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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男孩為報父仇輟學追兇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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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父親被殺的一幕,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場垻鎮9歲男孩向明錢終生難忘。更令其難忘的是,兇手殺人逃亡後,蹤跡難覓。為給父親討回公道,向明錢已不能安坐教室,他便早早輟了學,和母親一起踏上為父尋凶之路。他還放出豪言,只要能提供兇手藏身有效線索,‌‌「只管開口‌‌」。

追兇17年,天南海北,吃盡苦頭,但他毫不氣餒,終於在一次千里奔波之後,花費8萬元覓得兇手影蹤,將其緝拿歸案。兇手雖被判刑,但塵埃並未落定,當年的同案傷人者,因未被採取任何措施,而導致過了追訴時效期而不予起訴。當年的案卷,也疑似被人為毀滅。向明錢還在不斷地去探明真相。

9歲男孩目睹父親被殺,父親‌‌「很冷很餓‌‌」的最後遺言讓其淚奔

父親被殺時的幾聲慘叫,和他頭枕著門框努力蠕動身子想向外逃的情形,儘管已經過去了20年,但向明錢感覺,依舊如在眼前。這是一個9歲男孩一直揮之不去的記憶,並伴隨著他從童年走向而立。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向明錢決不會再去扔那個小石頭,正是那個小石頭引發的風波,最終要了父親的命。

2000年8月27日中午,9歲的向明錢在鎮雄縣場垻鎮老街旁的一條水溝內,和鄰居張某明的兒子張軍(化名)一起玩耍。張軍向水裡甩石頭,濺出的水花落在了向明錢的身上。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向明錢也以甩石頭的方式,將水花濺向對方,只不過水花大了一些。兩個孩子因此發生矛盾,互相吵罵起來。

家在溝渠岸邊不遠的張軍的奶奶聽到吵罵聲,便趕了過來,並推了向明錢幾下。這一幕被向明錢的姐姐向明香看到,向明香跟張軍的奶奶理論起來。隨後趕到的張軍的姑姑張某英,便和其奶奶一起打起向明香。向明香身上被打得淤青,背上剛滿月的孩子也被打落在地。

因父母及姐夫王建祥去縣城買電視,向明錢看到姐姐挨打也沒有辦法。等到下午父母回來後,得知姐姐挨打之事,母親鄭明秀便和對方爭吵起來,後被眾人勸開,他們一家人回了家。

當晚20時左右,向明錢的父親向文志安裝完電視,剛坐下來要吃飯時,姐姐向明香急匆匆地跑過來說,其丈夫王建祥去了張家討說法。向文志一聽便放下碗,拿起手電筒,披上外套也往張家趕去。向明錢和母親鄭明秀也跟了去。

向文志走進張家,進屋不到兩分鐘,便跟張家人爭吵起來。隨後,向明錢看到,張家屋內電燈泡被人打掉,屋內瞬間黑了下來。在屋內的姐夫退了出來,到處找工具時,張家大兒子張某明便拿著砍刀沖了出來,朝其背上猛砍了幾刀。

緊接著,他看到屋內的門被關了起來,隨後聽到父親喊著‌‌「拐了‌‌」的慘叫聲。然後,有人向外扔凳子,砸中了母親鄭明秀的頭部和面部;緊跟著,提著刀的張某奇衝出來殺向母親鄭明秀。鄭明秀下意識地躲了一下,避過了刀鋒,張某奇沒有回砍,匆匆向外跑去。

張某奇衝出來時,向明錢看到父親已經倒在了地上,頭枕著門檻,做出向外逃跑的模樣,但似乎已經沒了力氣。同時,他看見有幾個人在拉他父親的腳,似乎不讓他向外逃。

隨後,張家屋內其餘的人都跑了。向明錢的母親鄭明秀便找到手電筒,和其姐夫王建祥進入屋內,看到父親向文志躺在門角里哼哼。姐夫王建祥便背起父親,在聞訊趕來的鄰居們的幫助下,往醫院裡送。

剛走到院子裡時,父親便說想見上向明錢的姥姥一面,但因其姥姥年紀大了,且住得較遠,沒有辦法驚動她,便沒有滿足他的願望。向明錢還聽到,父親連說了幾聲‌‌「很餓,很冷‌‌」。這是他說的最後的遺言,瞬間讓向明錢淚奔。

從張家到鎮衛生院,不到一公里的距離,常人行走只需10分鐘。但父親並沒有堅持下來。到醫院時,醫生用聽診器聽了下心臟,發現已經感覺不到心跳。要輸的液還沒紮上,父親便已經死了。

