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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灼: 中共特色法制 領導職務犯罪審理前 須請示!

—輿論炸了!領導職務犯罪審理前,須請示?法院緊急刪除內審規定,知名律師怒懟:破壞司法制度!

儘管刪除了,但並不意味著從未發生過。

今天,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內審規定,引發輿論關注。

據上游新聞的報導:10月12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官網轉發了一條《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內審、請示的暫行規定》,要求基層法院遇到四類案件時,需在開庭前或宣判前攜卷、報卷向中院匯報,由中院合議庭審查後,進行書面答覆。

網傳的截圖顯示,需要上報內審的案件分別是涉及xie教案件;重大涉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和重大商業賄賂的案件以及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和副處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等重大敏感或省高院、市中院認為應當報請內審的其他刑事案件。

規定還說,對於內審、請示刑事案件的報送程序滁州市中院規定,應當在開庭前或開庭後宣判前攜卷、報卷匯報,材料需包括案件所有卷宗、起訴書及受理法院的初步意見,內審、請示報告及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

眾所周知,各級機關不得干預法院的案件審理,法律還規定,包括上下級法院,並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而是一種業務指導關係。

這種業務指導是通過二審、覆核、複議等司法程序實現的。

除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釋權力外,其他上級法院關於下級法院審理案件的批覆和解釋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也即是說,無論哪一級法院,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都是獨立的。除非涉案人認為審理不公,可以上訴或申訴。

果不其然,「規定」文件一經流出,即引來抨擊一片。

隨著事件發酵,上述法院的官網已刪除該了文章,而滁州市中院辦公室、政治部、刑庭均在回應上游新聞時則表示:對此並不清楚。

這就詭異了。

難道是有人造假?

多位知名律師轉發置評,媒體介入了報導,說明絕不會是誤傷或傳謠。

那麼,滁州中院為何出台這樣一則涉嫌違憲、違法的規定呢?而刊登後,又為什麼刪除了呢?

這不免讓人生疑。事實上,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確實比較敏感,但類似案件的審理,早就有著特殊規定。

也就是說,此類的案件審理,根本不需要一個市級法院來把關。

更讓人想不通的是,商業賄賂案及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和副處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案件,有什麼特殊的?這類案件,還需要內審什麼?

我們都知道,貪腐或職務犯罪案全部都要經過紀檢或反貪部門的調查取證,這類案件到了法院審理環節時,與所有一般刑事案件無異:不過是雙方的舉證過程。

難道貪官被查後,接受公開審判時會危害國家安全?簡直滑天下之大稽。只怕出台和制定這樣的規定,或者說,簽發這樣規定的領導,又在作什麼鬼。

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林叔權言簡意賅地說,我只想問一句:滁州中院,誰給你刑事案件內審再判的權力?!

律師王鵬說:各地法院一審審理一些刑事案件時,都會悄悄的向上請示和匯報,甚至就判決量刑內部已經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任憑辯護人在法庭上唇槍舌劍,使盡渾身解數,也無奈法官我自巋然不動,依舊胸有成竹,甚至開庭以前就判決成文。如此,使用內部規定突破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案兩審制,變兩審為一審,嚴重違法,侵犯被告人合法權益,使上訴流於形式,對法治破壞巨大。

北京典謨律師事務所主任認為,這是對二審終審制的嚴重破壞,無疑是行政干涉司法的典範,也是司法行政化、文件大於法的典型。

北京著名律師張新年在接受上游新聞採訪時則表示:這種內審請示制度,游離於被告人、辯護人之外,有黑箱作業之嫌,一定程度上會導致一審庭審虛化,二審流於形式,與「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讓審理者裁判、由審判者負責」等司法改革理念格格不入。

此外,張新年在自己的微博中公開呼籲最高法與安徽省高法,對滁州市中院啟動問責。

張新年認為,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未能明確自身的職能定位,逾越了法律的邊界,甚至破壞了司法審級制度,建議上級法院介入調查並予以糾正、問責。

值得一提的是知名調查記者、中國經營報的郝成。檢索發現,此事最早披露者或就是身為記者的郝成。

12日晚23:41分,郝成在其微博中披露說:【疑似我國首個「內審」規則文件公開了】各位律師學習下。

在此之前,轉發但如今已被刪除的法院官網連結時,郝成發表了一段值得玩味的話:這可能是我國首次公開【內審】規定的文件。

讓人浮想。

前媒體人,現已轉型為法律人的石扉客在自媒體留下了這麼一段話:今天下午剛接到滁州市琅琊區法院電話,我和任星輝律師辦理的原來安縣委書記劉榮祥妻子潘朝紅共同受賄一案,下周二將開庭審理。看完這個內審請示文件,心涼了全截,真是一審還未開庭,二審已然終結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微信:知灼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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