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鉤沉 > 正文

清王朝的最後時刻

作者:
現在頗有論者認為辛亥革命過激,打斷了晚清的「立憲」。其實,是清廷自己斷送了「立憲」,許多歷史的「節點」被浪費後,它的生存空間越來越窄。最後時刻或有一線希望,但立憲派的要求被斷然拒絕,錫良、趙爾豐這一干封疆大吏的懇求被否決,連載洵、載濤兩位皇叔的意見都不被採納時,清廷確是自己選擇了一條不歸路。

1911年10月30日,武昌起義20天後,清廷一天之內連下四道上諭,做出大幅度讓步、妥協,企望漸成燎原之勢的「亂事」能因此迅速平息。

這四道上諭是:

——《俟簡賢得人組織完全內閣不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諭》(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彙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597-598頁)。此諭終於承認,半年前惹眾怒的「皇族內閣與立憲政體不能相容」,而「本年設立內閣,仍令王公等充國務大臣,原屬一時權宜之計,朝廷本無所容心」。宣布解散皇族內閣,許諾「一俟事機稍定,簡賢得人,即令組織完全內閣,不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並將內閣辦事暫行章程撤銷,以符憲政而立國本」。

——《准開黨禁頒布特赦諭》(同上,第95-96頁)。此諭先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有「黨禁」:「黨禁之禍,自古垂為炯戒,不獨戕賊人材,抑且消沮士氣」,但是「況時事日有變遷,政治隨之遞嬗,往往所持政見,在昔日為罪言,而在今日則為讜論者。雖或逋亡海外,放言肆論,不無微瑕,究因熱心政治,以致逾越範圍,其情不無可原。茲特明白宣示,特沛恩綸,與民更始,所有戊戌以來,因政變獲咎,與先後因犯政治革命嫌疑懼罪逃匿,以及此次亂事被脅自拔來歸者,悉皆赦其既往,俾齒齊民。嗣後大清帝國臣民,苟不越法律範圍,均享國家保護之權利。非據法律不得擅以嫌疑逮捕。至此次被赦人等,尤當深自祓濯,抒發忠愛,同觀憲政之成,以示朝廷咸與維新之意。」不僅戊戌以來的政治犯全部赦免,而且准其組黨。

——《實行憲政諭》(《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第96-97頁)。朝廷再次承認自己「用人無方,施治寡術」,「皇族內閣」多用親貴,破壞了立憲原則;鐵路收回國有政策是被奸臣所欺騙,「動違輿論」。雖行新政多年,但「官紳或借為網利之圖」,「權豪或只為自便之計」,結果是「民財之取已多,而未辦一利民之事」。而且,「司法之詔屢下,而實無一守法之人。馴致怨積於下而朕不知,禍迫於前而朕不覺」,結果導致「川亂首發,鄂亂繼之。今則陝、湘警報迭聞,廣、贛變端又見,區夏騰沸」,生靈塗炭。但是,「此皆朕一人之咎也」。對這次「鄂、湘亂事」,此諭認為雖由新軍發動,但強調應由湖廣總督、奉旨會辦川漢、粵漢鐵路事宜,積極推行「幹路國有」的政策,揚言對倡議爭路者「格殺勿論」,並於10月初在武漢大肆搜捕殺害革命黨人的瑞澂負全責。凡法制之損益,利病之興革,皆博採輿論,定其從違。以前舊制舊法有不合於憲法者,悉皆除罷。

——《著溥倫等迅擬憲法條文交資政院審議諭》(《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第97頁)。愛新覺羅·溥倫是道光帝嗣曾孫,襲封「貝子」爵位,任資政院總裁、農工商大臣,是宣統年間皇族內閣重要成員之一。此諭承認「憲法為君民共守之信條」,諭令資政院總裁溥倫等「敬遵欽定憲法大綱,迅將憲法條文擬齊,交資政院詳慎審議,候朕欽定頒布,用示朝廷開誠布公,與民更始之至意」。