為追兇而輟學,放言‌‌「只管開口‌‌」徵集兇犯藏身線索

一家人塌了天。母親六神無主,能指望的姐夫傷勢嚴重,姐姐和哥哥指望不上,向明錢更不用說。

好在,聞訊趕來的堂哥到鎮上派出所報了案,但當晚警方並未出現在事發現場。第二天一大早,向明錢便跟隨母親和姐夫去了派出所,不知道什麼原因,姐夫被命令跪下;後來,派出所工作人員去了現場,隨後又傳喚張家人到派出所進行詢問,但未對任何人採取任何措施。法醫隨後趕到,在衛生院外的馬路邊,對向明錢的父親進行了屍檢。

殺人兇手張某奇跑了,案件沒有任何進展。派出所的民警拿了1000元錢,說是資助向家辦理後事,並告誡不准告了。

父親就這樣被下葬了,向明錢一下子感覺心裡空落落的,那個最親的人遠去了。他看著母親給父親換衣服,換下的衣服被收藏起來。上面18個被利器扎透的口子,無言地述說著父親當日所受的創傷。17年後,這些衣服成為警方重新立案的證據,被移交給警方。

向明錢無憂無慮的生活戛然而止。此前,父親在世時,家裡擺著地攤,每年收入好幾千,父親還被鎮糧管所聘請去,組織收繳公糧。向家的日子過得有滋有味。但父親被殺後,地攤不擺了,家裡收入一落千丈。十幾歲的哥哥,偷偷跑出去給人扛面袋,每天能掙七八塊錢。他會把掙來的錢偷偷給向明錢分一半。

學習不錯的向明錢,因交不起學費,上到小學二年級,便輟學了。班主任感覺可惜,便到家中做工作,並承諾不用發愁學費。向明錢便又去上了一年,但在這一年當中,父親被殺時的情形一直在其眼前閃爍。而令他最難以安心的是,父親被殺的案件一直沒有進展,母親四處哭訴求助,依舊是毫無迴響。

向明錢決定輟學,回來幫助母親。輟學那年,他才剛剛10歲。這個10歲的男孩,似乎那時已經明白,為父尋凶的重擔,就該由他承擔。在他的意識里,母親要照顧一家的吃喝拉撒,沒有太多時間去尋凶;哥哥天生老實靦腆,連跟女生坐得太近都不敢,更別指望去外邊尋找兇手。而只有9歲的他,在父親被殺的次日,就開始跟著母親、姐夫到派出所交涉。

為了方便尋凶,父親去世三年後,向明錢一家便搬離了場垻鎮,去了縣城。離開鎮子時,這個10多歲的孩子對外放言:‌‌「這一輩子,一定要找到殺父兇手,只要有人提供兇手躲藏之處的線索,找到兇手之後,在我能夠承受範圍內,他只管開口。‌‌」

花費8萬千里追兇,在小樹林裡埋伏三晝夜,終於又等到兇犯先身

放言之下,頗有效果。線索源源不斷傳來,向明錢和他的母親,便走上了不斷核實信息之路。年齡稍長,他便獨自踏上為父尋凶之路。

印象最深刻的獨自尋凶,一共有三次。第一次,是在2007年,有人告訴他,張某奇可能在昆明火車站跑摩的。向明錢二話不說,便去了昆明火車站。他在那裡風餐露宿,把昆明火車站每個角落及周邊地區,都搜索了一個遍,但毫無收穫。

第二次尋凶,是在2013年。又有人告訴他,張某奇可能在福建晉江的一個工業園區。向明錢便背起行囊,去了晉江。生活沒有太多著落,他就先去打工。然後一邊打工,一邊到各個工廠找人。找了大半年時間,還是毫無影蹤。

第三次尋凶,是在2017年,線索提供人說很靠譜,確定在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鎮。他也願意跟著向家一起去尋凶。從鎮雄到南安,上千公里。但向明錢毫不在乎,為了鄭重其事,他組織了一個‌‌「龐大的尋凶團‌‌」。他,母親,和一位親戚,以及知情人,四個人一起坐車去了南安市省新鎮。

知情人說,張某奇一直在該鎮的一個餐具加工廠做工。但到了該廠,發現其因消防不合格,早關了門。線索中斷,但他毫不氣餒,判斷張某奇就在這一帶。他們便租了兩輛車,在這一帶的廠礦轉悠。見到工廠就打聽,見到老鄉便讓聯絡更多的老鄉。

找完省新鎮的每個角落,便去了臨近的另一個鎮。在另一個鎮,也轉了很多的工廠。最後發現一個沒有名字的工廠,也生產餐具。但奇怪的是,這個工廠兩天之內並沒有人出入。他們決定再次盯梢。盯了兩天,便忽然發現在該廠左邊的一條馬路邊,有幾個人站著不知道在說什麼。向明錢感覺很可疑,就走過來想聽聽,但幾個人很警惕,見有人過來便立刻走進了廠區。

