

當然,中共黨內也有反對以言入罪的有識之士。中共前總書記胡耀邦長子胡德平在1980年代曾撰文〈論言論自由〉,提出言論不能入罪的三個理由:一是只有當權者才有可能對別人的言論判罪,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當權者不會對贊同、表揚的言論問罪,助長官場阿諛奉承;三是懲罰言論的標準從來不是用來鑑別是非,而是用來區分敵我,即「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看看林鄭政府在審查教科書、整肅傳媒、顛倒7.21恐襲黑白等做到加零一的表現,豈能不令人重讀此文時感慨萬千?

在中共紅二代中,可圈可點的還有經濟學家何新。他2001年致信時任總理朱熔基說:「在當今表面的歌舞昇平、高樓快路之後隱伏著極其深刻的社會危機。」他坦言,這個危機正是由於朱熔基主持下的一系列政策失誤所致,海內外崇頌之聲很多,「我個人則情願以言邀罪,成為千古罪人」。

在中國,許志永許章潤、任志強、蔡霞等都在以言邀罪,在香港,鍾翰林、黎智英、譚得志等都在以言邀罪,如果他們的言論有罪,那麼,支持他們的言論、言者也都是在以言邀罪,但不是千古罪人,而是功在千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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