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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大基因同意暫停擴充本地業務 待涉侵權禁制令聆訊

華大基因同意暫停擴充本地業務,待涉侵權禁制令聆訊。(粵語組製圖)

港府推行全民自願性病毒檢測計劃,其中一間負責檢測工作的大陸機構「華大基因」上月遭跨國基因科技公司illumina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華大及相關公司出售的基因測序試劑套裝,侵犯一項他們已在香港註冊的專利,要求法庭向華大頒禁制令,同時將所有侵權試劑套裝回收及銷毀,並作出賠償。高等法院周三(16日)早上處理原告臨時禁制令的申請,擬定限制華大基因於香港的業務範疇,禁止有關業務繼續擴展。(劉少風報導)

原告方illumina要求法庭禁止華大擴充與案有關的香港業務,包括禁止再出售相關測試設備,指設備的壽命是3至5年,假如容許出售新設備,將會延長華大與客戶間的關係,又認為應禁止華大經香港轉運試劑到海外的安排,並要求華大公開客戶名單。

華大一方同意限制擴充香港業務的測序量,但指華大旗下部分機構,服務對象是海外客戶,此類業務不應禁止,華大亦不同意公開客戶名單。

法官同意臨時禁制令應限制華大向香港現有客戶提供基因檢測序機及檢測試劑,不准再找新的本地客戶,但可繼續向現有海外客戶提供基因測序服務,透過香港轉運海外。至於原告要求華大公開訴訟及客戶資料,以及海外客戶限制,就要留待下次庭審再處理。

入稟狀稱,被告所生產的56款測序試劑套裝及18款測序試劑,侵犯香港標準專利(Modified Nucleotides for Polynucleotide Sequencing),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被告擅自把涉及侵權試劑及套裝推出市場、儲存、入口、提供,或推廣使用有關技術的貨品與服務。

入稟狀另要求法庭頒令,要求被告7日內收回所有針對香港市場的侵權試劑及套裝,以及相關資料及宣傳物品,並須於14日內交給原告銷毀;又要求被告須向法庭及原告交代將已購買或使用侵權試劑的公司資料及相關已獲利益,並向原告賠償。

華升診斷中心早前表示,在香港參與的所有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均未使用illumina與華大基因有關訴訟涉及到的任何試劑及設備。相關專利訴訟已交由律師團隊跟進,該中心將不作評論。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Illumina Cambridge Limited,是美國生物科技公司ILLUMINA的英國分部,六名被告分別為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華大基因醫療設備有限公司、MGI International Sales Co., Limited、華大基因香港研發中心有限公司、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和華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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