向明錢等人便繞到該廠大門口。在該廠門口,有幾棵樹木,樹上掛有畫眉鳥。而在廠門口的對面,則是一片小樹林。向明錢等四人就埋伏在小樹林裡,日夜盯守著。等埋伏到第三天,張某奇終於出現了。事後了解到,他喜歡畫眉鳥,空閒時間便到山上捉畫眉鳥,捉來便自己養著。廠子門口的畫眉鳥就是他養的。

張某奇一出現,向明錢就立刻認出了他。他有張某奇的照片。這張照片,是張某奇出逃一年多後,寫信寄給家裡讓辦身份證時,在信封內夾帶的辦證所用的黑白照。但幸運的是,向明錢的一位親戚看到了這封信,懷疑是張某奇所寄,便偷偷扣押下來,交給了向明錢。向明錢便有了張某奇的照片,時刻帶在身邊,對張的容貌已是爛熟於心。張某奇沒有多大變化,只是老了一些。

向明錢最近去該廠取證時才了解到,張某奇的大嫂一直在該廠工作。張某奇殺人後,便前來投奔大嫂,由其大嫂介紹進入該廠。他在這裡改了名字,叫邵亮;一年多後,又由其大嫂從老家帶來一個女的,跟他結了婚,並生了孩子。他們一直生活在這裡。

向明錢說,此次為了找到張某奇,他一共花了8萬多元。除了在南安租車、吃住之外,給了知情人了6萬元的報酬,臨走又給其5000元的飛機票錢。但這8萬元錢,得之十分不易。3萬元是從信用社貸款貸來的,1萬多元是從信用卡里取出來的,其餘的則是從親友處借來和自己積攢的。

但他覺得值。追兇17年零4天,從9歲追到了26歲,終於可以讓父親瞑目了。‌‌「我今年已經29歲了,女朋友也談了好幾年了,但因為沒有錢,一直到現在都沒有結婚。‌‌」他說。

兇手因有‌‌「坦白情節‌‌」等原因,被判無期徒刑

看到了張某奇,向明錢連忙給鎮雄縣警方聯繫,對方讓他等待,表示會馬上派人去抓捕。向明錢怕夜長夢多,就跟南安縣當地警方聯繫。但當地警方通過公安系統查詢此人,卻查無其人。而且最詭異的是,張某奇的戶口已被註銷了。

向明錢向老家派出所詢問為何要註銷張某奇的戶口,當地警方回應說,這是省里的政策,會定期對沒有音信的人統一註銷,而張某奇就是2015年那一批註銷的。但作為一個有案底的殺人犯,怎麼會說註銷就註銷呢?

向明錢推斷,鎮雄警方肯定沒有立案,也沒有進行網上通緝。如果立案的話,肯定不會註銷其戶口。

沒有辦法,為了儘快抓到張某奇,向明錢當天便將其獲得的張某奇的照片傳給鎮雄警方,鎮雄警方連夜給張某奇進行了網上通緝;被網上通緝之後,南安警方用了不到10分鐘的時間便將張某奇抓獲歸案。隨後,張某奇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

根據向明錢提供的2018年10月10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該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奇在與向文志扭打過程中將向文志殺死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處罰。該院同時認為,被告人張某奇與被害人向文志因孩子發生矛盾,向文志及家人到張某奇家再次引發兩家大人爭吵,雙方均有過錯;被告人張某奇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其家人賠償了被害人親屬一定經濟損失,對張某奇可從輕處罰。最終,該院判決張某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向明錢認為,行兇者並非張某奇一人,張家在場的另外4人都難脫干係。因為父親身體很好,張某奇一個人不可能在短短時間內重創父親18處傷口。而且,這些傷口分布在心臟、脖子、小腿、小肚子、手上等各個部位。

從保存下來的父親當日所穿衣服上的創口來看,向明錢推斷,作案兇器應該有匕首、石匠用的撬石頭的工具(張家有人做石匠),以及一種說不出名堂的兇器。但由於事發當晚警方並未到達現場勘查,事後也沒有提取作案兇器,向明錢無法確證其推測是否正確。但他認為,當晚殺死其父親的人,肯定並不止張某奇一人。

向明錢在福建南安追查到張某奇時從南安警方處獲悉,張某奇在外逃期間一直使用其兄張某武的二代身份證,且實用時間長達10年之久。在張某奇外逃期間,張某武分別於2006年9月24日和2017年7月18日分兩次辦理了兩張二代身份證。

向明錢認為,其中一張必定是張某武為張某奇辦理的。因而,他要求追究張某武的包庇罪。此外,張某奇大嫂在其逃亡到南安時收留他,並為其介紹工作、愛人等,也應追究其包庇罪。但當其將此要求向警方提出後,對方回復他應該由福建警方處理,雲南警方無此權限。