一天之內,連發如此四諭,且讓步妥協之大,出人意外,足見清廷心情之急迫。如此急迫,當然是出於無奈。這20天中,湖南於22日宣布獨立;陝西於23日宣布獨立;江西九江的革命黨人和新軍於23日起義,占領九江後繼而乘勝攻占了馬當、湖口兩個要塞,成立九江軍政分府。給清政府打擊、震撼最大的,是10月29日,北方這一天之內發生兩件大事。一是太原革命黨和新軍發動起義,擊斃山西巡撫陸鍾琦和四十三混成協統領譚振德,成立山西軍政府;一是駐河北灤州新軍二十鎮統制張紹曾聯合統領藍天尉等人發動「灤州兵諫」,電奏朝廷,提出速開國會、改定憲法、組織責任內閣、皇族永遠不得充任總理和國務大臣、特赦國犯等十二條要求。太原、灤州離北京都不算遠,滿朝震動,隆裕太后和攝政王載灃驚懼異常,準備攜溥儀逃往熱河。雖因袁世凱急電阻止而未「北狩」,但為解燃眉之急,載灃還是頒此四道上諭。

然而,革命的扳機一旦扣動,就很難停下來,這四道上諭未起任何作用。嚴復認為,如果一個月前做到其中任何一條,效果就會大不一樣。但是「歷史現象往往重演。這和十八世紀末路易十六所作所為如出一轍。所有這些都太遲了,沒有明顯效果。」

([澳]駱惠敏編:《清末民初政情內幕――喬·尼·莫理循書信集》上冊,知識出版社1986年版,第784頁)

(二)

這「急於星火」的四道上諭,對大清王朝生死存亡來說,究竟是一個月前抑或更早一些頒布效果才會大不一樣,很難精確「度量」。但清王朝肯定錯失,或者說浪費了一些歷史的節點。不必從鴉片戰爭細往後數,僅盤點一下這四道上諭的內容,就知其最近浪費了哪些至關重要的歷史節點:

——此時清廷許諾「速行憲政」、「速定憲法」,然而就在一年多以前,從1910年1月起到12月止,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以地方士紳為主的「立憲派」發動了四次大規模的國會請願運動,聲勢浩大,遍及全國。儘管「開國會」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協,不願讓出點滴權力,拒不開國會,拒不立憲,反而採取越來越激烈的手段鎮壓立憲運動,結果必然是立憲派的激進化、革命化。如果說立憲派、紳商仍是「民」,其要求不足為意,那麼朝廷對一些親貴、多數封疆大吏的類似要求,竟也不以為意!

對是否組織內閣、開國會,清政府內一直有不同意見。載洵、載濤是攝政王載灃的兩位親弟弟,他們掌握海陸軍大權,因曾出洋考察,思想相對開明,支持立憲。載濤曾以貝勒名義連上密奏,條陳軍政大計,主張「速設責任內閣」和「縮短國會年限」,宣稱:「如以臣言為是,則請迅速舉行;如以臣言為非,即負欺君之罪,請立予罷斥。」密折雖然留中未公開,但載灃傳諭載濤到府邸會商。(《濤貝勒兩陳軍國大計》,《申報》1910年9月14日)載濤在接見國會請願代表時曾表示:「予因人民要求國會,嘗細心考察各國國會利害,實無絲毫流弊。」(《國會問題之大警告》,《申報》1910年10月20日)在地方大員中,雲貴總督李經羲、東三省總督錫良等一大批高官明確支持立憲。

