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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在陰間受刑?古籍記載人身病痛另有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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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籍里,在醫學角度之外,為肉身病痛賦予了另一種解答。

一個人在陽間犯下過錯,冥府根據罪過輕重,在陰間判其受到相應的責罰。在中國古籍里,在醫學角度之外,為肉身病痛賦予了另一種解答……

肉身不入地府靈魂代受刑

罹患重疾的崔環,進入一座「判官院」(示意圖)。

唐穆宗李恆元和五年(810年)五月,崔環罹患重疾,病中被兩個身著黃衫的陰吏帶到了地府,那裡有一座「判官院」。崔環在那兒看到數千人,人人都露出恐懼的表情,或者哭著,或者哀嘆著。其中一個黃衫吏進去稟告。一會兒,崔環聽到四聲以杖擊人的聲音。

進去稟告的黃衫吏出來後轉達判官的話,判官因崔環不撫養幼小,破壞莊園,沉湎酒色等過錯,罰他受輕杖,以示懲戒,並要崔環洗心革面,勿要再犯類似過錯。

崔環問:「判官是誰?」差吏回答:「司戎郎崔宣。」崔環一聽,當即流下眼淚,原來崔宣就是他的父親。沒想到父親去世後,到地府做了判官。崔環問到:「此身不入,何以受刑?」陽間的肉身進不到地府,怎麼能在陰間受刑呢?

陰差說:「凡人都有三魂,一魂在家,二魂入府受杖打呢。不信,你看看你的小腿,還有杖痕呢。」崔環遂即撩起衣衫,看到雙腿處各有杖痕四下。崔環這才意識到,雙腿已遭杖打。這時他感到杖刑令他痛苦不堪,舉足艱難,只得匍匐而行。

故事中,崔環的肉身沒有進入冥府,而他的二個靈魂作為身體的一部分,代他來到地府受刑。類似這樣的例子,中國歷代有不少記載。

在另外空間毒瘡的表現

清朝時期,中牟縣有一典史張某,後背長了一個毒瘡。張家為他請來巫士。巫士看過之後,走出張家的大門,轉而對人說:「張公必死無疑。」

這位巫士有些能力,能夠進入冥間。他看到張的父母憤怒地說,他們的兒子不孝。張父去世,張某秘不發喪,照常赴任做官。他在任上為官貪婪暴虐,且又不講道理。張的父母帶著巫士去了一個地方。巫士看見張公赤裸著身體撲在地上。他的背上鑿有一個小孔,裡面放著薪火蒸灼,焚燒著體內的脂膏。

巫士看到這番景象,因而對人說:「受刑到了這個地步,他怎麼還能活?」不出幾日,張某就死了。

張某死後,從他的家鄉來了一個人,那人說,張某剛補授官職,其父就在家裡去世了,張某卻秘而不言,仍然帶著妻子赴任。此事鄉里人固然知道,然而在中牟縣就沒人知曉。

張某還沒去世,巫士就看到了他在冥間受刑的慘狀。原來,張某在人間肉身表現出的病痛,是他的靈魂在陰間受刑。

(有刪節)

(事據《玄怪錄》卷2、《右台仙館筆記》卷15)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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