對致人輕傷者警方17年未採取措施,超過訴訟時效檢方不予起訴

向明錢說,張某奇被押回鎮雄縣一個多月後,其兄張某明也被警方抓捕歸案。案發時,張某明將向明錢的姐夫王建祥背部砍傷,經法醫鑑定為輕傷二級,但警方一直並未對其採取任何措施。

但此次到案,移送到昭通市檢察院後,向明錢接到通知,讓其簽訂立案告知書。但簽訂過立案告知書後,就有老鄉對他說,張某明已被釋放。向明錢詢問自己的律師,律師表示並沒有後受到張某明被釋放的任何信息。後來他們得知,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張某明被檢方不予起訴。他們對此提出了申訴。

昭通市人民檢察院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明與受害人王健祥在扭打過程中,用菜刀砍傷王建祥背部致其輕傷,該行為觸犯第234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張某明在案發後並未逃跑並被派出所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此後一直在家致17年後於家中被公安機關傳喚。

根據刑法第87條和234條第一款的規定,其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3年,追訴期限應為5年,故案發17年後已過追訴期限。且該案也不存在刑法第88條所規定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形。根據刑法第15條第一款第二條規定,此類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不起訴。

案件卷宗疑似被人為毀滅?

在申訴中,向明錢等人提出,對於張某奇、張某明等人事前合謀共同實施故意殺人犯罪,鎮雄縣警局場垻鎮派出所時任所長陳三強、副所長吉永青將張某明等參與殺人案人員叫到派出所詢問後對這一故意殺人命案沒有做出任何處理,沒有對逃犯及共同殺人犯進行抓捕和網上通緝,在17年間受害者家屬多次反映、遞材料等,都沒得到任何回應,案件材料被人為毀滅。

《決定書》對此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案發後不間斷的上訪信訪。申訴人提出張某奇、張某明等人事前合謀共同實施共同殺人犯罪,在案卷宗沒有證據證明。因此,雲南省昭通市檢察院認為,鎮雄縣檢察院對張某明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維持。

向明錢說,問題的關鍵在於整個案卷的部分卷宗被人為毀掉了。他說,在整個案卷卷宗中,沒有其姐夫和母親的卷宗,而其父親的卷宗也只有一小部分,很多都是警方後來重新做的材料。鎮雄縣警局相關辦案人員以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曾經告訴過他,說卷宗都是後來做的。隨後,向明錢的律師拷了卷宗之後也說,整個卷宗被人為毀掉了。如果卷宗在的話就會全部在,不在的話會全部不在,不可能只有一小部分在,且還是不重要的部分在。

向明錢說,因某種原因,其未獲得案件的相關卷宗,他只是從律師處看到了一小部分。他說,他是2018年才得到通知去簽訂《立案告知書》的;而之前的2017年9月8日,公安部門通知他去在父親的司法《鑑定意見通知書》上簽字。

‌‌「他們既沒有開棺驗屍,也沒有讓家屬現場監督,結果不知道是怎麼鑑定的?‌‌」向明錢範文到。

向明錢清楚地記得,父親被殺後的第二天,法醫曾在醫院門前的馬路邊給其父親做過司法鑑定。這次重新做司法鑑定,以及簽訂立案告知書,是否意味著之前的案卷已經被人為毀滅,還是之前就根本沒有立案?

就本案相關卷宗是否被人為毀滅、警方是否之前並未立案、當初為何沒有對張某明採取任何措施等問題,記者致電鎮雄縣刑事偵查大隊負責向文志被殺案的莊副大隊長。他接到電話時稱,其正在忙於工作,隨即便掛斷了電話。

鎮雄縣警局場垻鎮派出所時任所長陳三強說,向文志被殺案當時肯定是立案了,對於2018年警方又重新讓簽訂《立案告知書》的情況,他並不清楚。對於當時為何並未對砍傷人的張某明採取措施,是因為按照當時的法律,主犯跑了沒抓到,很多事實不能確定,只有抓到主犯後才能進行處理。對於案卷是否遭到人為毀壞的情況,具體要問後來的承辦人,看他們有沒有找到相關的材料,他們應該知道。至於當時的案卷是存放在派出所,還是移交給了上級部門,因為時間太長了,他已經記不清楚了。作為時任派出所所長,後來因為這個事情,他接受過縣警局和縣紀檢委的調查,並受到了縣紀檢委的處分。

鎮雄縣警局紀檢委的盧永忠向記者證實,其確曾接到過向明錢等人對陳三強等人的多次舉報,他們和縣紀檢委也進行過相應的調查,陳三強在去年也確實受到了縣紀檢委很嚴重的處分,這對其影響很大。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猛獁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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