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反修例人士王婆婆訪港後召開記者會:曾被迫簽悔過書、拍認罪短片

去年香港反修例運動中曾經常舉英國國旗及黃傘參與示威、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自去年8月11日在港鐵太古站被帶走後不知所終。王婆婆後來通過媒體透露,涉及「尋釁滋事罪」在深圳被捕。王婆婆今年10月初在經歷一個月羈押和一年「取保候審期」後由深圳返港,並在結束強制隔離檢疫後,17日召開記者會講述其過去一年被限制自由的經歷。

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參與者「王婆婆」王鳳瑤資料圖片©網絡圖片

去年香港反修例運動中曾經常舉英國國旗及黃傘參與示威、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自去年8月11日在港鐵太古站被帶走後不知所終。王婆婆後來通過媒體透露,涉及「尋釁滋事罪」在深圳被捕。王婆婆今年10月初在經歷一個月羈押和一年「取保候審期」後由深圳返港,並在結束強制隔離檢疫後,17日召開記者會講述其過去一年被限制自由的經歷。

據《明報》報導,王婆婆星期六早在香港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及議員張超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講述過去14個月的經歷。去年8月11日晚上,她在太古站示威被警方包圍,過程中弄傷,送院留醫兩日,13日出院後再到機場參與示威。她14日凌晨經皇崗口岸過關回深圳的寓所,其間遭關員帶到房內搜查,之後被帶到深圳福保派出所審問有關她在港示威的事情,又被要求籤署放棄就15天「行政拘留」向法院上訴。過程中,執法人員並無透露拘留理由和涉及罪名,她被要求籤署口供、按指紋、影相,執法人員又到她深圳寓所搜查,帶走多項物品。

報導指,其後的8月15日至30日,王婆婆被關押在深圳福田拘留所,接受「行政拘留」。8月30日至9月29日被帶到深圳第三看守所,需「刑事拘留」30天。王婆婆表示,第三看守所守環境惡劣,她住的監倉僅約150尺,但連她在內一共有16名女子被關押在該倉,只能側著睡,非常擠擁。她介紹指,洗澡的範圍有兩個大鏡頭對著,有時男管理員會經過,對被羈押者造成極大心理壓力。王婆婆表示,兩次拘留期間,當局一直沒有告知她是因為什麼罪名被扣留,她曾多次向當局索取口供紙的副本,但被對方苛責,指她無權索取文件。王說,她是一直至19年9月29日取保候審,返回自己住所附近的警務室,才獲口頭告知罪名是「尋釁滋事」,而取保候審條件包括一年內不得離開深圳。

王婆婆還透露,曾有懷疑是檢察院的人員審問她,期間曾指她揮動英國旗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威脅可重判她。她透露稱,被扣押期間曾被要求撰寫悔過書,及拍攝認罪短片,內容包括確認自己沒有被當局人員虐待或毆打、承諾以後不再參與遊行示威、不會再舉英國旗,及呼籲媒體不要追訪自己。王婆婆形容,當時為換取儘快釋放,立即答應了當局要求,但事實上是違背著良心認罪,形容是「一生人做得最錯的事。」

她介紹稱,去年離開深圳第三看守所後,曾被安排到陝西及西安參與5日的「愛國之旅」,期間多次要手持國旗拍照、唱國歌、看國歌表演和電影《我和我的祖國》等。王婆婆稱,「旅程」期間曾到自己16年前進行扶貧工作的陝西商洛市,相信目的為展示中國現時的經濟發展。

參與協助王婆婆的張超雄指,王婆婆過去僅在香港參與和平示威,也沒有在港被落案控告,但 大陸當局卻以一名港人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行為,拘留、禁錮並剝奪其自由超過一年。張超雄指,王婆婆曾經歷超過100小時的國安審問中,盤問內容全是關於她在香港的示威活動,與其在 大陸的生活無關,做法不能接受。張超雄提出,王婆婆不論是在拘留、「被旅遊」及取保期間,當局每個程序都極不透明及野蠻,「每一秒都不可以肯定下一秒將發生的事」,令她飽受精神虐待。

會上,王婆婆表示,取保候審的一年間,每一刻都感到驚恐,血壓長期處於危險水平,一直憂慮無法返港;她談到,自己因在港示威被 大陸當局扣留,做法並不合理。據立場新聞報導,她本人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深圳居住14年,但王婆婆稱,經歷今次事件後,短期內不會再返 大陸,害怕自己下次再遭 大陸扣留「會無命返嚟」。王又指,非常擔憂目前被扣於鹽田看守所的12名港人待遇會比自己更差,呼籲社會繼續關注他們。王婆婆強調,自己不會放棄抗爭。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1018/1513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