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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香港證監會發通知:落實美制裁不違《國安法》

香港證監會發通知:落實美制裁不違「國安法」。(粵語組製圖)

英國《金融時報》周一(9日)報導,香港證監會通知金融機構可以落實美國制裁措施,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北京於香港強推《港區國安法》後,美國早前公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要求金融機構切斷與有關官員的聯繫。在港金融機構擔心成為磨心,一旦執行美國制裁或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的條款。有學者認為,現時證監會的保證不能夠保障銀行,又表示擔心金管局政治介入事件。(劉少風報導)

《金融時報》報導指,證監會私下通知金融機構,指實施美國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官員的制裁不會違反《國安法》。報導引述兩名消息人士指,證監會私下向銀行界作保證,目的是安撫這些機構。

報導又指,證監會的保證是根據多名香港的大學法律系教授的解釋,認為法律是針對主動地勾結外國勢力以制裁香港政府,不是被動地遵守美國法律。不過,證監會高層仍表示審慎,因為該機構沒有《國安法》的司法權。有國際銀行高層表示,在證監會的保證下,他們對《國安法》不太感到憂慮。報導稱,有國際企業之前抱怨政府在實施《國安法》後,未有提供相關指引。

證監會周一回覆本台查詢指,對事件不作評論。

香港前銀行法規部調查主任盧俊宇周一對本台表示,即使證監會通知金融機構可以落實美國制裁措施,亦不能夠保障銀行。

盧俊宇說:這個情況很弔詭,證監會其實不能真正保障銀行,因為香港真正監察銀行是由金管局作監察,究竟證監會的這些說話,給予我的感覺,好似是小道消息,為甚麼會有小道消息發出?第二,究竟銀行為何不是遵從由金管局的說法?現在有自打嘴巴的情況。

對於11名中港官員被制裁,盧俊宇相信執行情況不理想,在同一名單下,不同被制裁人士未必是同一措施,不是按最高的規格制裁,包括斷絕所有金融戶口等。他指出,真真正執行制裁的困難,可能來自金管局。

盧俊宇說:執行制裁令就會引申(觸犯)到《國安法》呢?這其實是兩件事,銀行現在不能有效對這11位官員執行有效的制裁,最主要問題是,香港金管局變成政治機關,一執行有關指令,會否引伸到金管局強烈監控,甚至影響他們銀行續牌,經營情況受到很多限制影響?

曾經在多間外資金融機構任職的前香港滙豐環球市場經濟師林浩波指出,就算在沒有《港區國安法》之前,美國的一些制裁議題在香港都要執行,這是香港金融市場的恆常做法,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都只是枝節。對於證監會的保證,林浩波就認為是多此一舉。

林浩波說:我覺得其實多此一舉,因為《國安法》有《國安法》的實施,美國監管有它的監管方法,它只是監管它們自己的機構,剛好涉及某些銀行可能是跨區性,我不認為兩者會有牴觸。

北京今年7月於香港正式實施《港區國安法》後,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作回應,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等。有法律界人士此前警告,機構執行美國制裁有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條款。該條款威脅對與外國政府「串通」以對香港實施制裁的犯罪,處以嚴厲刑罰。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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