但權傾一時,掌控軍機處大權的親慶王奕劻卻表反對。對成立責任內閣,他消極抵制,當無法抵制時,就主張先成立內閣,後開國會,確保自己的權力。兩江總督張人駿、陝甘總督長庚、陝西巡撫恩壽、直隸總督陳夔龍也反對立憲。1910年秋,張人駿得知李經羲、錫良等人商議奏請設立內閣與開國會時,立即通電各省督撫表示反對。他以古今中外之民情風俗不同、中國民間「久無政治思想」為由,對李經羲等人開設內閣與國會的主張提出質疑,認為既不能開國會,也不能設責任內閣。如果「操切急進,仆蹶堪虞」,勢必激成「舉國騷然」的大動亂。所以籌備憲政應當避緩就急,不能開國會,也不能成立責任內閣。當前急務就是「飭吏治,興實業」,所謂「吏治修,則民志安;實業興,則民生厚。內訌不起,外患可弭。及時修明刑政,整飭戎務,未嘗不可為善國。」(「各省督撫聯會商要政電」,《東方雜誌》第7年第10期)他的主張,仍是在傳統政治框架內整頓綱紀。長庚也明確反對內閣與國會,曾電奏阻開國會內閣,強調「謂祖宗成法,萬不可廢。」(《專電·北京》,《申報》1910年11月2日)恩壽、陳夔龍則主張先設內閣後開國會,這種先設內閣而緩開國會的主張,雖與張人駿、長庚等觀點不完全一樣,但主要還是針對李經羲、錫良等責任閣國會同時並進的主張。

對張人駿等人的主張和觀點,錫良等一大批官員起來反駁。1910年10月25日,東三省總督錫良、湖廣總督瑞澂、兩廣總督袁樹勛、雲貴總督李經羲、伊黎將軍廣福、察哈爾都統溥良、吉林巡撫陳昭常、黑龍江巡撫周樹模、江蘇巡撫程德全、山東巡撫孫寶琦、山西巡撫丁寶銓、河南巡撫寶棻、新疆巡撫聯魁、浙江巡撫增韞、江西巡撫馮汝騤、湖南巡撫楊文鼎、廣西巡撫張鳴岐、貴族巡撫龐鴻書等,幾經商議,認為時機緊迫,聯名致電軍機處代奏,批駁那些反對設立內閣、開國會官員的觀點。針對中國民間「久無政治思想」,程度不足,立憲會導致動亂的觀點,他們反駁說:「程度不足,官與民共之,不相磨礪,雖百年亦無所進。法律難定,情與俗礙之,互為參考,歷數載可望實行」。他們特別強調,現在「時局危險」,「緩無可緩,待無可待」,此時內閣、國會同時並舉才能「上下合力」,而且已有過晚之嫌,不能再遲。要求立即組織內閣、翌年開國會。(《各督撫請設內閣國會之章奏》,《申報》1910年11月2日)

但幾天後,錫良等人得到的是朝廷仍決定三年後再開國會的消息,焦急萬分,於11月1日又上一折,再次強調速開國會、建立內閣的緊迫性。他們對即將發生大變感受深切,所以提醒朝廷可能已無三年時間了:「若又遲以三年,則三年之內風潮萬狀」,官員「皆欲趁此三年夤緣援結,以據要津;貪利之臣亦皆乘此三年黷貨營私,以肥囊橐。失敗之政仍歸咎於君上,監督之力終難及於當權。朝廷宜防官邪,不宜徒防民氣。」(「龐鴻書討論立憲電文」,《近代史資料》總59號)這次電奏,比上次少了張鳴岐、寶棻、廣福,但增加了上次未列名其中的閩浙總督松壽和四川總督趙爾巽。此奏不長,但對形勢的分析非常透徹,尤其提出朝廷應防「官邪」,而不是防「民氣」,一針見血。

究竟是同時成立內閣開國會,還是先成立內閣後開國會,或者是乾脆根本不成立內閣也不開國會、完全承繼「祖宗成法」,朝廷內部各種政治力量一直在激烈博弈。不必細述具體過程,總之,載洵、載濤二位皇叔的意見,錫良等一干大臣的奏摺,全都未發生作用,最終獲選的是先成立內閣、後開國會這種相當保守的主張,朝廷於1910年11月4日發諭公布。此決定使積極參與立憲的地方督撫大員大有挫敗之感,連清政府一縱高官都備感挫敗,那些紳商、立憲派的挫敗感則更加強烈,其中許多人對清王朝大為失望,產生了強烈的離心力,以「釜水將沸,而游魚不知」形容清廷的麻木。紳商、立憲派是清政權能否穩定、甚至存亡的重要基礎,他們的這種心理叛離,寓示著清王朝其實已危在旦夕。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經濟觀察報》2013年10月19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1016/1512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