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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在台被殺港府藉機炮製反修例不果如今疑棄潘母如敝屣

發表時間:22/09/2020-13:07

涉案香港青年陳同佳刑滿出獄資料圖片

港女潘曉穎2018年在台遭男友陳同佳殺害棄屍一案,由於台、港兩地缺乏引渡協議,陳同佳逃返香港一直逍遙法外,潘女母親去年尋求民建聯兩名立法會議員李慧瓊和周浩鼎幫助尋求公道,並被安排記者會宣布支持港府藉機在2月推出的逃犯條例修例,但自從特首林鄭月娥撤回修例法案後,已沒有跟進事件。然而反修例運動已在香港製造了無可修復的影響,她的初衷亦未能如願,潘母接受網媒立場新聞的專訪時表示,對此她感到非常內疚和無奈。

在專訪中,潘母又對陳同佳仍然逍遙法外,雖然聲稱願意返台自首,儼如陳同佳「代理人」的北京市政協兼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的管仲鳴卻歸咎因疫情關係,入境台灣仍是自首障礙,儘管潘母強調台灣方面早已承諾就陳同佳一案,將開放特別通道,及早了結該案。

根據立場新聞的專訪報導,潘母因為女兒命喪台灣一事,患上創傷後遺和抑鬱症,每想到女兒屍體曾遭野狗覓食,精神更瀕臨崩潰邊緣。

潘母表示,家人既是案件受害者,也是普通市民,看見女兒被殺的案件不幸成為一連串風波的起點,作為死者家屬,她感到非常難過、無奈。她曾於去年2月在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和李慧瓊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支持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心以為港方可及早把陳同佳送到台灣受審,為亡女討回公道。

到了去年6月香港爆發反修例示威,有傳媒揭發原來早於6月底,潘母與夫曾致函林鄭月娥,表示對女兒遇害一事無法釋懷,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以及勸服疑犯到台灣自首。林鄭當時亦曾多次借潘曉穎事件,要求立法會通過修訂逃犯條例。

再度回想當日舉動,潘母稱當時彷徨無助、六神無主,在朋友介紹下找民建聯協助,只要求香港與台灣做司法互助,以處理女兒案件。她並不知道會引起一連串社會事件,對此感到非常內疚。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曾去年10月,即陳同佳出獄(陳因盜竊變賣潘曉穎手機被判洗黑錢罪名成立)後數天表示,曾探望潘女父母,稱陳同佳出獄勾起了他們的傷痛,情緒較低落,希望大家給予空間。特首辦亦未有回覆記者查詢有否跟進事件。

陳同佳出獄時,獲得儼如代理人的管仲鳴全程安排,陳在簡短回應了記者的問題後,即在管仲鳴的陪同下乘車離開。據了解,陳同佳目前仍然住在警方安排的「安全屋」。

對然陳同佳出獄後表示願意返台自首,但至今仍逍遙法外,立誓為女兒討公道的潘母一直無了期等待,終首度透過傳媒專訪吁對方儘快到台灣投案,兌現承諾,「要對得住自己,對得住我們死去的女兒」。惟管浩鳴懷疑繼續拖字訣,起初稱要等兩地通關始能安排,其後卻稱不是陳的代言人,拒進一步回應。對於要隔空追究匿在安全屋的陳同佳,潘母忍不住高呼「請叫陳同佳本人出來交代投案」。

陳同佳2018年2月在台北涉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台灣士林地檢署同年12月對陳同佳發通緝令,時效至2055年8月17日。

潘母接受專訪時表示「人在做,天在看」,又指陳同佳犯案時已是成年人,現出獄近一年,若他真的要承擔錯失,便應儘快兌現承諾。她強調,台灣當局早已開通「單一特別窗口」讓陳投案,對於陳繼續拖延感無奈、無助、難過。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管浩鳴回應指,「同佳由一開始都沒有想逃避去面對,如果不是,他返回香港後就可以不承認(殺害潘女)」,亦不會有逃犯條例事件發生;在他與陳及其家人的傾談中,相信陳最終會承擔責任,回台自首。他又透露,陳出獄後主動提出要求警方提供保護,而陳至今仍住在警方提供的安全屋。

不過,立場新聞引述潘曉穎母親回應管浩鳴言論,指自去年10月24日台灣已建立「特別窗口」,陳只要「登上台灣中華或長榮飛機便立即可投案」,兌現對特首林鄭月娥和全港市民承諾,「請給予確實投案日期,勿再延誤」。

台灣方面亦指,由於陳同佳已是列案的殺人通緝犯,不論他事先是否已辦妥簽證,台灣警方都可在飛機或機場立即將他拘捕,以通緝犯身份押至台北士林地檢署歸案。

管浩鳴未有正面回應說法,其後在記者追問下更推說他不是陳同佳或其父母代言人,避答具體投案日期,稱只能盡努力協助陳回台自首,「有關律師溝通和其他安排細節就不便再談」。

對於管浩鳴「不是代言人」一說,潘母回應道:「請叫陳同佳本人出來交代投案事宜。」

保全局回覆指,陳同佳在港服刑完畢,現時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將他續扣押或對他施加強制措施。如涉案人願意赴台自首及接受審訊,且獲台方同意,特區政府會提供可行協助。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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